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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子超是华南垦殖局的一个科员,1957年他曾提出这样的建议:
1、建设社会主义是可以通过不同的道路来达到的。如南斯拉夫就是走的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的道路;在中国,全国要建成社会主义是必须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但是,具体地区却不一定需要那么长。因此,他以为,“以广东的人力物力条件,如果单独搞,在时间上可以缩短很多。”
2、他认为广东土改中的偏差主要是由于南下干部对广东的情况不了解所造成的。
3、他认为:“广东第一个五年计划中以发展农业为重点的方法是不恰当的,应以工业为重点,根据广东目前情况应着重发展轻工业,尤其是轻工业中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他认为,现在所以搞得这样糟,是由于领导干部系外来干部,而广东本身又不是一个独立政权组织的缘故。”
4、他认为在语言系统上广东自成格局:“以广州话为基准的广东语言,在语言三要素上和北京语系都有很显着的区别”。
广州近二十年来的发展,证明这个科员的思考是非常有价值和远见的,建立经济特区的想法,也就是这个思路。但在1957年,提这样建议的人却被说成是要建立“广东人民共和国”,而成了“右派”。(《1957年知识份子民间的言论活动》)
中国共产党声称自己不是农民的党,也不是小资产阶级的党,更不是资产阶级的党,虽然这些阶级在社会上是合法的,但作为阶级的思想在党内是非法的。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思想是属于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政治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利益代表全人类的利益,所以共产党的阶级利益就是无产阶级的利益。怪事就出在这里:领导全国工会组织的李立三之所以下台,是因为:毛泽东提出“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他便提出:“生产长一寸,福利长一分。”他主张工会要为工人阶级谋福利,就犯了“福利主义”的错误,据说正确的方针应该是“把工会办成教育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的学校。”等等。到反右时,被划为右派分子的高元,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档案处处长,有16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据报纸上说,他认为“工人并不是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参加工会,也不是为了学习共产主义参加工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参加工会的。因此工会的本性就是保护,至于共产主义学校作用,无产阶级专政支柱作用,党联系群众纽带作用,都不是工会的本性,而是党强加于工会的。”高元认为,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是国家有官僚主义分子,违法乱纪分子,国家不可能不犯错误,国家可能会侵害工人的利益。资本主义对待工人的一套,在我们国家中都有,只是分散而不集中罢了。所以需要工会和政府唱对台戏,需要工会来保护。这篇报导说,“今年4月,国家调整某些消费品的物价,高元在同志中间散布他的谬论:国家对工人一方面增加工资,一方面又提高物价,这是国家对工人耍手腕。全国总工会应该对此发表声明,表示遗憾。”高元还说:“党只注意长远利益,不能代表工人群众的目前利益,或切身利益。有了党的领导,工会就不能很好地保护工人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就成了碍手碍脚的东西了。”他还提出:“工会法规定全国只有一个工会,是否合适可以考虑。工人可以自己组织工会,不一定参加全国总工会。”(原载11月11日,人民日报。我转载自《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页484)
可见“党天下”是要专一切人的政的。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工会不是为自己谋福利和保护自己利益的,反而是共产党用来专工人阶级政的纽带,给自己成员洗脑的共产主义学校!
第二,“三害”应向毛泽东那里挖
人民日报转载陕西日报6月12日刊登的陕西师院讲师王尊一的文章,题目是《“三害”应向党中央和毛主席那里挖》。开宗明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不是存在在个别机关或个别学校里,是在目前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下的中国普遍地存在着。那么我们要根除’三害’是不是应向党中央和毛主席那里挖掘一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的确有伟大的功勋,但从此共产党骄傲起来了,以为天下是我们打的,政权应由我们掌握,好官我自为之,人民只能听从共产党的命令、指挥和摆布,人民哪有宪法上赋予的思想、言论的自由?”
“元朝时候,把全国人民分为四等,。。。。。。当时统治权在蒙古人手里掌握,其次才是色目人掌握,汉人和宋人只是处于被统治的地位罢了。我们把这种政治叫做‘民族压迫’。再如清朝入关以后,政治要职都设复职,如内阁大学士和六部尚书,满、汉人各担任一职,满人官品高,汉人官品低,满官有职有权,汉官有职无权。这种政治我们也把它叫做’民族压迫’。但是,反观今天,全国人民也可分为四等。。。。。。国家机关,学校,企业的首长,也是多复职。正的总是由党担任,副的偶有民主人士,但民主人士多是有职无权。。。。。。这种政治制度,应该叫它个什么名字,我也不知道。”
“。。。。。。另外,一切讨论变成了形式,严肃认真的讨论根本展不开。领导上对待恭维,奉承,吹牛拍马的人认为是积极分子,认为政治上可靠,可以得到提拔或升官。对待在政策、号召上稍存怀疑,或提出不同看法的人,便认为是思想落后,不进步,保守顽固,甚至戴上反党,反人民和反革命的大帽子。这样一来,谁还敢对党提出一个字的批评呢?”
