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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电和舰案 检方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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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彦瑜新竹市十五日电)联电和舰案,新竹地方法院判决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联电荣誉副董事长宣明智与宏诚创投总经理郑敦谦三名被告无罪。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表示不服,六日收受判决,并于今天上午提起上诉,上诉书连同附表及背信罪部分的补充理由书,共达两百多页。

新竹地检署强调,这个案件为刑事司法事件,追究的是曹兴诚等三人未经联电董事会决议等程序、未向投资大众揭露,即以联电资源支持和舰的设立与营运,构成背信与违反商业会计法罪责,这与行政部门追究联电未经主管机关同意,即至对岸进行投资设厂而违反两岸投资法令,是属于不同事件,更与两岸投资政策是否松绑无关。

检方表示,本案原审不仅审判程序诸多瑕疵,判决也有多项违背法令的事由,上诉书理由分为程序与实体两大部分。程序部分包括未审先判、应调查的证据未予调查、违反证据法则、原审切割程序的进行违反当事人对等及真实发现原则、辩护人涉及利益冲突应回避而未回避等五大理由。

至于实体部分,上诉书提出原审认定事实有:一、未就检察官出证的各证据间具有互补性或关连性的部分,予以综合归纳的观察,二、未依经验法则衡情度理,予以客观判断,三、认定事实不依证据等三项重大违法事由。

此外,上诉书并就被告郑敦谦涉嫌部分,证明他虽不在联电任职,仍须负与被告曹兴诚及宣明智为共同正犯的罪责,针对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的法律上要件,指出原审认定的违误,并另就证据详加论述。

检方除了提出上诉书指摘原判决认事用法有上述违法不当事项,并再以补充理由书就被告等背信罪责部分,以卷内证据逐就背信罪的构成要件论述背信罪确实成立,也指出原审漏未审酌的理由矛盾之处。上诉书连同附表及背信罪部分的补充理由书,共达两百多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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