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台湾未来银行出售不良债权(NPL ),无法再以没有管理制度而从中图利了,金管会将订定的“金融机构出售不良债权应注意事项”,将要求标得不良债权的AMC,必须以现金购买,如果未能在期限内完成交易,出售的金融机构需提足损失准备。
有鉴于过去银行出售不良债权,因欠缺管理、监督制度,其中衍生诸多弊端,金管会上周邀集部分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讨论订定“金融机构出售不良债权应注意事项”的相关条文,除了在公告出售流程部分增加限制,对于出售之后的管理,也订定了多项新规定。
首先,该注意事项中规定,金融机构要出售不良债权,必须经由董事会同意,而且必须是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其中四分之三同意,才可出售;且未来出售不良债权,不能银行要卖多少就卖多少,金融机构必须委托如鉴价公司、财务顾问在内的“公正第三人”,订定不良债权的底价,以昭公信。
在公告出售不良债权后,金管会也锁定“买受人”订出多项的新限制,包括要求NPL的买受人必须以现金购买,且“契约签订的付款条件,应与公告的付款条件相同”,只要契约签订后,付款条件就不可以变更;此外,金融机构签约购买NPL之后,如果卖方迟迟未能拿到款项,卖方就应提足损失准备,以使会计报表更符合现实。
银行业者解释,过去有些银行出售NPL给资产管理公司(AMC ),买方AMC不以现金购买NPL,而是开立一年期的支票,到期后又换票,导致出售NPL的银行,在卖出NPL多年后,还拿不到应有的款项。
此外,新的应注意事项中也要求,如果买卖双方设定了“附条件交易”,例如购买NPL的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催收收回100元,必须给予卖方50%的“利润分享”,就得在拍卖合约中,明定具体的回馈内容与事后稽核方式,以避免买方藉由延迟处理NPL的方式,回避应该给予卖方的利润分享部分。
对于有担保的不良债权,金管会未来也将明文限制,得标的AMC公司,如有融资需求,必须向第三方银行办理融资,不得向原银行借款,以杜绝过去债务人私下找人头标下银行拍卖的不良债权,再转而向原银行融资,结果是银行被剥了二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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