第三,党外人士有职无权
说到有职无权,此乃“党天下”题中之义。别说副职,有一位正科长,有些政策文件科员(党员)已经知道了,可对他仍在保密。试想,他怎会有职有权呢?无怪乎——
章伯钧说:“我这个部长,就是守灵牌。”
民盟中委彭文应说:“民主党派是电话总机,客人,眉毛,尾巴,包打听,拍马屁。”他认为中共的干部政策是“大材小用,小材大用,优材劣用,劣材优用,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用非所愿,有才无德,有德无才,德才俱无,有罚无赏,赏罚颠倒。”(人民日报,8月25日)
教育部副部长林汉达说:“我不是讲我个人有职无权,而是说整个教育部都是有职无权。很多事情,教育部不知道。教育部发通知下去,不灵,加上国务院,还不行,非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联合指示才行。政府部门有什么用?肯定你有成绩,就有成绩,说有偏差,就有偏差。”(人民日报5,21)
8月6日北京师范大学举行全体大会,揭露和批判文学家黄药眠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有人揭发他在中文系整风会议上的反动言论:“黄药眠说他当系主任是有职无权,是被人当玩具玩,并说这与党的整个领导和制度有关。他说有职无权的根源在于党把知识份子看成是不可靠的小资产阶级。他认为不能死记住列宁的个别词句,像念经一样,一提到知识份子就对他们有对抗情绪,总是把知识份子当成异己分子。”(8月7日,光明日报)
民盟中委,河南省副省长王毅斋说:“有职无权使你等于是个花瓶,招牌,牌位;这是党外人士最感痛苦的事。”(河南日报,5月18日)
民盟陕西省委宣传部长张性初揭发民盟中常委,陕西省副省长韩兆鹗:“他造谣说‘有职无权’,是‘被人牵着鼻子走的’,‘作副职是给人拾遗补缺的’,是‘点缀品’!”(陕西日报,8月20日)
时轮已滚动进21世纪,我们插问一句:如今中国政坛上的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如工会等)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是否仍是眉毛、点缀品,纸花,花瓶,招牌,位牌,玩具,泥菩萨,电话总机,客人,尾巴,包打听,马屁精,狗腿子,应声虫,留声机,助纣为虐,被人牵着鼻子走的出卖灵魂者?有另一种人物,如李慎之等,作了难能可贵的坚持,秉持良心说话,办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应该说是我民族优秀文化的杰出载体,卓越的传人,树一代风范,在右派中也属凤毛麟角。1956年波匈事件发生时,他任职新华社国际部副主任,毛泽东派秘书林克去征求他的意见。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苏联东欧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在革命胜利后建立起一个民主的制度。结合中国的情况,他认为“我们的大民主太少”,“应当成立宪法法院”,“我们应当搞大民主”。只有让人民对国家大政方针有讨论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免蹈苏联覆辙。这可惹火了民主死敌毛泽东,划右派自然是没有跑的了。毛在1956年11月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说:“有几位司局长一级的知识份子干部,主张要大民主,说小民主不过瘾。他们要搞的‘大民主’,就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度,学习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他们这种主张缺乏马克思主义观点,缺乏阶级观点,是错误的。”这是李先生终生与专制主义所打的遭遇战荦荦大端之一。之二是与邓二世在血洗天安门所遇,他愤而挂冠:“决不在刺刀下做官”。之三是,他一篇文章《风雨苍黄五十年》,不仅给小人得志的江三世举办的国庆盛典大泼冷水:“就为准备这次大庆,据说花掉了起码是上千亿的钱,一切的一切都是国踵事增华。希特勒死了,斯大林也死了,世界上追求这种壮观的场面的国家应该是不多了。以我之陋,猜也许只有金正日领导下的朝鲜才有这样的劲头。”指责他们是一样的小丑,一样的跳梁。而且为中共掌权50年的历史定论为:“历史剩下的竟是谎言。然而,据说我们一切的一切都要遵从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文章引用了苏共20大以后意大利社会党总书记南尼提出的一个公式:“一个阶级的专政必然导致一党专政,而一党专制必然导致个人专政(独裁制)。”
实在是,英雄所见略同。据光明日报7月1日所载,罗隆基私下曾对浦熙修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个人独载政治。个人崇拜的根源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对知识份子来说,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总比社会主义制度好些。”
第四,对“党天下”掺沙子
6月10日的沈阳日报刊出了沈阳师院张百生,黄振旅七千余字的长文《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课题》。主题是挖掉“三害”的根子。它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分析肃反运动扩大化是在主观主义思想指导下,宁左勿右,打错了好人,破坏了法制;从理论上是受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事业越发展敌人越多的错误理论的影响。肃反干部只是执行中央的指示,所以,“根子在北京”。他们质问:“胡风问题已过了两年,为什么还不公开审判?我们要求党中央,如果打对了就立即公开审判,如果错了就马上开释,并恢复其名誉。”
文章还具体批判了“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面冒进。”对于“党天下”,他们认为中共使“自己变成了特权者,陶醉于自己是开国元勋,有汗马功劳,应当有权有势的泥潭中,陶醉于自己是特殊材料制成的自我欣赏里,总以为自己是最优秀的,非我不可。自吹自擂地宣传自己伟大,光荣,正确,把自己摆在国家之上,人民之上,大有‘党即国家,国家即党’的气派。由于党对一切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从组织上又不信任非党人士,就会把党外一切逆耳的忠言拒于千里之外,这就使党从思想上到组织上开始脱离群众。党虽拥有一千二百万党员,但这仅是占全民总数的百分之二弱而已。。。。。。难道百分之九十八的非党同志都无德无才,应当绝对服从百分之二的人的主张,当这百分二人的‘顺民’么!
党所以丧失威信,党员腐化,是由于“有了特权,渐渐忘记了革命的真义,喜欢奉承,作威作福,思想硬化。解放以后很有些人看到入党是攀登仕途的拐棍,有权有势,官高禄厚,步步高升。于是蜂拥而至,‘争取’入党,在党员和党组织面前,极尽其拍马的能事,伪装积极,唯唯诺诺,唯命是从,歪曲事实,欺上压下。。。。。。以博取党员和党组织的欢心,达到入党之目的。”
“解放后这几年来是没有真正的社会主的民主的,有的也只是形式,不仅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民主,连资本主义的假民主也没有,宪法成了一纸空文,党可以不遵守它。实际上是一党专政,是党中央政治局少数人独载。党内也没有民主,下级组织和党员只能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决议。党外人士做领导工作是有职无权,只有执行决议的义务,没有参与决策的实际可能。党是太上皇,威武神圣的。一手托着马列主义的圣经,一手拿着国家政权的宝剑,谁敢提出异议,不是被扣上反马列主义的铁帽,就是被带上‘莫须有’罪名的手铐。选举只是变相的任命,代表只代表个人,谁也不知道自己选的人是怎样的,他代表自己说了些什么。至于集会,结社,出版等,都必须在党领导下进行,不能逾越雷池一步,这怎能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对人权的侵犯,严重破坏法制,必须改变。”
“应该实行直接,普遍的竞选,让代表们能够真正代表本选区大多数选民的意见,对本区选民负责。应该让人民自由组织新的党派,社团和出版报刊,以便广开言路,监督政府,。。。。。。”
“国家大事谁说了算?在宪法规定是‘人大’说了算,而实际上,‘人大’不过是个泥菩萨而已,全权都操在党中央手里。‘人大’只是走走形式,举手通过,完成立法手续。几年来很少看见‘人大’对国家大事进行过真正的讨论,很少看见委员提出重大动议,却偶尔看见他们一些无关疼痒的考察记在报上发表。。。。。。。‘人大’和‘政协’就像两朵纸花一样点缀民主的门面。当然,错不在‘人大’和‘政协’,责任在党中央。党对‘人大’与‘政协’说来,成了超政府,超宪法的太上皇。不只是以党代政,而且是以党代宪法,以党代‘人大’。。。。。。这样少数人的专断,肆无忌惮地发号施令,不发生错误倒是不可思议的了。要改变这种独裁误国的现象,必须把党从‘人大’与政府之上拿下来,把政府置于‘人大’之下,使‘人大’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必须经普遍的竞选产生,一定要选出才高德劭者,才能起到真正的代表的作用,不要按各党派‘政治分赃’的比例瓜分席位。要设立各种专门组织,集中最优秀的各种专家参加工作。‘人大’常委会应该是专职的。人民代表不应兼任政府之职务。应该创办‘人大’的有关刊物,向人民宣传政策,刊登消息和讨论的重大问题,监督政府工作等等。至于党对‘人大’怎样起领导作用?我们认为这就要靠党员代表的作用。只要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党员在人民中享有威信,人民一定选他进去。”
