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孩子道德和品行教育中,应多采用自然惩罚的办法,而尽量少使用人为惩罚。 如何区分自然惩罚和人为惩罚呢?前者是依据等值、等同的原则,对一种错误行为的回应,目的是让孩子在这种回应的经历中,增加这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经验。后者是由父母或老师根据孩子的错误行为,人为决定的惩罚回应。
从下面几个例子,可以进一步了解二者的区别。 几乎每个有幼儿的家庭,都经常发生以下“弄得一团糟”的情形。孩子把一盒玩具拿出来,丢得满地都是;或早晨出去散步,回来后把摘回来的花,丢得满屋子都是;或给布娃娃做衣裳,碎布、剪刀扔下就不管了。那么,这时谁要来收拾残局呢?通常是由他人或父母。
自然惩罚的原则,则是让孩子自己去收拾,并告诉他如果不这样的话,下一次,就得不到这些玩具,或不许再去散步。显然,这是一个自然的后果,没有扩大,也没有减小。孩子自己也会承认。如果坚持这样做下去,孩子也会改掉这个毛病。此外,还可以让孩子明白,任何快乐,都需要付出劳力才能得来。
再举一个例子。不久前,我听说一个叫康思坦丝的小女孩,因为动作慢而受责骂,她总是在团体活动时,让别人等她。如果采用自然惩罚的方法,则是迟到了,就不再等她,让她在家里待上一两次。人为的惩罚,则是责骂一番,然后继续等。前者给了她经验,后者则除了让她当时有点紧张外,什么也没得到。
如果,一个小男孩把文具用品弄丢了铅笔、刀片或书包,自然的惩罚就是,先让他感到不方便,然后用他的零用钱去买,或让他帮忙做家事来换取。人为的惩罚是,责骂一顿,甚至体罚一次,马上又买新的给他。前者让孩子明白铅笔、刀片或书包,都是要付出金钱或劳力的,让他透过自己的代价来懂得珍惜和不浪费。后者则除了父母愤怒一番,孩子大哭一场,什么也没有教给他。
如果一个做哥哥的,把妹妹的手弄伤了,自然的惩罚是,让他承担妹妹治伤的费用,没有钱就扣掉零用钱,或卖掉几件他的玩具的办法,同时,取消两次他与妹妹都可以享受的娱乐或消费。
如果,一个孩子拿回别人的东西,做父母的要弄清楚是否经过他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则要和孩子一起送回去,严重的,应该和孩子一同受罚。相反的,如果把孩子从别人那里拿回的东西留下来,也就留下了孩子的坏习惯。
一个成长中的男孩,随着力气的增加,常常会做出一些暴力行为来,自然惩罚的方法是,让他自己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后果。比如,一个孩子如果打了自己的祖母,那么,除了承担医治祖母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承受家庭成员严厉的批评、指责,并要求他用爱的方式使祖母谅解。
一个孩子如果辱骂了另一个孩子,则必须要求他道歉;如果是在同一个班上经常发生这种事,则必须要求这个孩子在更多人的面前道歉,并说明理由。严重的情况下,则需要以假设和演戏的方式,让他也受到辱骂,然后,请他谈谈这时的感受,以启发他的同情心。
摘自: 新手父母出版《史宾塞的快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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