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促产条例免营所税限缩 初审通过

【字号】    
   标签: tags: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诗婷、郑琪芳、洪友芳/综合报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九条条文修正草案”,将新投资创立事业由连续五年内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限缩为免税额“以实收资本额”或“增资额”为限。

朝野将协商 还有变数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我国租税减免过于浮滥,确实应有所限制,但这项修正草案还要交付朝野协商,能否三读通过还有变数。

现行促产条例给予企业诸多优惠,却使得部分企业享有的免税优惠远超过其投资金额,造成产业间赋税不公平。有鉴于此,民进党立委王涂发等人提案修正将五年营利所得免税的优惠限缩为“以资本额或增资额”为上限,避免企业假高科技产业为名,行吸金脱产之实;但此法若通过,势必将对高科技产业造成影响。

这次立法院初审通过促产条例修正草案,财政部赋税署也表示赞同。官员说:“租税优惠是政府对企业的补贴,补贴到资本额或投资金额也够了,对于赚钱的企业,不能再无限制补贴下去了。”

根据财政部统计,2004年“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减免税额达531.4亿元,2005年更大幅攀升至832.9亿元,由于促产条例所造成的税收损失持续扩大,财政部因此一再建议大幅缩减促产条例租税减免范团,但经济部则有不同意见。

经济部次长施颜祥指出,促产条例租税奖励相关条文将于民国2009年12月底告一段落,经济部年底前就会将新的促产条例草案送到行政院,最快明年中案子就会送交立法院,为避免增加租税环境的变数,不建议现在修法;国民党立委翁重钧也当场声明不同意修法。

施颜祥强调,目前一般公司投资资金来源可透过联贷、公司债及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等募集,若将奖励限缩为以实收资本额或增资额为限,恐怕会失去奖励的意义,若立委急着修法,经济部建议不如根据经发会产业组的共同意见,将免税额度修正为“不超过该投资计划实际支出总额”。

不过,赋税署官员也表示,促产条例将于2009年“落日”,目前财政部的立场是希望促产条例能“完全落日”,增加的税收再用来调降综所税及营所税,但促产条例主管机关是经济部,未来的政策方向,还要跟经济部协商。

半导体业者︰影响有限

半导体业界表示,半导体厂资本额动辄几百亿元、千亿元以上,每年营所税优惠很难超过资本额,促产条例修正案将改新创事业连续五年内免征营所税以实收资本额为限,这对半导体业来说并不会有任何影响。

半导体业财务主管表示,新创公司资本额可能比较小,但购买设备机会少,金额也小,投资抵减有限,加上去年开始实施最低税负,税负已不如以前优惠,促产条例修正案影响有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