共产党把人民,特别是青年要求民主,都归结为要的是资产阶级民主,而对资产阶级民主又长期地加以诋毁、丑化。从张百生、黄振旅的文章看,人们对资产阶级民主还是向往的。马哲民说得很形象:共产党对青年说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不好,其实这好有一比,过去有个大和尚同小和尚上山,小和尚看见一位姑娘,问大和尚这是什么,大和尚说这是老虎。大和尚问小和尚爱什么,小和尚说我爱老虎。共产党和青年说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老虎,其实青年还是爱它的(《长江日报》6月26日)
天津日报,5月27日报导了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部召集的中学教师座谈会,会上第三女子中学的民盟盟员、历史教师黄心平提出了一个根除“一党专政”的政治主张。他说,“我有一个触及共产党利益的意见,只要不杀头,我就提出来。是什么意见呢?我认为,现在既然允许民主党派存在,各民主党派的党纲又都要求走向共产主义,同时各个党派又都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为什么不可以实行各政党轮流执政的办法呢?一党执政有害处,像共产党已经整过三次风了,但如今仍然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通过这次整风是不是能够彻底消灭这些缺点,还使人怀疑。如果不要共产党一党执政,而要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通过竞选来轮流执政,由各党各派提出不同的政纲来,由群众自由的选择,这就好得多。因为这样做可以刺激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不得不努力克服缺点,来博得选民的选票,为人民服务。问题是共产党肯不肯放弃政权。我本来打算将这意见写成文章投给报社的,只怕不给刊登。”
《天津日报》发表了几篇文章,批判他的言论。6月23日,又登了黄心平的一篇长文——《谈“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通过竞选轮流执政”》。他写道:
“我的意思是,现在不能实行各党派通过竞选轮流执政,是否将来可实行。如果主张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轮流执政,就是否认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取消社会主义,此话从何说起?又是根据什么事实而得出这样的论断?”
“我恳告发表与我不同意见的诸位先生们,你们的意见尽可与我不同,可以从理论上驳斥我,以理服人,但切勿用带有诬蔑的话对我人格横加污辱。”
章伯钧对“一个上帝,九百万清教徒(那时党员数),统治着五亿农奴”的党天下局面早有所预期:“非造反不行”。他向往资本主义表现出的活力:“为什么还有活力?就因为有多党制度,有民主制度,有众议院和参议院,有在朝党和在野党。光绪皇帝为什么完蛋?就因为没有民主。资本主义为什么还没有完蛋?就因为有民主。资本主义国家的办法是:你不行,我来;我不行,你来。在朝的骂在野的,在野的骂在朝的,这在我们叫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他们就叫做‘哇啦哇啦’。所以说,资本主义也有好的地方,也就是说,有互相抑制,互相监督的作用。”(人民日报,6月19日)
他内心深处有一个“轮流执政”的政治理念,但不曾明说。因为他跟中共交道打多了,早知“和共产党合作不容易,共产党是老虎。”他只是试探着提出一个增加决策民主性的方案:“现在工业方面有许多设计院,可是,政治上的许多设施,就没有一个设计院。我看政协,人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应该是政治上的四个设计院。应该多发挥这些设计院的作用。一些政治上的基本建设要事先交给他们讨论,三个臭皮匠,合成一个诸葛亮。现在大学里对党委制很不满,应该展开广泛的讨论,制度是可以补充的,因为大家都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样搞,民主生活的内容,就会丰富起来。”他特别指出,“国务院开会,常拿出成品,这种形式主义的会议可以少开。”这便是被批斗的三大右派理论之二:政治设计院。
卢郁文批判过诸多右派言论之后,反驳章伯钧说,章伯钧先生不让把成品拿上去,他是希望在国务院会议上大讨论而特讨论,他说一通,我说一通,然后表决,这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方式,表面看来是民主的,实际上并不能取得一致。他说,章先生这个意见我不能同意。他认为事先把文件经过各方充分协商,准备成熟,拿出来讨论通过,这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是它的优越性。(人民日报,5月26日。这时毛正在引蛇出洞。)
如果说,拿出成品再“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者这个表示“衷心拥护”,那个表态:“揭诚拥护!”。。。。。。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的话,倒也是的确符合事实的。但要说是它的优越性,。。。。。。这不禁使人想起,被毛泽东奷污并传染给她滴虫病的女孩,对李医生说的:“主席真伟大,样样都伟大,真使人陶醉。”左派之所以为左派,诚如是也。
人民日报,6月28日载,武汉华中师范学院教授、民盟成员艾玮生说:“当前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一个领导,一个被领导,……互相监督是解释不通的。”“民主党派只能在共产党提出的成品上提意见,譬如共产党提出一个文件,民主党派便在文件上改几个字,像‘之’改成‘的’字,‘我们’改成‘大家’等。民主党派只能施工,不能设计。所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帽子是扣不上的。所以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应该改变。”
第五,清算中共政治运动的罪行
章伯钧是从源头上对“党天下”来一个“掺沙子”;而被毛泽东包办的“章罗联盟”这场婚姻中的另一角色罗隆基,则是用“平反委员会”来清算党天下罄竹难书的罪行。对于右派理论,储安平和章伯钧是无独有偶,再加上罗隆基便形成鼎足而三:党天下;政治设计院;平反委员会。
九三学社副秘书长李毅说,我们社会主义学院现在就有好几个同志睡不着觉,心里打鼓,放吧不敢,不放吧,闷在心里难受。有人说,领导上应该从政治上,组织上作出进一步的保障,有人希望毛主席撑腰,公开讲讲不准打击报复。
据此,罗隆基说:“要毛主席出来讲话保证,那是笑话。要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具体方案,就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委员会成立一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不但要检查过去三反,五反,肃反运动中的偏差,它还将公开声明,鼓励大家有什么委屈都来申诉。”他认为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可以鼓励大家提意见,各地知识份子就不会顾虑有话无处说,而是条条道路通北京了;过去的‘三反’,‘五反’,‘肃反’虽然有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发生了副作用,使人不敢讲话。有人担心在这次的‘鸣’和‘放’以后,还会有’收’和‘整’。在过去运动中受委屈的,要给他们平反,就可以使他们减少同党和政府的隔膜。”“二,平反的机构一定要要同‘三反’,‘五反’,‘肃反’的原领导机构分开。这几个运动过去是共产党领导着搞的。平反时,除了领导党以外,还应该由各民主党派人士参加,说明运动有成绩,也为受了委屈的人解决问题。受委屈的人,不只各民主党派的,其实共产党内也有。三,现在谁都不能保证在下级机关里不发生打击报复事件,有这个机构,敢打击报复的人,知所畏惧;受到打击报复的人就有路可走,他们可以提出控告。”“地方人代会和政协也应该成立这样性质的委员会,使它成为一个系统。”(人民日报,5月23日)
这个问题是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过的;搞错了的要平反。毛只是想抓几个典型,平平反做做幌子,以收到杀也英明放也英明,吾皇万岁,万万岁之万民拥戴。如果来真的“有冤伸冤”,那么,斯党也而有斯领袖也的党天下能还得起这笔钱债,物债,血债,泪债吗?只说杀人一项,不说更多的劳改,劳教,管制,批斗。。。。。。毛就像按比例划右派一样,搞的是按比例杀人。1951年4月30日毛亲手所写的“转发西南局关于镇反问题给川北区党委(胡耀邦)的指示的批语”:“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超过这个比例,但须得中央局批转,并报中央备案。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例如北京人口二百万,已捕及将捕人犯一万,已杀七百,拟再杀七百左右,共杀一千四百左右就够了。”(63)
那时报纸上正在猛批“宽大无边”的右倾思想,干部都是以杀人不眨眼以示其革命坚定性的。我家那个八百多人口的村庄,杀了一个“伪乡长”,两个“投敌民兵”,两个“地主狗腿子”(他俩的罪行是,扬言“国军打回来再说。”)。定比例本已非法,何况从来都是超额有功,下面总是超额杀人争相立功呢!
