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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日本债券清偿 宜外交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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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二日电)财政部长何志钦今天向立法院提出书面报告指出,日据时期日本政府发行的货币或债券种类繁多,应请外交部协助处理人民求偿事宜,否则若立法由政府垫付,将来政府也无法向日本求偿。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下午排定处理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敦义(南投县)拟具的“日据时代日本政府国库券及债券处理条例草案”,与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郑国忠(台南县)拟具的“民间持有日治时期日本政府及银行发行债券处理条例草案”,希望解决民众持有日本发行“马克债券”等索赔问题,但签到人数不足延会。

何志钦书面报告表示,日本政府公元1945年以前发行的各种债券,发行单位主要以大藏省及日本劝业银行为主。大藏省发行债券用途为战事支出及事业生产财政支出;劝业银行发行债券是依据临时资金调整法规定,债券收入归大藏省预金部运用,这些债券是日本政府债务。

他说,依据株式会社第一劝业银行市场业务管理部2000年二月十七日函复,日本政府发行的储蓄及报国债券清偿期限,日本于1952年指示,自1952年十月十五日起到1967年十月十五日止全部提前偿还未到期债券,期限届满后消灭时效完成,不再受理偿还。

何志钦指出,若依立委提案,政府以原币金额六十倍计算,所需经费估算为新台币两百三十八亿六千万元;若以债券票面价值一千倍计算,且台湾银行及土地银行代保管的债券持有人要求援引办理时,所需经费估算为三千九百六十二亿元,财政负担沉重。

他说,日据时期日本政府发行的货币或债券种类繁多,如军票、储备券、报国债券与储蓄债券等,若都陆续要求比照办理,金额更庞大,且目前持有在中国大陆时期发行债券的民众,恐将以政府既能代偿日本政府债务为由,要求政府比照清偿,将衍生更多争议与纠纷。

何志钦表示,就算政府垫付这些债券,将来也无法向日本求偿。日前外交部函复“中日两国于民国四十一年签订的中日和约,依据和约第三条规定,中日双方政府及人民间之债权,应由两国政府另商特别办法处理解决,惟后中日断交,未及商订该特别处理办法,迄今仍未解决…。今后政府将继续透过适当管道,解决国人对日索偿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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