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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被盖入联戳章 台律师:属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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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17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综合报导)台湾邮政在私人邮件上盖上“UN for TAIWAN ”的入联标语,除了引起民众抗议外,也有可能侵犯民众的财产权。法界人士表示,由于邮件是属于通信者的财产,因此民众如果不能接受这样的戳章,可以打民事赔偿官司,主张邮局侵权、要求赔偿。

据媒体报导,台湾邮政从10月5日开始,对国内互寄和寄到国外的信件,每天挑选数万封盖上中英文“加入联合国”的戳章,引来民众抗议,对此,律师李永然表示,邮局处理民众信件可以盖上邮戳,但除了邮戳外,没有权利再盖其他的戳章,因此他认为,邮局擅自盖上除了邮戳之外的戳章,是于法无据的。

李永然说:“每个信封是属于通信者之间他们的一个财物,信封也是一个财产,所以,像这样的1个没有任何依据就在别人的信封上盖上不一定为别人所接受的戳章,这是属于1种侵权行为。”

李永然也表示,根据民法第184条,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话,是必须要负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如果有民众的信封上被这盖上这样的戳章,而民众不能接受,是可以向邮局主张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

蓝营:侵犯隐私

国民党立院党团表示,这种具有高度政治色彩的邮戳怎么能盖在私人信件上?国民党立委吴育昇说:“侵犯言论自由、侵犯人民隐私。”国民党团扬言,中华邮政如果不拿掉入联邮戳,将要冻结预算。

张揆:应多沟通

行政院长张俊雄昨天说,报载台湾邮政公司在私人信函上戳记“UN for TAIWAN”入联标语,应当要多沟通多了解;不过,台湾要加入联合国是政府政策,也是全民期盼,用这个标语来处理,“我想这是一件很正当的事”。

拒盖在信封加注

台湾邮政公司昨天决定,将以最速件,向行政院请示是否终止入联戳记。在行政院做出裁示前,民众若拒绝加盖入联宣传戳记,可在信封上注明,邮局将尊重寄件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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