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7日讯】移民局不久前发布了一份内部备忘录对儿童地位保护法(The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下有关优先亲属(Preference Relatives)和直接家庭成员(Immediate Family Members)超过21岁(age out)的条款进行了澄清。此备忘录解释了在什么情况下家庭移民申请的收益人有权根据儿童地位保护法的第六款选择不自动转换申请类别(opt-out)。
这份备忘录对下列情况有直接影响,绿卡人士为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的I-130移民申请,之后其未婚子女超过21岁,并且绿卡人士也随后成为美国公民。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有权利决定是以家庭移民第二类优先(F2B 绿卡人事21以上未婚子女)还是自动转换为家庭移民第一类优先(公民21以上未婚子女)继续申请。以下是移民局内部备忘录有关家庭移民超过21岁时选择不自动转换移民类别情况的简单介绍。
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签署了儿童地位保护法。儿童地位保护法的第六款允许那些根据移民法203(a)(2)(B)最初作为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递交的家庭移民申请自动转换为家庭移民第一类优先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儿童地位保护法的第六款同时还允许那些未婚子女选择不进行自动转换。有时侯绿卡的未婚子女的移民名额比公民的未婚子女的移民名额更靠近。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名额可能会更早到来如果保持家庭移民第二类优先的类别而不转为家庭移民第一类优先,因此这时候选择不自动转换移民类别将对移民申请人有利。
根据移民局2004年3月23日发布的备忘录的规定,不自动转换移民类别的选择只适用于移民申请收益人在最初移民申请时已经至少21岁,然后绿卡持有人成为美国公民。如果移民申请收益人在最初移民申请时是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然后绿卡持有人成为美国公民,那么此移民申请收益人则没有不自动转换移民类别的选择。
然而,移民局意识到有时侯21岁以下未婚的第二类优先家庭移民申请(F2A)中绿卡持有人在收益人21岁后成为美国公民,这些移民申请受益人自动转为家庭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并需要长期等待移民名额。在一些家庭里,属于家庭移民第二类优先年长的兄弟姐妹远在其年轻的兄弟姐妹之前移民美国,而21岁以下年轻的兄弟姐妹必须在家庭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下等待很多年才有移民名额。
移民局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发布了本备忘录,对移民局审理此类案件的政策进行修改,规定第二类优先家庭移民申请(I-130)在申请人由绿卡成为公民后自动转为家庭移民第一类优先时可以选择不自动进行这样的转换,包括最初在家庭移民F2A类别下的申请但现在转为家庭移民F2B类别的申请。
移民局这一政策的改变给最初以家庭移民F2A类别递交移民申请的申请人更多的选择。在绿卡持有人成为公民后移民申请受益人可以根据家庭移民不同类别的名额进度情况来决定是否转换移民申请的类别以争取尽快取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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