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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学者:吁两岸三地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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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十四日电)对台湾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涉嫌经济犯罪逃往中国大陆,香港学者表示,两岸三地合作打击经济犯罪已是大势所趋,并有迫切性,三地当局应以合作建立打击犯罪机制为基础,尽快推动签订“司法互助”协定。

兼任香港理工大学讲座教授、香港台湾工商协会董事陈自创接受中央社访问时表示,自一九九零年两岸签署“金门协定”以来,两岸刑事犯罪情资联系、传达,主要是透过红十字会及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与中国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函电往来,虽有初步成效,但往往缓不济急,无法达到及时打击犯罪效果。

他认为,重大型经济犯罪比刑事犯罪影响层面更大,是一种极为恶质及难以抗制的犯罪,有必要谋求跨境的“司法互助”,以共同防治犯罪。

来自台湾的陈自创建议,两岸三地应透过民间管道,取得各自政府授权,尽快签订类似两岸金门协定的三地司法互助协定,除通缉、刑事犯遣返外,再将遣返对象扩大至商业诈欺等重大经济犯罪,并扩大遣返途径至香港或澳门等地。

他说,除二零零四年薛球、陈益华等刑事犯被遣送回台外,去年中国方面也曾有将台湾商业诈骗集团嫌犯遣返台湾受审的案例。

陈自创表示,由于两岸三地没有正式的引渡条约,当务之急,就是采取默契及非官方协定方式,以共同防制三地跨境的刑事及重大型经济犯罪。

默契就是彼此警检机关保持良好沟通管道,成立有效的对口联系方式及单位;而非官方协定就是扩大金门协定模式,在不涉及主权方式下,洽谈三地罪犯的引渡及相关问题,由三地相关对口单位签订司法互助协定。

他举例,曾经是分裂国家的东、西德也曾参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制订“德国境内刑事司法及职务互助法”,针对犯罪人引渡、协助讯问证人、送达文书及提供情报等事项进行协助。

他说,两岸三地基于互惠及共同利益,应将遣返对象从刑事犯扩大至重大经济犯,王又曾案引起各界重视就显示,目前有必要先建立非官方的“两岸三地共同打击犯罪平台”,并尽早签订类似司法互助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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