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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盖地下化修法 王幸男盼林沧敏撤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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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日电)民进党籍立委王幸男今天表示,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公路法第七十二条条文,管线机构或其他工程主办机关使用公路用地设置管线或人、手孔盖应至少低于原路面二十公分,维护一千三百五十万机、慢车族权益,但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沧敏却提复议,希望他撤回复议案。

国民党籍立委林沧敏(彰化县)回应指出,撤案与否应由党团对党团沟通,怎么会由王幸男一人出面对他喊话?何况民进党内部也有不少立委支持应对公路法第七十二条提复议,但不方便透露哪些人与蓝营立场一致,王幸男应该先了解情况,再开记者会。

立法院六月十五日三读修正通过公路法第七十二条条文,管线机构或其他工程主办机关(构)使用公路用地设置管线或人、手孔盖,除消防设施经公路主管机关核准者外,应至少低于原路面二十公分;施工单位若未尽法律义务,可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应于三日内改善,届期未改善,可按次连续处罚。

不过,林沧敏等人以若依新法规定,将增加作业时间、影响供电安全等因素提出复议案。

王幸男(台南市)上午与部分机、慢车使用者在立法院议场前召开记者会表示,政府责任在于让人民安居乐业,但政党恶斗的结果,却让百姓基本权益都遭漠视。台湾过去经济发展过程中,未顾及整体规划,各挖各的管线,导致因人孔盖受伤或致死案件层出不穷,请求国家赔偿案例也不少。

他说,若人孔盖地下化,肇事率将可降低一半以上,也可提高行车速度,希望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撤回复议案。

林沧敏回应说,授权管线机构或其他工程主办机关使用公路用地设置管线或人、手孔盖应至少低于原路面二十公分,这块大饼少说高达新台币二百亿元,背后的利益纠葛非常复杂,若相关配套不能同步完成,怎可为了图利财团而量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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