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纸上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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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9月23日讯】

顶楼排水不及,家中积水,可否要求建商搭盖铁皮屋解决?

■ 投诉:王小姐/彰化埔心

■ 解答:吴度振/振春营造总经理

Q:我于93年买了振春营造兴建的别墅预售屋,94年6月交屋,95年6月的台风天户外无积水,但家中淹水,建商只来通水管,后来8月的一场大雷雨 1楼淹水5公分,我自请水管包通公司处理,才知当初建商将第1户与第2户我家顶楼排水孔相接至我家排水管,由于排水管只有4吋宽,所以排水不及,由我家餐厅及浴室冒水出来。要求建商找出解决之道,但是建商提出下次再淹水时,再请他们至现场处理。请问,邻居无淹水乃因皆搭建铁皮,排水量减少,我是否能要求建商帮我搭建铁皮,或有更好解决之道?

A:王小姐房子的保固期是1年,在95年8月发生淹水问题时,我们不因保固期已过,仍然在王小姐反映问题时,两度派水电师傅去了解,并曾将整个水塔的水倾泄在漏水孔,并没有发生像王小姐所称的淹水5公分的问题。因此要求王小姐要随时清理漏水孔的杂物,并定期以开水冲灌厨房洗碗槽的水管,清洗附着在管壁的油渍。之后,王小姐反映因为其他户的人都有加盖铁皮屋,所以他们的水管排水量减少,因此要求我们为其装设,但经我们了解,就是因为其他户自行加盖铁皮屋,只有王小姐家没有,导致下雨时,所有雨水往王小姐家沟管灌,原本应该由住户水管共同分担排水,结果全往王家水管来排,水管当然无法负荷而冒水出来。加盖铁皮屋并非合法,公司不愿意为王小姐加盖。 (记者陈品竹/整理)

同属商三土地分区,为何我缴交的地价税是邻居的4倍?

■ 投诉:花小姐/台北市

■ 解答:林明堂/信义房屋契约部协理

Q:我家位于商业用地,但同样都是属于商三的土地分区,我须缴纳的地价税高达邻居的4倍,请问原因为何?又该如何处理?

A:依照花小姐的叙述,原因应该是没有提出适用地价税的优惠税率申请。根据土地税法规定,享有地价税优惠税率资格者如自用住宅和用地完成申请,就可以按千分之二税率缴税,否则就要视为是一般用地,按基本1%的税率课征地价税。

符合申请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的条件包括:房屋没有出租或营业,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公亩(约90坪),非都市土地未超过7公亩(约210坪),且以建筑物所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者为限。换句话说,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与直系亲属至少有一方需在当地设籍。至于拥有两处以上自用住宅的民众,则要慎选设籍的人,否则地价税优惠将会缩水,最好优先选择让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办理设籍,住宅才能按千分之二的优惠税率课税,节税利益最大。

今年刚买房屋自住的消费者,或是去年来不及申请、甚至从来不知道要申请的民众,只要符合优惠税率条件者,必须在9月22 日前办妥户籍登记,并向土地所在地税捐处提出申请,才可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如此一来便可省下4倍的税金。

地价税缴纳时间为11月1日到11月30日为止,民众可以到金融机构临柜缴款,或利用自动柜员机转账代缴。没空跑银行的人,则可透过网路、电话语音或选择超商代收税款。地价税逾期未缴,每超过2日按照税额将加征1%滞纳金,超过30日还不缴税,税捐处会移送行政执行处强制执行。民众最好掌握缴款期限,以免受罚。(记者林毅璋/整理)

土地被划为大学公园预定地却迟未征收,可否申请补偿?

■ 投诉:褚先生/三峡

■ 解答:台北县政府住宅及城乡发展局城乡规划课

Q:我家有一笔土地在台北大学对面,10年前知道被划为台北大学公园预定地,但现在是何种用途则不确定。碍于法令无法进行扩建或改建,经询问后得知一直未被征收的原因是国库拮据,无法征收。想请教贵报,是否有补偿措施可以去申请,或是不让政府征收?

A:首先,褚先生要先到乡镇市公所申办都市计划分区证明书,再对照都市计划使用区分图,藉以判别土地是属于三峡镇或是台北大学的计划用地。

属于台北大学的计划用地或是三峡镇的都市计划用地在处理上有所不同,若是属于三峡镇的用地,则必须透过通盘检讨来做讨论,而现在台北县政府正进行三峡镇的都市计划通盘检讨,褚先生可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就可列入会议的讨论之中。

但若属于台北大学的计划用地,目前法令并无政府若在一定时间内该征收而未征收则可撤销的规定,因此必须依循陈情方式处理,至于税赋减免或是申请国家赔偿与否,则须洽本局开发课询问,详细的处理方式可电台北县政府住宅及城乡发展局,电话:(02)2960-3456。

(自由时报记者林毅璋/整理)

房屋设计不良导致漏水,10年后可否提告?

■ 投诉:汪先生/板桥

■ 解答:廖芳萱/宇轩法律事务所律师

Q:我于民国83年向某建设公司买了一间房子,民国93年10月发现天花板上有水渍,经自行检查发现是管道间通道口不断渗出水来,经建设公司人员勘验后,发现是当初设计不良所造成的,不过建商以“已过保固期”为由推卸责任,本人这段期间因漏水问题,不断维修,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且因漏水问题,造成房价损失,目前打算提出告诉,请问告诉是否有胜算?可否提出精神与金钱的赔偿?

A:内政部规定,预售屋非主结构的部分保固期为1年,主结构的保固期为15年,再以民法第365条规定,若买受人发现物品有瑕疵,5年内可提出解约或减少价金,民众一发生问题,一定要在有效时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自身权益。

不过以汪先生购屋至发现漏水问题已有10年,部分时效性追究权均已丧失,目前仅能从主结构保固期15年来着力,汪先生可证明因主结构设计不良导致漏水,才有胜算,至于是否可以提出精神与金钱赔偿?由于购屋合约属“物”的合约,除非身体受损才可要求建商精神赔偿,物的合约仅能要求实质损失费用或者请求建商修缮至好,至于修缮的内容与要求赔偿实质损失费用,这个部分得视住户与建商的和解内容。

(自由时报记者卢丽玉/整理)(//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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