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发性的食疗学意义
食物发性的概念
食物发性是食疗学的一个特殊概念,正常情况下,每一种食物都有其特有的性味,而食疗营养师正是运用这些性味,通过辨证施膳,来达到治病、防病、调养的目的。如果忽略了食物的这些特性,就能诱发疾病,引动宿疾;如果在生病服药、或病后调养期间,进食了与药相反或与病性相因的食物,就能削弱药力,加重病情。这就是食物的“发性”,这种具有发性的食物,又叫“发物”。这里的“发”有“与身为害”意思。
食物发性的本质
宋代著名食疗学家陈直在谈及食物的性能时说:“其五色、五味、冷热、补泻,亦皆禀于阴阳五行,与药无殊”,这也是食物之所以能治病的基本原理。我们从《神农本草经》、《千金方》、《食疗本草》、《饮膳正要》、《随息居饮食谱》等药物和食物的专著里,都无一例外地发现其给食物列出了性能,而且根据不同的性能明确了不同的适应证。食物“发性” 的本质,实际就是食物性能被非常态运用时所产生的“与身为害”的作用。按食物性能“与药无殊”这一原理,如热性之体的人长久、大量食用热性食物,“以热益热”。这种食物的热性,就成了非常态性的“发(热)性”,而之于寒性人来说,这热性食物正好发挥出了它“寒者热之”的纠偏矫弊的功能,也就成了常态性的 “食(药)性”。可见食物“发性”最终取决于食物的性能是否常态:非常态时为“发性”,常态时为“食(药)性”。
食物发性、食性的临床学意义
在食疗学临床应用时,食物的“发性”和“食性”是可以与互相转化的,而转化的关键是:在食治过程中能否准确辨证,遣膳用食。辨证精准,遣膳用食得宜,食物的“发性”就能成为“食性”,反之,“食性”就会异变为“发性”,产生误治后果。在临床上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1.辛辣味厚类食物“发性”时为热害,“食性”时得温阳之益。
这类食物在非常态时能引热动火,伤津耗液,导致大便秘结、口干舌燥、咽喉肿痛、面红目赤等。常见以调味之品和温热之性的动物之品为主,如韭类、酒类、葱、姜、椒、蒜、芥茉、羊肉、狗肉及卤制食品、煎炒、油炸之物等。在常态时,多用于阳气不足、虚寒内生的病症,如胸腹冷痛、食欲不振、口泛清水,甚者形寒肢冷、舌淡苔白滑等。
2.腥臭膻味类食物“发性”时为风害,“食性”时得升阳温养之益。
这类食物在非常态时能使人阳气亢盛,虚火内扰,助生外丹内毒,引发皮肤、外科疮疡、中风、头晕目眩、惊风、痹证等。常见的食物大多以水产、禽畜及辛香走窜之品为主,如虾、蟹、鱼、贝、鸡肉、鹅肉、猪头肉、鸡蛋、牛乳、椿芽、芫荽、紫苏叶等。在常态时多用于脏器亏损、阳气下陷的病症,如形体羸瘦、腰膝酸软、纳呆乏力、下肢浮肿、苔白脉弱等。
3.甘甜柔腻类食物“发性”时为湿害 ,“食性”时得滋润之益。
这类食物在非常态下则能生湿酿热,蓄浊碍脾,导致胸闷、腹胀、厌食不饥、体发虚胖、咳吐痰浊、舌苔滑腻等。常见的食物大多以甘甜辛滋之品为主,如糯米、饴糖、蜂糖、藕、冰糖、醪糟、米酒等。在常态时多用于体内津液不足、失于滋养的病症,如唇舌干燥、大便结燥、口渴喜饮、肌肤失去润泽、尿少、舌红少津等。
4.生冷冰沁类食物“发性”时为冷害,“食性”时得清凉甘润之益。
这类食物在非常态下能冰伏阳气,滞碍生机,表现出饮食不香、脘闷纳呆、神疲畏寒、肢冷浮肿、面色萎黄或白、舌质淡、体胖嫩有齿痕、腹痛等。在常态时,多用于阳热亢盛,火邪内炽的病症,如面红目赤、心烦、口舌生疮、大渴引饮、大便秘结、舌红苔黄燥等。常见的食物大多以各种生冷之品为主,如水果、新汲水、雪花水、冰糕、霜淇淋、生冷蔬菜等。
5.炽烈窜动类食物“发性”时为耗动之害,“食性”时得行畅之益。
这类食物在在非常态下则能耗气动血,损伤脉络,诱发各种出血之症,常见的食物大多以辛辣、昆虫类食品为主,如辣椒、胡椒、川椒、酒类、油炸全蝎、蚱蜢等。在常态时多用于气机郁结、血行不畅的病症,如郁郁不舒、胸胁胀闷、悲忧不欢、太息寡言、或急躁易怒、胁肋胀满,甚或胁下痞块、刺痛拒按、痛有定处、入夜更剧,可扪及肿物包块,舌质紫暗或见瘀斑。
6.壅实厚重类食物“发性”时为滞害,“食性”时得补养之益。
这类食物在非常态下能滞闭气机,妨碍脾胃的正常功能。常见的食物以瓜豆之类为主。如红薯、土豆、绿豆、黄豆、蚕豆、豌豆、莲米、芡实等。在常态时,多用于脾胃虚弱之证,如四肢乏力、食欲不振、胃脘胀满、大便溏泻、恶心呕吐、舌淡苔薄、脉沈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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