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庆:几宗名案的串联比较,惊人相似!

陈树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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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23日讯】为政之道,在于“以正为本”,要做到“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令人遗憾的是,中共当局的现实执政状况却常常反其道而行之。就在昨天,即2006年8月17日,我在博迅网上看到《陈光诚的辩护律师被指控为小偷》一文,再一次让我想起近年来一些中共地方当局的恶官及恶警们歪门邪道、胡作非为的往事。现在,不妨将这些年来几个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例作一串联比较,籍以监督中共当局能够尽快改掉恶习,希望中共当局的堕落还不至于接踵难返──乃至不可避免地将社会“领导”到道德完全沦丧、秩序彻底崩溃的地狱之门。

案例一:上海警方对付民运人士的“非政治方式解决”

2000年5月31日早晨约7点时分,正在积极组织纪念“6.4”11周年活动、并正在积极进行民主党组党活动的中国民主党上海筹委会对外发言人戴学武先生,独自一人由上海普陀区交暨路住所出门,步行至离家门约500米左右的僻静小马路上时,有几个獐头鼠脑的家伙围住他,其中一个家伙动手动脚挑衅,并把戴的近视眼镜故意打落在地。戴因为知道他们就是近期布置在他住所附近,每天24小时监控与盯梢跟踪的便衣警察,可谓来者不善,善者不来,因此对他们的这一挑衅始终保持克制,没有进行任何还手。这时,这些便衣们便迫不及待自导自演起来。只见刚才向戴滋事寻衅者,突然把手机往地上一放,另一个同伙见状迅速捡起该手机,并拔腿飞跑而去。余下者则揪住戴,推推攘攘,并强行把戴劫持到警署关押起来。

2000年6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普字0102440号》通知戴学武被以嫌抢夺刑事拘留。2000年年6月28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2000〕沪劳委审字第4493号》指控“现查明:2000年5月31日上午7时许,戴学武和另一男青年在本市交暨路118号附近行走时,与行人高某不慎相撞,戴即和另一男青年,不问情由,对高某进行殴打,致使高某第十前肋受伤,并将高某拿在手上的一台摩托罗拉GC-87C型手机打落在地,混乱中,被一名男青年捡起后逃逸。造成数十名群众围观,交通受阻。戴学武被当场扭获。”决定对犯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戴学武收容劳动教养三年。

案例二,许万平被陷贩毒案

许万平是中国十分活跃的异议人士,他1989年参加全国蓬勃发展的民主运动,在“6.4”之后被捕并被判处了8年长刑。出狱后因参与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的组建工作,又先后多次当局被抓,处以劳动教养、徒刑等惩罚。其中,以2004年6月3日被陷贩毒案,最为荒唐。

2004年6月3日中午11点多钟,许万平还在与全球纪念“6.4”15周年筹委会联系,报告重庆地区的一些异议人士和独立知识分子,6月4日将在他的家中聚会、沉痛悼念“6.4”15周年。但是一个多小时后就传来了许万平被捕的消息。6月3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二位当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找到许万平家中,声明因许万平在最近一段时间不能与他们合作,必须随他们到居委会谈谈。他们强制许万平跟他们走出家门大约100米,在一个街道转弯处突然闪出一男一女二人,其中一人对许万平说“我是小张,你不认识我了吗?”并突然将一包白粉塞入了许万平手里。这时,显然早已做好充足准备的摄影人员开始录像,警察并向许多围观的群众声称:许万平正在进行白粉(可卡因)毒品交易,他们这些围观者都是目击证人,要求他们到时候出庭作证。

重庆警方这种于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公然用海洛因栽赃陷害许万平,精心炮制了“许万平毒品案”,企图如此一举将许置于死地,后因遭目击者揭露而真相大白、哗然世界,才在殴打、并捆绑了许万平二天二夜后,不得不悻悻收场。

案例三,中共福建连江防弹衣县委书记黄金高案

福建省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为查自己辖区内的腐败大案,一方面受到上头压力,另一方面受到黑社会威胁,六年带着防弹衣上班。万般无奈之下,他打破官场潜规则,2004年8月11日给人民网发信,刊登了题为《防弹衣为何穿了六年》的署名文章,自述反腐败的经历“我作为中共福建省连江县县委书记,在组织查处一起因官商勾结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000多万元、群众利益损失近300万元的典型腐败案件───福建省连江县江滨路开发建设腐败案时,坚持党性,履行自己的职责,受到了生命威胁,我并不感意外,但我却是遇到重重阻力,得不到上一级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我深感困惑!”请求声援,许多网站纷纷转载,轰动一时。