当年罗隆基斥责国民党:“如今的党治,在内政上以党治国,是以党乱国;在外交上以党治国,是以党亡国。”(64)这是公开发表在《新月》上的,所以蒋和毛对他反对一党专政的政治理念都很摸底细的。这就是他虽然反蒋,蒋介石还给他部长当,国防部,外交部之外任他挑;而他拥毛,拥共,毛共却没有让他当部长,出于无奈,才从林业部分出个森林工业部让罗当部长,随后他划右派,这个部便也撒消了。
新闻日报编辑部揭露王造时透露给该报副总编陆诒的讯息:罗隆基听完毛在最高国务会议的报告后,说:“到现在再来提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足证共产党统治中国这几年到处都是错误。”人民日报7月5日对斗争会的报导,标题是:《罗隆基说:足证共产党统治中国处处是错》。当然,这也“足证”:成立“平反委员会”系统是绝对必要的;而所有当时的鸣,放,总括地说是“足证”了“足证”。同时,所有对“足证”的反驳,你找不出一件不是虚伪的,强词夺理的,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卢郁文,小丑一个,固不足挂齿。吴晗,历史学家,饱学之士,就是他能把不存在的东西巧饰成“事实”,胡说一起:“章罗两人原来是两个把头,争权夺利,勾心斗角,互不相下。过去,他们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盟内争地位,争各自党羽的安排,建国以来,章罗在民盟中央,除了闹人事纠纷以外,从来也没想到要替人民办点好事。突然一年多以前,在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之后,在匈牙利事件之后,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口号提出之后,他们对国际和国内形势的估计,以为要变天了,共产党站不长了,民主党派大有可为了。章罗两个多年冤家突然变成‘章罗联盟’了,两个人此唱彼和一鼻孔出气了,一个腔调说话了。”(人民日报,7月16日)可是,当迷雾澄清,真相以“章罗联盟,天下奇冤”载入历史时,历史学家吴晗又该怎样向历史作交代呢?早在毛捏造“章罗同盟”罪名前20天,吴批“平反委员会”:“这个意见涉到两个问题:一个是他对党领导的三反,五反,肃反等机构是不信任的。一个是他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一个最高权力的立法机关,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这样一个协商机关,下降或者改变为司法行政机关,这和这两个机关的性质是不符合的。”可是,即便在被毛背信弃义地篡改后而正式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仍然写着:“我提议今年或者明年对于肃反工作全面检查一次,总结经验,发扬正气,打击歪风。中央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主持,地方由省市人民委员会和政协委员会主持。”试问:毛泽东的意见涉不涉到这两个问题?(65)这不啻是吴吃了毛一记耳光。“不啻”还非真的,真的是毛通过批《海瑞罢官》一耳光打得他命归西天。因为他死前顿悟到“悔不当初”,咬破舌头写了这四个血字,所以能“立地成佛”。佛说,纵有弥天大罪,也抵不住“悔改”二字。
史良的卖友叛盟,比吴晗有过之无不及,可以说是司法部长对“章罗联盟”下的判决书:“章罗联盟的反动纲领是什么呢?主要是:一,他们宣扬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主张民主党派和共产党轮流执政,反对我们国家政治体制和基本政策,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民主集中制;二,他们反对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首先是反对党对知识份子和科学文教事业的领导,要党的领导退出高等学校,推出科学文教机关;三,他们反对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和监督,篡改民主党派的政治方向,利用民主党派组织作为向党向人民向社会主义进攻的工具;四,他们抹杀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否定党所领导的三反、五反、思想改造和肃反等历次革命运动的伟大功绩,煽动反党情绪,企图倒算翻案;五,他们在知识份子中间宣传资产阶级的民主个人主义思想和资产阶级的科学文化,反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阻挡知识份子思想改造以及和工农相结合;六,他们篡改《光明日报》、《文汇报》等报刊的政治方向,作为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宣传阵地,鼓吹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七,他们宣扬帝国主义侵略阵营的强大,诽谤社会主义阵营,散布国际局势紧张的空气,反对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八,他们实行排斥打击左派、欺骗蒙蔽中间派、拉拢扩大右派的组织路线,安排爪牙,控制组织,夺取民盟的领导实权,反对民主党派长期以来发展组织的正确方针,破坏重点分工的协议,招兵买马,搜罗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参加民主党派,在民主党派建立和扩大反动组织基础等等。”(人民日报,1958年1月26日。)她在文革中虽苟活下来,但也受到猛烈批判和人格羞辱。
光明日报,6月3日载:陈新桂说,政治运动,成绩的取得,是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所以,仅以“成绩是主要的,缺点是个别的难免的”这个公式来作结论,未必一定正确。过去几次运动产生的副作用太大,最严重的是助长了唯心主义。比如,不从调查研究出发,事先拟定打击的对象的数字,对运动采取宁左勿右、否定一切、大胆怀疑的办法,等等,都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不相符合,与实际情况大有出入。历次政治运动还产生一些副作用,如人为地制造了“墙”和“沟”;把人分为“积极分子”和“落后分子”。运动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有的是以片面地反映和密报别人的问题而获得这个称号的,所以,有的老教授说,他们是“靠运动吃饭”。另外,在运动中也有的人养成看行情办事。有人这样说过,在运动中“要避免挨打,就得打人”。这些人简直是败坏社会道德。
在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编《右派言论选集》中,载有武汉大学中文系教授程千帆的言论:“总说三反,思想改造的成绩是主要的,伟大的,伟大个屁!我在北京碰到很多人一说起思想改造就摇头,什么’成绩是主要的’,赶快收起吧!三反思想改造的时候,要我作检讨,撤我的职,都是当众搞的;徐懋庸(党委书记)撤职,若干党员在这件事上作检讨,却是悄悄地搞,待遇太不公平。。。。。。。三反,思想改造的检讨是苦打成招,我不承认,要重新写过。”
“我们历次运动中常常捕风捉影,就去搜家,结果只道个歉。但有教条主义和特权思想的人,是不知道思想有创伤是不能一下子磨灭的。宪法规定人民权利不受侵犯,但民法,刑法都没有公布,人民无权,宪法没有保证,这是肯定的违法,是不能保障宪法的实现的。”
“知识份子迫切要求信任,老是像民族资产阶级一样改造,改造,什么时候才信任我们。”(毛整人的阴谋为什么总能得逞?除了应用毛的吃人哲学《矛盾论》加以解答外;被整的对象包括后来的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林彪等,都是要把祸水引入别人田。我们尊敬的教授也未能免俗;难道民族资产阶级就应该永享改造,改造吗?他们遭遇的灾难还不够沉重吗?同是天下受害者,谴责害人虫应同声!)
