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伦:从对高智晟的迫害所产生的联想

张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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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2日讯】一、铁骨英雄──高智晟

近几年来,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来,在中国出现了一个令全世界华人以及一批关注中国人权及民主进程的国际人士所瞩目的名字,那就是:高智晟。

高智晟1964年4月20日出生,现年42岁,任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著名的维权律师。

近年来,高智晟代理过许多维权人士及人权受害者,包括受到迫害的法轮功信徒。比较闻名的案件包括代理因组织广东省太石村村民罢免贪官而被捕的村民和维权人士,代理因申诉地方政府官员强行收回陕西榆林民营油田投资者的经营权而被捕的人士、11月7日为辽宁自由作家郑贻春作辩护、陕西铜川煤矿案调查、新疆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案。

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向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发出公开信,要求中国政府调查法轮功学员普遍遭受严重酷刑的情况。高智晟说,作为一名律师,他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只能通过公开信的形式试图维护法轮功成员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此后,北京市司法局多次与高智晟律师进行谈话,要求他收回其公开信,遭到高律师的断然拒绝。2005年11月4日下午5点,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柴磊口头向高智晟律师宣布,停止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一年。柴磊威胁说,“如果在一年内仍然不服从的话,就不仅仅是停业的问题了,还包括人身自由问题。”

高智晟就所了解到的法轮功学员普遍遭受严重酷刑的情况,以公开信的方式向中国党政最高领导人进言,这本是行使中国公民的正当权利。然而,北京市司法局多次与高智晟谈话,要求其收回公开信。遭高律师拒绝后,又宣布其律师事务所停止执业一年。其后,以失去人身自由为威胁。由此可以看到,在中国,连深通法律的律师都不能被允许行使公民的正当权利,那些普通的黎民百姓,何谈享有公民的正当权利?

高智晟在致胡温公开信中指出:“新一轮持续的、系统的、大规模的、有组织的针对信仰法轮功同胞的野蛮迫害的暴行是正在发生着的事实,这不仅是最近各地来信中反映了的真实,也是我们这次外出时所真切地看到了的事实。作为公民、作为律师,我愿对我看到并公诸于众的真实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对法轮功的迫害,始于江泽民统治时期的1999年7月20日,起因是由于法轮功学员在新华门就天津有关官员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而进行和平静坐。即所谓“法轮功包围中南海”。此事件触动了江泽民那敏感的神经。江泽民所担忧的是,法轮功犹如在中国大地于19世纪中叶出现的“拜上帝会”,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欲继承洪秀全的遗志。害怕如今的法轮功会成为席卷大半个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从而动摇江家王朝统治的根基。所以,江泽民动用了一切国家镇压机器,残酷地、惨无人道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整个神州大地导演出一幕幕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

从江泽民开始镇压法轮功的1999年7月20日,到高智晟向胡锦涛温家宝致公开信的2005年10月18日,中间历时六年又三个月。在这不算长,也不算短的岁月里,不知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各种骇人听闻的残酷手段迫害致死。

“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创立的一种用来强身健体的功法,其特征和性质与在大陆早就被人们使用的“气功”以及其派生出的各种名称的功法一样,也可以算是一种体育运动。自创立以来,全国各地高达以亿位元数记录的人们使用“法轮功”进行修炼。其明显得到的强身健体的效果使得其创始人应邀在全国各地传讲此一具有卓越成效的功法。李洪志也因此而获得国家某些部门的赞誉。

就进行“法轮功”修炼的人员成分来说,包括遍及全国的各种人物,各种行业。既有共产党的高级干部,也有“三教九流”的市井小民。如果说有什么信仰或者政治倾向的话,只是参入法轮功修炼的人本身的信仰和政治倾向。“法轮功”除以“真、善、忍”作为灌输给其学员以做人之准则外,没有任何的政治倾向性。李洪志并非昔日在科举制下多次名落孙山的洪秀全,毫无仕途之奢望。因而,李大师本人绝对不具备任何形式的政治号召力。作为法轮功学员,他们并没有将昔日满清人强加给汉人头上的“猪尾巴”改编成长毛。除了循规蹈矩地在修炼之外干各自的工作,毫无昔日“发匪”之特征。

然而,仅仅只是一部分法轮功学员不满天津那个姓何的市侩对法轮功的污蔑而在新华门进行的和平请愿,就招致了江泽民下毒手采取一切卑劣的手法去消灭法轮功。本来,请愿者都没有任何罪过,而全国那些与请愿者毫无瓜葛的法轮功修炼者,他们又何罪之由?

