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十七日电)虽然国际公海并未规定不准捕鲨,但有些国际组织却要求各辖属渔船捕获鲨鱼后不得有“割鳍弃身”行为,部分国家甚至禁捕。行政院农委会渔业署表示,渔船前往特定洋区作业或与其他国家渔业合作前,一定要先熟悉并遵守作业洋区或合作国家的渔业相关规定。
渔业署指出,许多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包括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 (WCPFC)、美洲热带鲔类委员会(IATTC)、印度洋鲔类委员会 (IOTC)、大西洋鲔类保育委员会 (ICCAT) 等均已订定相关规范,要求各会员国辖属渔船捕获鲨鱼后,不得有“割鳍弃身”行为。
渔业署远洋渔业组科长蔡天享指出,鲔延绳钓渔船的渔获物中会有约 10%到 20%的鲨鱼混获,因考量渔船实际作业时,仍有鲨鱼混获其中,台湾已配合这些渔业管理组织订定相关规定,要求渔船在公海捕获鲨鱼时,务必遵守。
蔡天享说,相关规定包括捕获鲨鱼时必须“全鱼利用”,禁止“割鳍弃身”;渔船船长必须详实填写作业情形记录表,渔船应保留完整记录表影本至少 12个月;鲨鱼鳍与身必须同时同批转载、卸运 (并保有证明文件),且运抵卸鱼首站时鲨鱼鳍与身的重量比例不得超过 5%;渔船进出港口时若船上载有鲨鱼渔获,必须事先向港口国确实申报鲨鱼渔获数量。
他强调,不同国家的捕捞鲨鱼规范相异,例如帛琉严格禁止渔船在帛琉海域内捕捞及伤害鲨鱼,任何意外捕获的鲨鱼,无论存殁均须立即释放,船上也不准存放、载运鲨鱼鳍与身等渔获,因此渔船进入帛琉水域前若捕获鲨鱼时,最好不要进入帛琉水域。
此外,密克罗尼西亚和其他国家,虽未明文规定禁止捕捞鲨鱼,但也会限制合作渔船不能以鲨鱼作为主要渔获,若是合作渔船鲨鱼渔获比例太高,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作业渔船而被处分。
因此,蔡天享指出,渔船前往特定洋区作业或与其他国家渔业合作前,一定要先熟悉并遵守作业洋区或合作国家的渔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