“刘真(徐懋庸的继任)问向谁争自由民主,他自以为问得很巧妙,其实这问题很好回答。向谁争人权?向侵犯人权的人争人权。向谁争民主?向不民主的人争民主,向谁要自由?向不给人自由的人要自由。现在事实如何呢?选先进工作者,选人民代表都是指定的,这民主么?三反时xxx教授被叫做x犯xx,随便把人关起来,这自由么?”
长江日报,7月3日载杨展时致毛泽东主席的“万言书”中说:“我承认,我们党执政七年,总的来说,成绩是主要的,可是。在知识份子政策这个个别问题上,如果我不照公式说话,那我就不能不说,缺点是主要的。不!更恰当点说,是失败的。”“也由于缺乏了解,对知识份子的估计当然也就不能恰如其分。这使我们对知识份子出现了或冷或热,不知究竟如何措手的情况。有时(这是主要的),感到知识份子思想落后,历史复杂,政治态度‘不明朗’,心里一烦躁就扎扎实实整他们一家伙;有时(这不是主要的),感到他们还有点知识,有点技术,对社会主义还可以起到一些作用,则又不免宝贝长、宝贝短的对他们‘统战’一番。知识份子们被我们一时放在火里,一时防灾水里,一时打入十八层地狱一时又捧上三十三天。入地时,满肚子委屈牢骚,深悔当时自作聪明,‘没听朋友的劝告到国外去看看风色’,痴心妄想跟着共产党跑了一场,还是不免顶着一个‘反革命分子’的下场。不但自己死了不清白,连妻子儿女也抬不起头。上天时,心惊胆战,不知何年何月‘,龙颜大怒’又一个倒栽葱摔了下来。七年以来,他们像童养媳妇在阿婆手下过日子一样,提心吊胆,战战兢兢,说起来是‘一家人’,实际上却不得不小声小气,轻手轻脚,处处看颜色行事,凭这样还惟恐自己出差错惟恐被家里人抓住小辫子。”“按照我们党的估计,知识份子似乎只是一个爱国者。他们爱祖国,,可是留恋自己在旧社会的地位,向往着资产阶级民主,而对我们党的社会主义革命事业并不热心,有距离,甚至反对。”“这个估计是很不正确的。”“正是因为这个估计错了,才使我们党对知识份子的政策全部都错误了。”“在一种强烈的、莫名其妙的、十十足足的宗派情绪的支配下讨厌他们,冷落他们,处处用怀疑不信任的眼光看待他们,甚至一足踢开他们。而尚以为未足,并通过历次社会改革运动一次加次三次残酷地打击他们,惟恐斩杀不绝,千方百计地从精神上加以折磨:农民所不忍施之于地主的,我们悍然施之于知识份子;工人所不忍施之于资本家的,我们悍然施之于知识份子。在这些运动中,知识份子因不胜精神摧残,,不胜斗争之辱,不胜我们的‘董超薛霸式的帮’,跳楼赴水仰药刎颈投环切腹而死的,擢发难数!耄耋无逃,孕病不免,(华南师范学院在肃反运动中有五诗六命的事)天神共愤,道途咨嗟!把我们这种屠杀的方式和法西斯强盗奥斯威辛的方式相比,我以为奥斯威辛的不但显得拙劣幼稚(无论如何,总还得刽子手亲自动手),且倒还干脆仁慈!如果说,斯大林同志不免因为他对同志残酷屠杀而逃不过历史的斥责,我看,我们党也很难不因对已经‘归顺’了我们的知识份子的屠杀而受到历史的斥责。我党之屠和暴秦之坑终将同成为历史上两大无法湔涤的污点,不能不使人万分痛心!(于此,我们却听见台湾的热烈的掌声!)”“可是,我们还居然心安自得地说:成绩是主要的!”
光明日报,6月5日载,范朴斋说:“有人说:‘一系列的运动、改造,有的人把人性也改掉了。’这岂是我们改造的目的?但他们不敢分辩,说道理也说不通,只好忍受。许多人由此逐渐产生了消极情绪,这也错,那也错,感到人性丧失,见人低头,还有什么生活意趣呢?”
