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31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方卉新加坡报导)新加坡政府控告6名法轮功学员“无准证集会”案,于1月31日进入第六天的审讯。在前五天的盘问过程中,辩方不仅发现了证据的多个疑点,而且证人的证词也时常反复,更重要的是控状本身也不成立。为此,昨日检控官提出修改控状的请求,今天上午该请求正式得到法官的允许,接下来6名当事人不得不针对新的控状为自己答辩。
证据证词 疑点重重
这个“无准证集会”案涉及2005年10月23日在乌节路分发传单的6名法轮功学员。控方提供的证据只是代号为P7的一盘长度为48分钟的录像带,提供的两名证人分别是录像带的制作者——警方的一名印度裔摄像师,以及负责调查此案的高级调查官黄耀宗(Sunny Ooi)。
由于控方坚持不给当事人该录像带的拷贝,几名当事人只能在去年接到控状后,到东陵警署在两名调查官的监督下观看了用录像带刻制的VCD光碟。在1月24日此案开庭的第一天,控方传召第一证人摄像师,并当庭播放了该录像带。
当事人发现该录像带与去年她们在警署观看的VCD有很多不同,很多镜头被剪掉,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VCD能显示拍摄的实际时间,而该录像带则不能显示当时的时间。
第一证人(摄像师)说这是他事发当天在11点45分至下午4点之间拍摄的录像,但录像带长度只有48分钟。摄像师解释说他当天不是连续拍摄的,而是等待目标出现再拍摄,并说,黄耀宗指示他去到现场拍摄拿展板的人,没有叫他去拍摄法轮功的活动。但是,该证人却用“FLG”标记该盘录像带,而且他去到现场首先拍摄的却是发资料的人。证人解释说他从现场的展板知道是法轮功的活动,但是却没有指出到底是哪些展板。
第二证人黄耀宗的证词更加让人难以置信。他为了解释录像带上为什么不能显示拍摄当日的实际时间,一会说是当事人错把10月22日录像带的时间显示当作是P7的,一会说是当事人错把23日乌节路邻里警岗拍摄录像的显示时间当做P7的,26日上周五说当事人在东陵警署看了两盘录像带,29日星期一又非常肯定的说当时看了3盘。30日审讯一开始还说肯定是3盘,然后改为“我记得是3盘”,再后来改为“我不确定”,到最后对照记录后又改口说“根据记录显示是2盘”。他对大多数问题的回答都是“记不清楚”。
控方控告6名当事人于2005年10月23日下午2点至3点在乌节路一带“无准证集会”,但是其中的3名当事人在2点前已经离开,剩下的3名当事人又如何构成非法集会呢?显然该控状是无法成立的。
“削足适履”修改控状
辩方于昨日完成了对控方两名证人的盘问,发现的关于证据、证词和控状的诸多疑点已经足以推翻这个所谓的“无准证集会”的控状。控方其实也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第二证人黄耀宗在29日接受盘问时,脱口而出说要修改控状时间,当时主控官夏鸿俊马上站起来解释说,是否修改控状要由主控官来决定,调查官没有这个权利。终于在昨日,主控官在庭审将结束时,向法官提出修改控状的申请,要将控状上的时间由2-3pm改成11:45am-1pm。
昨日盘问结束后,当事人王宇一要求从新看一遍录像,被法官拒绝。但是王宇一坚持要么法官允许明天在庭上播放录像,要么给当事人一份录像的拷贝,这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法官说明天再做决定。
今天早上一开庭,法官指示从新播放录像带,王宇一提醒法官,如果看到6个人在一起的任何画面,请暂停播放。法官同意。但是录像从头播放到尾,都没有出现6个人同时在一起的镜头。
然后主控官站起来,正式提出修改控状的时间为11:45am-1pm。此时法官还提醒主控官在时间前加上“about”(大约)。当事人尤欣询问法官,所谓的“about”是什么意思,法官解释说about是指允许有前后各半小时的误差。王宇一要求控状上写明具体时间,不要用“about”,被法官拒绝。
王宇一追问修改控状的法律依据时,主控官回答根据CPC163,他有权利修改控状。问什么时候都可以修改吗?主控官答,只要法官没有做出裁决之前,他随时都可以修改控状。王宇一又追问,可以修改几次呢,答案是修改多少次都可以。
王宇一继续问法官,虽然主控官有权利修改控状,但是法官是否有权阻止,或者说即使法官同意修改,是否也应该给出理由?法官说,从法律上讲,在必要的时候,法官确实可以阻止主控官修改控状,但是目前他没有看到修改控状有什么不妥。王宇一表示,修改控状对控方来说当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会损害辩方当事人的利益。作为法官必须对控辩双方都公平,也要保护辩方当事人的利益。最终,法官认可修改控状,并且说即使主控官不提出修改控状,他也会这样做,因为目前的证据已经不能支持原来的控状。
6名当事人对这一结果感到非常失望。面对法官询问在新的控状下是否认罪时,她们都毫不犹豫的做出否定的回答。当事人认为,原先的控状已经无法成立,法官应该当庭宣布她们无罪,但是面对这样一个极不公正的法庭,她们只能选择继续抗辩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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