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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9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台北报导〕台湾在反贪腐声中,制度防贪反腐议题更应受到重视,朝野政党竞相推动阳光法案,其中政党法草案等四大案属蓝绿“英雄所见略同”,分别被国、民两党列为新会期的优先法案;但若比较双方提案内容,两大党阳光法案的“亮度”仍有程度上的差异。
同时被国、民两党列为新会期优先议案的四大阳光法案,包括政党法草案、游说法草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与政治献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前三案已在委员会审查阶段;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部分,国民党版草案尚未完成提案,但立院待审的仅有民进党立委邱创进等人的提案。
检视国、民两党的提案内容,政党法草案部分,政院版与国民党提案内容大同小异,根据排入委员会初审的草案,双方均主张政党不得经营事业,对于政党财务收入来源包括政治献金与政府补助等,并无太大不同,最大差异仍在于非法党产的处理方案。
政院版主张,在政党法施行后两年内,所有党产必须交付信托,其中涵盖非法党产部分;国民党则主张若有不法党产,应于政党法实行后一年内还给原机关。绿营批评,马英九加速变卖党产,未来能归还的党产极为有限。
此外,国民党对政党法草案所提再修正版本特别将党内初选纳入选罢法规范。
游说法草案部分,蓝绿版本差异不大,最大差异在于政院版禁止中国人士游说,国民党版则无限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部分,国、民两党皆主张提高申报不实的罚责,民进党版更严格,主张适用刑法,但国民党团尚未正式提出修正草案。
至于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国民党公布的修正草案内容,将适度增加政党以及拟参选人接受献金额度,与民进党的主张有极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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