辽宁日报,6月8日载,大连工学院讲彭声汉在中共旅大市委宣传会议小组会上发言。他说,民主的实质在于思想应绝对自由(表现在我们宪法上就是言论,结社集会的自由),组织上则少数应服从多数(投票选举政府)。有人说:“过去有些事情民主少了些,集中多了些,并不是不民主。”又说:“今后应在民主与集中之间寻求一个适的比例”——这是在玩弄名词,在耍花样。过去不民主,就应该老老实实承认错误。
肃反是对自己人专政。所谓“肃反走的是群众路线”,群众是谁呢?我把它大致分为四种:打手;走上风的;走下风的;被斗的。如果硬把它说成是群众路线,那亦不过是“打手”路线而已。肃反斗争拆散了多少个幸福的家庭,摧毁了多少坚固的友谊。在和平时期发生这些事情是很反常的,它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北大俄语系教授魏荒弩批评道:”中央决定肃反对像有百分之五,这是太主观了。……这样就产生了超额完全任务的现象……许多人被迫自杀,但还被扣上畏罪自杀之名。……肃反是集反宪法之大成。”“肃反运动是历史上最大的文字狱。“
北大哲学系羊华荣同学在大字报《重新估价肃反》中说:”肃反有如下缺点:1侵犯了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斗错了人,关错了人,迫坏了人,迫死了人“;2破坏了法制,损害了宪法,损害了民主自由,如限制一些公民通讯自由、人身自由、无根据的搜查、看禁和逮捕。3促使了党员与非党员之间的墙更高、沟更深,少数党员在肃反后,在人民头上高视阔步。4摧残了人们应有的感情,破坏了多少家庭幸福,拆散了多少鸳鸯,损害了多少友谊……”
浙江日报6月27日载有人揭发省文联主席宋云彬跟他说过:“土地改革搞得糟,文化事业惨遭破坏,许多民间藏书几乎被烧光,这等于秦始皇焚书坑儒政策。龙泉拆塔事件后,这是共产党破坏文物作风的沿袭。他还对我讲过:肃反中出了许多乱子,到处逼死人命,在温州我的一个朋友被逼自杀了!”
钻屁股蚰蜒郭沫若,无孔不入,连宋云彬也不放过。他发言的最大效应是刺激别人的呕吐神经:“革命的破坏在在所难免的。经历一次像土地改革这样伟大的革命运动,古书文物哪能没有一点损失!中国地方大,文物多,保护起来,很有困难。而且是否一切古物都碰不得,也值得研究。譬如城墙,在中国几乎到处都有,往往一个小市镇也有城寨。除了必须保存,可以保存者外,我看有很多城墙是可以不必保存的。凡是古物一律都动不得的思想,是一种封建的拜物狂,偶像崇拜的思想。宋云彬把龙泉拆塔事件夸大起来,好像天下文物都被共产党破坏了,这样看问题是不合逻辑的。”(人民日报,9月30日)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历史和逻辑是一致的。文革中文物遭到浩劫是历史事实,但却不合郭氏“逻辑”。反倒郭的谈话合乎了毛泽东夫子自道的逻辑:“只有不要脸的人们才说得出不要脸的话。”(《毛泽东选集》四卷本第677页)
第六,呼唤法治
如果在一个政党内,在一种情况下你通过陷害别人就能捞到甜头,在另一种情况下就轮到另外的人通过陷害你来捞甜头了。例如贺龙,据说是他杀掉王实味的;而他维护的这个说杀就可以随便杀___用周恩来说毛泽东的话:“把杀人当儿戏”___的吃人制度和吃人毛王,却让他死得那样悲惨,残无人道。刘少奇也然。毛泽东的“总管”叶子龙,由于宣扬毛的桃色新闻,让刘知道了。刘说:“这是污蔑我们党,把他拘捕,枪毙”。(66)难道毛不是淫棍吗?再说,刘个人有权一句话就枪毙林吗?这就涉及到法治的问题。1958年,毛在总结反右经验时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制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90%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马齐彬等:《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第138页)刘也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的参考。(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第65页)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刘少奇主席残酷迫害,只至惨死,“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恐怕是,对法律连“做办事的参考”也没参考。
从人类的历史和我个人的经历中,屡试不爽的是:历史的戏剧性在于“请君入瓮”。许多人在制“瓮”,烧“瓮”,满以为只供别人入哩!海外就有这么个人,他胡充八当,颠倒是非,想通过诬陷正直的李志绥先生,把《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一书诬陷为毒草,来作政治投机生意,想让中共视他为香“花”;但他没有想想:你有什么资格否定那本《回忆录》?你想了没有:最有发言权的张玉凤为什么沉默不言呢?你还是好好照照历史的镜子吧:瓮正在烧得火红!料你也比不过刘少奇的功高望重,吴晗的真才实学和对中共忠心及贡献大吧!只凭你拍拍马屁,扯扯谎,撩撩炮,为丑恶的毛泽东做的那些男盗女娼、鸡鸣狗盗的丑事遮遮丑,就想投机取巧捞到稻草吗?你恐怕到入瓮时都不配学吴晗的醒悟:悔不当初!你也许可以醒悟过来这一点:“原来这个‘瓮’就是我想当香花的焚尸炉!”
一个真理,对好人坏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不为尧存,不为杰亡”的。拉。本登这只“瓮”,本是美国烧红它对付苏联的,现在让美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还在受着付出更大代价的威胁。这就是“客观规律”又叫做“必然规律”的道理。任何人,好人和坏人,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必须考虑进去这一点。
左派们,作为党天下的既得利益者,把呼唤法治的右派打翻在地,当年是何等地兴高采烈!当风水轮流转到他们入瓮时,血色恐怖又是何等惨烈!哟!法制这个东西原是如此地必要!原北大校长兼党委书记陆平,在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就成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的打倒对象。大难未死,文革后他对刘少奇被毛整得惨死一事感慨系之,说:“社会主义没有法制不行啊!”说完眼泪夺眶而出。但连刘少奇在内,都是赞成“人治”的呀!“治”别人时是无所谓的,你陆平是因江隆基在北京大学当党委书记只划了6。5%的右派,中央嫌他反右不力,让你取而代之,你是宁左勿右,草菅人命,划了700极右派,800中右,合计占到15%,喝着老年学者、少年学子的鲜血染红头顶的。过去的事权且既往不咎,都算拉倒,念你总算认识到:“没有法制不行啊!”这和“悔不当初”是个等价命题。
众所周知,毛死后邓小平,彭真在法制建设上做了许多亡羊补牢的工作。但当人们歌颂“英明”,“开明”的时候,却忘记了当年右派们为建议他们曲突徒薪而付出了“身败名裂”。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何等沉痛的代价!
