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彦为首的四人专案小组,在阜新又对我的小说重新进行审讯,方式和在天津大同小异,常常对小说中的一句话,甚至一个用词进行审讯,要我交待其中的“反动思想”。如果我的回答不符合他们的意图,除了打骂,还常常拿出绳子来捆我,或用手铐勒我。用绳子捆或手铐勒,这是当时公安人员审讯被他们认为是不老实的犯人的惯用手段,比起拳打脚踢,既可以减少公安人员自身的体力消耗,而且对犯人的折磨也更大。还有好几次,干脆按着我的头往墙上撞,这是和审讯别的犯人不同之处,大概是为了改造我的“反动思想”吧?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丁志良一贯是个黑脸,嘴上常常挂着一句口头禅:“我们无产阶级专政不是吃素的。”李彦则自始至终扮演白脸角色,既不打,也不骂,而且还常常劝阻丁志良的过激行为。他身材中小,穿一身半旧的便服和一双布鞋,每次审讯都是他提着热水瓶,模样像一个忠厚老实的工人,说话不多,没有咄咄逼人的官气或傲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像。
在上海、天津和阜新,我受过的审讯累计数十次。1976年1月的一天,天气凛冽,滴水成冰,气温至少在摄氏零下20度以下。我被反绑着双手,胸前挂着一块大牌,牌上写着“现行反革命犯”这几个醒目大字,和刑事犯一起拉出去游街。在游街之前,我们先要在广场主席台前接受全市革命群众的批斗。到达主席台附近,我因为两脚冻麻了,自己下不了车,便被民兵从卡车上扔下来,头部立时一阵麻木,但并没有感到疼,只觉得身体发软,模模糊糊地好像看见有一个穿白大褂的女人在我面前晃动。……我似醒非醒地迷迷糊糊了三天,终于完全清醒过来了。
“没事了,你终算命大。”同室的一名犯人对我说,拎着一顶帽子在我面前幌了一幌。这顶帽子是我在游街前向他借来御寒用的,现在它沾满了血垢。原来,当我被民兵从卡车上扔下来以后,头部受了重伤,右边离太阳穴不远的地方直冒鲜血,大概是碰着了一块尖石子。从医院召来了一名女医务工作者为我包扎受伤的头部。我被免去了批斗。但后来又被架上卡车,和别的犯人一起游街示众。不知道是伤势过重还是那位女医务工作者的包扎技术不够高明,或者是她“阶级觉悟”高,不愿给“现行反革命犯”认真包扎,总之,我的伤口继续往外渗血,渐渐染红了大半个帽子。当游街的车队到达东梁矿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了。一位押车的员警命令停车。几个人七手八脚地把我架到东梁矿医院重新进行包扎,据说还给我打了针。这一切,都是和我站在同一辆车上游街的同室犯人告诉我的。我虽是当事人,但我自己当时倒并不清楚。
我头部的伤势一天比一天减轻而终于痊愈了,记忆力也跟着一天天恢复过来。然而,不久我又患了牙病。牙病死不了人,我是犯人,当然不会给我治疗,我也不敢向当局提出治疗的要求。但从此吃饭变成了活受罪,有时疼得真想叫起来。这个痛苦,一直延续到1979年出狱,拔掉了七颗蛀牙,换上了假牙才告结束。
我的身体变得非常虚弱。为了坚持活下去,我每天都要到牢房内的小厕所里做很多次蹲下和站立的动作以活动身体。这是违反监规的。按照监狱的规定,犯人必须整天坐着反省自己的罪恶,上厕所必须事先大声报告,经在走廊背着枪巡逻的解放军(我们犯人管他们叫“队长”)批准才允许进去。因此,每次查牢的时候,我都少不了要挨一顿打。我被“队长”看成是最不老实的犯人。
可以想像,我所经历的生活,和人们通常所熟悉的是多么地不同。获悉“天安门广场事件”,我非常高兴。啊哈!这事千真万确地就发生在上帝的鼻子底下,多么了不起啊!我信心大增,得出了结论:中国人民的苦难再也不会持续很久了。毕竟,创造历史的不是上帝而是人民。我对自己说:“虽然我不是英雄,但却是一个诚实的人。我不是孤立的,我是千千万万正在受压迫的中国人民中间的一员。我必须活下去,我必须见到正义战胜邪恶的那一天。”我的耳边荡漾着雪莱的诗句:“假如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正是这个信念,给了我巨大的力量来克服囹圄生活所遇到的一切困难。
1976年6月21日,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现全文抄录于下: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_
(75)刑字第65号
罪犯张兆太、男、四十岁、汉族、家庭出身未划成分、本人成分学生、大学文化、原籍上海市长宁区蕃禹[番禺]路,捕前住阜新市第一机床厂独身宿舍,系阜新市第一机床厂技术员。(现职下料工)
上列罪犯因现行反革命一案,业经本院审理完结。查明:
张犯自幼受反动家庭影响,资产阶级思想严重,早在高中读书时就写过“变异记”“爱情与罪恶”等所胃[谓]的小说,从中散布一些资产阶级观点。于一九五八年在天津南开大学读书时被定为右派分子后:又写了“玛丽路易士小姐的悲喜剧”,并给苏联驻上海领事馆写信讯[询]问莫斯科电影制片厂的地址没得逞。于一九六五年代[戴]帽毕业后在南开大学农场劳动期间,写了极为反动的黑书,“雪”和“信”用以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攻击领袖,攻击我党对右派分子改造政策。以及书写什么“在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用弹弓打路灯”的情节等等。写后长期保存他处,上述犯罪事实张犯捕后,供认不讳,并有亲笔字迹原稿在卷,属实无疑。
查张犯出身于反动家庭,虽经多年的无产阶级教育,资产阶级世界观没有得到改造,在高中读书时就写过资产阶级方面小说,尤其是上大学被定为右派后,在农场劳动不满,书写极其反动的小说,攻击我党对资产阶级专政。其语言非常恶毒,气焰十分嚣张。核其所为,已构成现行反革命犯罪,应予惩处。但念捕后尚能坦白交代。本院为保卫文化大革命胜利成果,保卫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取得更大胜利,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顺利进行,严厉打击一切阶级敌人的反革命活动,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广大群众意见要求,按照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及罪犯认罪表现。依法判决如下:
罪犯张兆太因现行反革命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七五年三月二日起至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印戳)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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