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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学校设立法修法 校长资格须符私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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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十九日电)为落实大陆地区台商学校与国内私立学校制度一致,教育部拟订“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内容包括规定台商学校校长资格须符合台湾“私立学校法”规定,删除现行条文但书,并增列但书删除后的过渡条款。

教育部表示,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在九十二年底发布施行,至今超过三年;为落实大陆地区台商学校与国内私立学校制度一致,并使法令更加周延完备,以符合实务运作需要,教育部邀集相关单位拟具部分条文修正案。

教育部大陆工作小组执行秘书斯吉甫表示,现行条文规定“校合并设置不同层级学校时,校长由具较高层级之学校校长任用资格者担任之。但有特殊情形报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修正条文则删除现行条文但书规定,增加过渡条款,规定经教育部核准的台商学校校长,在任期届满前仍适用施行前的规定。

在台商学校校长资格上,斯吉甫说,目前大陆台商学校共有三所,分别是东莞台商子弟学校、华东台商子女学校及上海台商子弟学校;新法修订后,上海台商子弟学校校长须具备台湾国中校长资格,东莞台商子弟学校及华东台商子女学校校长须具备台湾高中校长资格,但目前这三所台商学校校长都不符合私校法中担任校长的资格规定。

他说,“根据新法过渡条款,如果认为台商学校校长不符合新修条文规定的话,可以让他继续到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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