民革中常委谭惕吾(林希翎至今还口口声声赞佩她是个真正爱国的老太太)在民革中央小组扩大会议6月5日的发言,从法治的观点,比较系统地提出四个问题:第一个是共产党领导国家的方式问题。现在政府有一套机构,党内又有一套机构,这是双轨制度。原说党是抓思想和政策的,实际上已超过这个范围,直接向人民发号施令,政府部门却没有权。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指示,是由于国务院单独发指示不管用。既然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为什么自己专政的机构不用,而要削弱其职权,另在政权之外来搞一套党的系统呢?第二个问题是党的政策应如何体现。党应该把政策提到人民代表大会制成法律,再由国家管理机关根据法律制成各种法令,通过法律,法令的实施,体现党的政策。不应在法律,法令之外,再发内部指示,以指示代法律,法令是不可以的。第三个是党遵守宪法和国家制度问题。党制定政策,应在宪法范围之内。中共中央应检查在制定的政策中是否和宪法中有抵触的!如上海将私营房产商和私营经租公司及属于资本主义经营性质的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范围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宪法的。但是在工作中把个别的作为生产资料的房屋和作为生活资料的私人住宅纳入公私合营是和宪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的。关于国家制度问题,司法,律师,检察是对执行国家制度起杠杆作用的,这三者在一个党委领导之下是不好的。党可以派党员到司法,检察等机关去担任负责工作,但这些部门不应该由一个党委领导。第四个问题是怎样使共产党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政府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但是共产党不受什么监督;应该建立制度使人民监督共产党。
当年共产党把这些意见当成是恶毒进攻,现在再也无话可说,不!倒是要把这些话从自己口中重复一遍,拿来炫耀自己开明,自己与时俱进!
另一位中常委刘斐早在5月30日就谈到党政不分和法制建设问题。党和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系统,党是领导国家事业的核心,但是,党的领导要通过国家机器去实现,党不应该代政。党政不分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建国不久,法制尚不完备,某些高级干部和许多中下级干部法制观念薄弱,以及缺乏民主作风。党中央对这方面的情况重视不够,也不无影响。要改变这种情况,除进行思想整风之外,还必须加强法制思想教育,迅速制定必要的法律,健全各种必要的制度,尤其是人事制度,以划清党政关系。党员应以身作则,尊重国家的职权,不然,整风虽能收一时之效,却缺乏经常的法制保证。
这些话说得何其正确!让现在的年轻人人看了,一定认为是“邓小平语录”,哪里能想到这就是“罪该万死的右派,猖狂进攻的谬论”!这里说明三个问题:一是资产阶级右派是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先进份子;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是倒退派、反动派;反右派运动对知识份子的血腥镇压,是一场绞杀真理的运动,是阻挡历史前进、开历史倒车的反革命运动。二是邓小平原是反右急先锋,现在又成了右派的不孝子、不贤孙。在他大量剽窃右派的声声含血、字字含泪的各种观点后,反咬一口说:“反右是正确的,必要的。”你只用看看他关于体制改革的讲话,看看有几句话不是57年右派曾说过的?三是说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个什么世道?一位没有划为右派的明哲保身老教授教训我:“你认为是真理,在心里相信就可以啦,何必说出口呢?有一张大字报是反对苏联侵占中国大片领土和抗战结束进入东北大肆奸淫掳掠的。我何尝不知道?但我就是不签名,结果签名的30位师生都划了右派!我为什么不签名?坚持真理是要付出代价的呀!要批你!要斗你!要你入监!要用火烧死你!即便我有勇气付出这样的代价,我的妻子,我的儿女,我的兄弟姐妹,我的老爹老娘也决不答应!中国啊,人心世道!不光你一人,还要株连一大堆啊,何止十族!”所以,在我对“犬儒主义”反对之余,也常想:是不是应该首先考虑消灭(除了消灭,断无它途)那个让人们只要坚持说出哪怕是一句只是政治常识性的真话,就必须得坚持“下定决心,不怕牺牲”的社会呢?这个社会除了毛泽东思想的光焰无际外,任何别的思想光焰,恐怕只能从专政机关的判决书及其证词中挖掘!
人民日报,7月19日专门发社论《党不能发号施令吗?》批驳黄绍竑5月16日所作党政关系的发言。他实在是很尊重中共的,他说他所以提党政关系,绝不涉及党的领导权问题,而是领导方法问题。党直接向人民和政府发号施令,各地方或机关党委五人小组在肃反运动中直接处理案件,党政共同发布决定,这样对于动员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是有妨碍的。
这次会上他还谈到法制问题:“我们的立法是落后于客观形势的需要的。刑法,民法,违警法,公务员惩戒法都尚未制定公布,经济方面的法规更不完备,五年计划快完成了,但是度量衡条例还没有制定。公务员惩戒法和各机关的组织条例办事规则是与整风最有密切关系的法规,必须早日制定。”最后谈了两个具体问题,一是受劳动教养的据说有两万人,大多数是机关干部,知识份子,他们既够不上刑事犯罪,已经教养了一年多,应该定出一个整个的解决办法,不宜拖下去。另一是有些国民党人对革命出过一些力,但因历史的关系被怀疑,判了重罪,希望彻底检查,无辜的平反,历史上有罪的应酌情处理。”
1949年4月25日,由毛泽东,朱德签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兹特宣布约法八章,愿与我全体人民共同遵守之。”其中第五章宣告:“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参议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责成上述人员各安职守,服从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命令,负责保护各机关资财,档案等,听候接收处理。这些人员中,凡有一技之长而无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的劣迹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别录用。”(见《毛泽东选集》四卷本P。1347)这个约法就是法律。
黄绍竑说的国民党人是对革命出过力的,都判了重罪,一般的情况之惨就可想而知了。镇反中,一汽车,一汽车拉出去枪毙的,大多属于约法中所谓三“不加”的,据说是一共枪杀了500万反革命分子;而判刑,管制的更是不计其数。这些是明牌。55年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所谓历史反革命分子,即便无任何“罪恶”,只要是达到某一任职(仅凭记忆,好像是军队连级、党是区分部书记、政是保长、宪兵。。。。。。)便是。肃反运动中凡是符合这样标准的,皆属正确;另有斗错的,朱正先生在《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一书中,通过官方资料推算,错斗率大致是超过94%。你就可见,肃反成绩不是毛泽东说的“九个指头”;他说的生疮的、烂掉的即所犯错误,倒是占九个多指头,成绩只占半个多指头。毛泽东凭借着身后的几百万“解放军”和几百万“公安局”,就可以大放厥词,他在上海干部会议上洋洋得意地说:“我们有许多话他们不听。所谓不听,是什么人不听呢?是许多中间人士不听,特别是右派不听。中间人士将信将疑。右派根本不听,许多话我们都给他们讲了的,但他们不听,另外搞一套。比如我们主张‘团结___批评——团结’,他们就不听。我们说肃反成绩是主要的,他们又不听……。”(《毛泽东选集》五卷,446页)谁听这些屁话呢?中间派和右派都不听,唯有左派听。当然,许多左派也是耳听心不信的。左派之所以是左派,必须具备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彻底昧良心。如果你在哪一点上不昧良心,那么,你在那一点上就不是左派,就有可能栽跟头。请对证历史,看是否全是这样?
