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致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公开信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12日讯】
国务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我们是中国的执业律师以及关心中国法治建设的知识份子和维权人士。我们惊悉:
2007年9月29日下午5点30分,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和平律师下班后回家,在办公楼停车场里,被一群不明身份者用布套住头,塞进一辆无牌轿车里,随后被带到郊外一处地下室中,遭受十几个人轮番毒打,暴徒们对李律师打耳光、矿泉水瓶子砸头、脚踹,甚至使用高压电棍的电击,将李律师打得满地乱滚,这种疯狂地丧失人性的殴打连续进行了四五个小时。 9月30日凌晨1时,暴徒们又将李律师蒙头,开两辆无牌车将其扔在小汤山附近的一处野林子里。李律师回家查点随身物品,发现被暴徒们抢走了当事人曹东一案申诉材料、手机卡、电脑移动硬盘、律师证、名片夹、纸质笔记本,笔记本电脑被彻底格式化,连驱动程序也没幸免。
我们还了解到,李律师曾经因为承办某些敏感案件多次受到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和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监听、跟踪甚至骚扰和威胁。就在李律师被绑架的现场,也有国保的工作人员跟踪监控。
我们认为,依据暴徒们的如下作案特征:1、在国保的监控之下将人绑架,两辆无牌照的轿车横行北京城几十公里;2、扬言李律师涉嫌某案,使用电警棍殴打,十几人毫不掩饰自己的身份特征,明言让律师”滚出北京”;3、不要钱财,只取或毁坏对律师执业有用的证件、资料、手机卡和电脑硬盘;这些暴徒绝不是那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江湖土匪,而是拥有无上权力、具有某种政治背景的特殊职业者。因此,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作案者负有进行调查、做出解释的义务。
依据宪法和法律,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负有侦查、追诉的义务,为此,我们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立案侦查。
李和平律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业务精湛、文采斐然,是个具有国际影响的知名律师。他理性温和、崇尚法治,为人低调、不事张扬,多年来他凭着自己的勇毅、坚定,不屈的良知为弱势群体做了大量维权案件,赢得了社会广泛的尊重和赞誉。就是这样一名律师,在中国的首都北京,在国庆前夕、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的时候,在光天化日下被绑架,在私设的刑房被十几个人审讯、围殴,剥光衣服、让高压电流通过警棍并在打手的调笑中翻滚。只是李和平律师的屈辱,但不是李律师的耻辱,这是我们这个正在迎接奥运会的城市之耻辱,是我们正在建设的和谐社会的耻辱,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的耻辱!
律师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国家,如何能让人民对国家的法治进程抱有信心?如何能让人民相信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庄严承诺?
2005年以来,我们这个国家已经发生了多起律师、记者、学者、人大代表和维权人士遭受来自公权力的暴力侵犯事件,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就有太石村事件中艾晓明教授、唐荆陵律师、郭艳律师、人大代表吕邦列先生被袭击、陈光诚案件中李劲松律师、李方平律师、滕彪律师、李苏滨律师、程海律师被殴打;石家庄王博案件中滕彪律师被殴打;北京高智晟律师、广东杨茂东(郭飞雄)先生已经数不清多少次被绑架、殴打。某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抛弃了法治的理念,公然以违法手段打压民间维权。以至于国际舆论惊呼,我们这个发誓搞和谐社会的国家正在沦为黑社会的天下!
我们国家的宪法已经载明保障人权、依法治国,政府正在带领全国人民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迎接奥运,世界各国新闻记者纷纷来华,国际舆论的焦点正在对准中国,在这个当口,我们的某些国家机关却实行特务统治,大搞恐怖活动,这是为什么?究竟要给国家带来什么?
为了国家的名誉,为了洗刷这种耻辱,我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事件予以高度重视,并责成相关政法部门限期破案,给李和平律师和全国 12万执业律师一个安全的执业环境。同时,严厉禁止一切非法绑架、非法拘禁、暴力殴打律师、学者、记者和一切维权人士的行径,遏制国家机关的黑社会趋势。这是我们对党和政府的最低要求。
抄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
联系电话:86-13501091828 86—15964249241
签名人:
滕彪,学者,律师
李建强,律师
孙光全,律师,
张鉴康,律师
王建波,律师
龙永生,律师
庄道鹤,律师
艾晓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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