然而,江大蛤蟆一声“呱”,神州大地到处抓。瞬间,全国各地成立“610”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旨在对付“法轮功”的没有硝烟的战争。有多少人在这场无耻的战争中被迫害致死?在这种残酷的社会背景下,中国大地上又演出了多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

如果说是江泽民利令智昏为一己私利镇压法轮功的话,江氏在退出党、国、军最高交椅后,其继任者就应该改弦更张,停止对法轮功成员那骇人听闻的、惨无人道的迫害。然而,高智晟给胡温致公开信时已为2005年10月,此时,胡锦涛相继登上党、国、军最高交椅已经三年多。对法轮功成员的迫害仍然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进行着。

耳闻目睹善良的中国同胞遭受非人地迫害,高智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的良心和律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发扬昔日彭德怀忧国忧民而向毛泽东进言的精神,斗胆以公开信的方式,向中国时任最高统治者进言,为民鼓舌,为受迫害者讨还公道。高智晟,堪称21世纪初再次出现在中国的彭大元帅。

让我们看一看高律师在公开信中一部分那据理力争、推心置腹、苦口婆心、催人泪下且表现出铮铮铁骨的话语吧!

“这已不再仅仅是那些被非法迫害公民摆脱灾难的需要,这里还涉及中国的宪法价值、法治价值、道德及道义方面的人类的普世文明共识价值,这些价值不能在今天的中国、在你们的眼里成了没有价值的东西啊!……

作为一个泱泱大国的领导人,我们当然不愿意相信及接受你们在这方面的认知能力低于常人。对今日中国妇孺皆知的正在公开发生的持续迫害无辜信仰者的野蛮暴行,两位若不知情,那是你们针对国人的一种罪责;若知情而不予制止,这与具体行恶者的罪恶何异?就象我写公开信予两位是我仍信任两位的信念之依一样,调查中,许多有过让他们及亲人终生刻骨铭心的被迫害经历的法轮功信仰者,有些还是被新近的迫害过程致残者,还有那些甚至是被迫害致死者的亲人,他们共同所表现出的善良及对两位的期望,在调查过程中多次感动的我们潸然泪下!但我不得不与两位共同痛心面对的是,在针对信仰法轮功者迫害的这场浩劫中,一些罪恶的东西形去而神不散,持续不辍的罪恶不仅仅使无以计数的善男信女蒙冤涉难甚至含恨而死,这种完全悖越基本人性的迫害至今仍在延续着,同时被延续着的是持续被损害的我们的政府形象以至国家形象,它包括法律方面的、道德方面及人性文明方面的。这场浩劫的罪恶不始于你们,但这场浩劫在你们二人主政时期得以继延,这场针对自由信仰者的浩劫未能止于你们,这同样亦属一种罪责。若不尽早身体力行予制止,这将会成为一种历史的结论而不单单是我个人的一己认识。……医生才带着仪器测试表明,心脏还在跳动,这时候,我们的医生同胞的第一反映不是如何救人,而是迅速撕碎表明心脏尚在跳动的心电图,口中念念有词说:“我什么都没看见,我什么都不知道”而逃离。贺秀玲带着泪水在亲人绝望的恸哭中死去……。

恕我直言,两位没有权利、没有道理、没有借口不去迅速改变这种现状。

多么地刚劲有力!多么地震撼人心!昔日彭德怀进言时,多少还因虑毛泽东的地位而在用词方面还有那么一点温和。而我们的高律师,不是彭德怀,胜似彭德怀。当高智晟目睹耳闻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悲惨状况时,心,在流血!

二、对律师行业的反思

高智晟,作为一名律师,其所作所为,使人不得不反思自文革后恢复律师制度后律师行业在中共体制统治下的真实景观。

律师,笔者在网上查出的定义是这么一番文字:律师是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

这里的关键二字是“依法”,即依照法律。

然而,在中共治下的律师制度,是不是依照法律保护着受委托的当事人的利益呢?不!完全不是!