12月12日,人民日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的右派言论:“政治是政治,法律是法律,我们是司法不是司政策。”他打着“法律科学”的幌子贩卖旧法观点,片面强调“有利被告”,“无罪推定”,“自由心证”等主张,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份子减轻或开脱罪责。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对于有罪的人首先要求从“无罪”方面来考虑,对于有严重罪行的人首先要求从“减轻情节”方面来考虑,对于犯有死罪的人首先要求从“可以不死”方面来考虑。该报12月24日又揭露他说过:“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制度法律来实现的。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也是党的意志,审判员服从了法律,就等于服从了党的领导。因此,审判员只需服从法律,再不必有什么党的领导了。党具体过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就是违法。“
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兆龙在5月9日《新闻日报》发表文章《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指出:社会主义的建设,并不是单纯的物质建设,非物质建设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和社会主义的民主。其中第三节写道:“我们过去在立法方面的努力实在跟不上实际的要求。例如,平常与人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及一般社会关系的调整最有密切关系的刑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等至今还没有颁布。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不是犯罪,什么是犯罪,以及应如何处罚等等,在好多场合,一般人固然无从知道,就是侦查,检查,审判人员也没有一明确的标准足资遵循。这就使得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中,变成了最薄弱的一环。上述这些法律的不及时颁布使大家不能于事前在这方面得到应有的教育。因此就发生一些无根据的控告和不应有的错捕,错押,错判的情况。无论在刑事或民事方面都难免使坏人感到无所顾忌,好人感到缺乏保障,因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在过去的七,八年中既没有及时地颁布过一部完整的法典,又没有设法弥补这个漏洞(如由主管部门颁布一些有系统的条例规程等,使许多事情长期没有法规可以遵循,因而造成某些混乱现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严重的事态。这种情况,如果继续存在下去,很可能成为制造不安与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
他认为,领导上错误的指导思想是造成立法进度迟缓的原因。例如,一位高级干部曾说过,谁主张立法,尤其主张及早系统地立法,就是“归法”或“六法”观点,甚至于就是立场有问题。又有人认为,“只要懂得‘政策’,有了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就可以解决法律问题。’又有人认为如果制定一套完密的法律,难免限制政府机关应付事情的灵活性。杨教授认为这种无明确的法律限制的办事的“灵活性”有时足以破坏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治,因而影响人民对政府的信仰。
人民日报6月26日载,老记者、九三学社北京分社宣传部长顾执中的言论:“宪法自1954年通过以后,有的被彻底破坏了,有的有名无实。”“第89条规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法院决定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而肃反时的行动证明这一条全被破坏了。第87条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事实都没有得到保证。”“集会结社的自由更少,许多人民团体几乎都是官方包办。可不可以在有新的民主党派?宪法没说不行,但事实却没有人敢大胆的做。”“大家都把宪法当做一张纸,通过后也就算了……现在从刘委员长到一般公民谁也不提保护宪法了。这样下去,把宪法当成了手纸,乱关人、乱捕人、拆(私人)信等等,都可以为所欲为,将来何堪设想?”
人民日报6月29日的社论《再论立场问题》,是专为顾执中的两句话而写的:“广大群众对于右派分子的态度是坚决的,立场是明确的。他们看了本报在本月八日以来的一系列反击右派分子的社论,觉得久旱逢甘雨一般地高兴,因为这些社论支持了革命的正气,打击了反社会主义的斜气。但是有一部分人的论调却完全不同。他们看到报纸上的读者来信、工人座谈和反击右派分子的社论,马上大惊小怪起来,说什么报纸的态度变了呀,恐吓信值不得小题大作呀,恐吓信和读者来信还不知是真是假呀葛佩琦只是态度偏激、储安平无非是想出语惊人呀,就是反社会主义也不该一棍子打死呀,如此等等。在这类论调中,顾执中先生的两句话特别有意思:‘群众有些左,<人民日报>又有些右。’这两句话所以特别有意思,因为其中所说的‘群众’,所说的‘左’和‘右’意思都同一般人的了解截然相反。在这里真可以说是没有共同的语言了。”“在顾执中之流看来,什么是‘群众’呢?那就是一小撮反群众的右派分子,还有就是一时分不清是非而跟了右派分子走的少数人;至于起来批判右派分子的人民群众,那是被取消了称为‘群众’的资格的。至于什么是‘左’,什么是‘右’呢?在顾执中之流看来,储安平、葛佩琦等人的言论就是‘左’,而批驳这些言论就是。‘右。’或者叫做‘气量不大’。顾执中接着说的一段话可以作为注脚,有些人‘虽然知道大鸣大放不应越出拥护共产党和建设社会主义这个轨道,但在讲话时,控制不住感情,不免有越出轨道的地方。’……那么,顾执中所说的‘控制不住’的‘感情’,难道不是指着反社会主义的感情吗?然而他说这就是‘左’!”
是非颠倒,错作对时对也错。像其他右的言论一样,这些法律观点受到蛮横无理的糟踏。6月26日,周恩来在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在颁布宪法前后,已经制定了许多重要的法律”——用“事实”批驳了“有些人所说‘完全无法可循’”。
10月4日人民日报载,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会副会长吴德峰在中国科学院召开的座谈会上发言:“建国以来,我们国家先后颁布了数千件的法规,这些法规,曾经有效地指导和保障了我国各项工作的胜利开展。而右派分子硬不承认这个事实,叫嚣什么‘无法可依’,‘有法难依’,那又是什么原因呢?原来我们的法律是保护人民,镇压反革命分子的,而那些自命为‘黄文正’(黄绍竑)和‘谭青天’(谭惕吾)所要的却是压迫人民,保护反革命的法律,自然,这就难怪他们说什么‘无法可依’,‘有法难依’了。我们应该正告右派分子,你们要求的那种法律在人民的国家里,是永远不会有的。”“值得严重注意的是,有些右派分子窃据了专政机关的工作岗位,他们不仅到处散播什么‘无罪推定论’,‘审判有利于被告论’以及繁琐的‘证据论’等荒谬的有害的观点,而且还公然以这些论点作为审理案件的‘理论’根据,利用职权,以各种借口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刑事犯罪份子开脱罪责,轻纵罪犯(这种事例在不少地区均已发现)。这种情况不仅说明法学界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性,而且还说明这种斗争的更直接、现实的重要意义。”
10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在政法战线上还有严重的斗争》:“右派分子为了抗拒我们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还提出了所谓‘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等口号,企图把司法系统同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他们说,如果不让司法独立就是违反宪法。其实,我们现行的司法审判等制度是完全符合宪法的;倒是右派分子要在我国搬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所谓‘三权分立’的做法,这才是真正违反宪法。右派分子自认为只有他们懂得法律,他们自称‘专家’,并且公然说,‘现在谁够条件就由谁来干’。事实证明,他们除了死守住反人民的归法观点以外,对于人民的法律根本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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