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四日电)经常在台北市开车违规超速遭测速器拍照的车主,都不免对测速照相设备检验过程有所疑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今天表示,已建请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尽速订定“线圈感应式测速器”施检规范,并纳入国家标准检定项目,未来订定完成后,也会将目前市区的一百二十六具测速器送验,以昭公信。
北市警局今天指出,目前北市的一百二十六具固定式测速照相杆,测速照相主机分“雷达测速照相器”(固定式四十六部,另还有十四台移动式雷达测速照相器)和“线圈感应式测速照相器”(四十部,均为固定式)两种。
有关检测规定部分,每具“雷达测速照相器”每年都在使用期限届满前收回,依“雷达测速仪施检规范”规定,将雷达测速照相主机分批送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验,且都通过国家标准检验合格,领有检验合格证书。
“线圈感应式测速照相器”都通过制造国家所属标准检验单位测试,除经国家检验标准合格外,并领有台北地方法院认证书。不过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还没有相关施检规范,也没送检规定,且大多数国家也没有强制将其列入检定范围,因为这项器材是国外测量行驶中车辆速度通用科技仪器,北市警局目前只能依警政署规定“以生产国或国际标准实验室检验合格认证模式办理,在未取得检验合格认证,即不得使用,以保障机器本身可信度”。
北市警局表示,员警所举发的每一件超速违规,都检附采证照片邮寄违规人,如违规人对举发内容仍有疑义或不服举发机关处分,得备齐相关资料,迳向举发单位或应到案处所裁决机关办理申诉事宜。如对回复说明仍有疑义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得于接到裁决书的翌日起二十天内,向管辖地方法院声明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