作为律师,本来不应该受到法院的法官的制约,单独地依照法律维护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在大陆的实际情况是,应该说普遍是,“律师,律师,就是一律拜法院里的法官为老师。”此言荒诞吗?不!如今中国大陆的为案件而委托律师作法律代表的当事人或许根本不明白,律师在承接一桩案件时,首先要与案件的审理法官交换意见。看看这桩案件能否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表示可以,律师就能在法庭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或者出庭辩护时据理、依法而争。这时,律师在法庭上就可以口若悬河以铁嘴钢牙之雄辩才能为其代理的当事人争取一切合法权益。假若法官表示某个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那么,律师要么寻找托词去推脱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要么,就收取官样钱,叫做受理,受理,受而不理。合法、有理、占情的案件,律师可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得张口结舌。真有点象律师这个词的英文发音:糯牙。糯米把牙齿粘住了,有理辩不清,合法讲不明。所以,即便请了律师,当事人也只能做案件的冤大头。

目前,中国司法部门的腐败,堪称病入膏荒了。在中国,就文字而言,大的出台之物,法律文本可是一本接一本;中的制约措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可是一套联一套;小的行为标准,政法人员工作守则可是一幕见一幕(出现在司法部门显眼地方使用红底金字的政法人员工作守则如同幕景)。可是,这所有的一切的一切,全是空的,屁文不值。

笔者在“趣议法官和律师”一文中所出现的故事,那可不是凭空捏造的虚构之情节。那位律师事务所的于主任,就是害怕那位法院的罗法官。那位在“光明日报”中被赞颂为“罗青天”的罗明举,敢于说“该赔就得赔”,就敢于为其暗中进行的勾当敢于对于主任说:“该挡就得挡”。这种情况,就是大陆律师行业的真相。

然而,就在这种污流猖獗之时,出现了高智晟,这种逆流而动的了不起的律师。在中共体制统治下,高智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先驱,是正义事业的象征。是中国所有冤民的希望。正如笔者在网上所见一语:“保卫高智晟。保卫高智晟就是保卫自己!”

三、从对高智晟的迫害,看中共当局的虚伪

胡锦涛当政后,以“和谐社会”作为他表面上的施政中心,围绕此中心,出现了“八荣八耻”这种近似向所有人们提倡的行为准则的道德规范。看看那“八荣八耻”,倒也真是冠冕堂皇,字字句句闪耀着为政为人之本,倒真可以成为所有中国人的行事为人的座右铭。

然而,提归提,若按照这“八荣八耻”来对照中共当局的所作所为,有哪一点符合过这冠冕堂皇的道德准则呢?

高智晟的行为,就是实践“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最明显的事例。试问,法轮功学员,作为一个群体,他们算不算人民的范畴?当高智晟耳闻目睹法轮功学员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时,勇敢地站出来,斗胆地向中共最高统治者进言,试问,高律师的行为,是不是服务人民?“以见利忘义为耻”!如今,在中国司法界严重腐蚀的状况下,有多少身为律师的人,只顾敲诈当事人的金钱而不依照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他们心目中有“义”吗?然而,高智晟,在给胡温二君的公开信中,有没有一丝一毫地言辞为着他自己的私利?当他为了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在全国各地奔走呼号时,有没有哪一点是为了获得金钱?高律师之高风亮节的行为,乃诚实守信的楷模。可是,就是这样一个为民众利益不顾个人安危的人,居然自开始为民鼓舌以来,就遭受一系列来自司法部门的迫害,而所有对他的迫害,全都是在胡锦涛和温家宝眼皮底下所为。

是的!高智晟后面发表的言辞,确实谴责了中共邪恶统治。可是,高律师在最初向中共最高统治者进言时,并没有使用任何令中共统治当局感到刺眼的言辞。高律师出生于1964年4月20日,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近15年。高智晟既没有受到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反共宣传的熏陶,也没有受到过任何仇视中共统治人士的指使。他,何以对中共统治当局使用起严厉谴责的言辞?不是中共统治当局的所作所为令一个正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和一个律师感到寒心,他,会拿着鸡蛋往石头上碰吗?

“颠覆国家政权罪”!笑话!荒唐!这个国家政权,早就由中共统治当局以其独特的反动独裁统治给颠覆了!不信吗?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比较一下中国实际存在的现状,中国国家的政权,是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描述的那样吗?“工人阶级”领导,试问,在中国大地,有哪一点体现出工人阶级领导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胡锦涛以及中共统治当局官员的所作所为能代表工人阶级吗?

如今,如果不是高智晟的英雄壮举受到全世界一切正义人士的关注,这种敢于摸共产党独裁统治屁股的叛逆之辈,早就象31年前的女英雄张志新一样,秘密押赴刑场,从肉体上彻底消灭了。怎么可能出现前不久由中国司法部门出台的荒唐透顶的“判三缓五”之践踏法律的奇闻!

高智晟精神永留史册!

转自《民主论坛》(//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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