就在黄金高所称的事情还没有得到澄清,关于其是否在反腐败中受到阻力的调查还没有展开,情况就急转而下,黄金高先后被“双规”、终止人大代表资格、逮捕、起诉。2005年11月10日,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金高“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金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在官方所指控的许多罪状包括“黄金高保养四个情妇”等方面的详情和证据,没有让证人说话,也没有让黄金高说话,至今还隐藏在云里雾里难见天日。

实际上,从在2004年8月14日,福建官方网站刊登了《福州市委市政府正面回应黄金高致信人民网事件》等九篇文章指责黄金高投书人民网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极端错误行为”、“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为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民运分子等利用,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中,已经将该案的要害所在、最终结果之必然,一目了然啦!

案例四,高天虎夫妇申冤不成,反受其辱案

2002年3月15日晚,湖北省襄樊的老河口市宝石宾馆19岁的女服务员高莺莺死亡,事后老河口警方认定其死于跳楼自杀,但高莺莺的父母及亲属认为她是为人所害,高家人疑点有:

1、事发当天,高天虎的弟弟高天成用手机拨打110,居然一直打不通,后来高天成只好亲自跑到公安局报案。警察来了,却说天黑看不见,要等第二天早上再看现场。就这样,人命关天的事,公安人员没有勘验就离开了宾馆;

2、两手腕及手背有紫红色握痕,像是曾被人用力抓持过双手,并且高莺莺右耳后有紫红色的掐痕;

3、上身所穿工装纽扣少了几粒,并有纽扣系错;

4、下身裤子拉链洞开,裤子也穿得拧着,腰带也不知去向;

5、高莺莺所穿内裤上检测出精斑;

6、高天虎夫妇强烈要求保存尸体,但却遭到了当地警方的拒绝,2002年3月18日早晨,武警和警察“抢尸”(调动驻襄樊的武警,没有市委书记的命令是不可能做到的),政府急于火化尸体;

7、2002年3月19日,在老河口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让高天虎签名,并补偿4.9万元。协议甲方为高天虎,乙方为“市委工作组”。协议中要求,甲方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

8、宾馆方及有关证人证言证词,在有关媒体深入采访报导时,发现相互矛盾,难圆其说。

从此,高家尤其是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和母亲陈学荣为真相大白、为女儿申冤开始了四年多的上访历程。2006年7月26日18时40分,高莺莺的姑姑、也就是高天虎的妹妹高玉枝接到了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两位公安人员送达的《襄樊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第00083号和第00084号。第00083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高玉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6年7月23日将涉嫌伪证罪的高天虎刑事拘留,现关押在襄樊市第一看守所。”落款为襄樊市公安局,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第00084号通知书的被拘留人是陈学荣,主要内容和高天虎的相同。据报道,高天虎和陈学荣之所被认定涉嫌伪证罪,是因为送检的内裤,经鉴定内裤上的精斑为高莺莺父亲高天虎所有。

如此离奇、不可思议的事件就这样富有戏曲性地发生了,为今后的编剧们准备好了可以深入挖掘与创作的绝好题材。

案例五:拙劣的“围陈(审判陈光诚)打援”

齐鲁大地自古多出圣人者如孔子、孟子(孟子远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后家道衰微,从鲁国迁居邹国)、墨子(鲁国人,有的说是宋国人);亦多出谋略人才,如管仲、曹刿、晏婴、孙武、司马穰苴、孙膑等。可惜,现在那里一些当权的不肖子孙们,不仅在欺压父老乡亲兄弟姐妹们时,把古圣人“忠孝仁义、礼义廉耻”抛到九霄云外,而且在迫害陈光诚案中还东施效颦要耍一下老祖宗“围魏救赵”和“围城打援”,只是其所表现出来的品性与手段也太拙劣了点!

2006年8月17日20:17李劲松律师紧急通报!!!

我于19:56分接到了陈光诚的出庭辩护律师张立辉的紧急求助电话。惊悉:正在山东沂南县办理陈光诚案出庭辩护手续的许志永博士,约十分钟前,竟被当地流氓诬赖指控为偷了其钱包的窃贼!与许志永同行的张立辉律师及李方平律师亦被其指控为偷包贼的同伙!现许志永博士和张立辉律师及李方平律师三人均巳被沂南县警员带至沂南县公安局界湖派出所控制起来了!

李方平:13901360413
李劲松;13691124988
许志永:13693399478

请各界人士紧急关注!

我在起草本文的时候,刚好收到了冯兰瑞、应松年、姜明安、张思之、茅于轼、吴思、杜光、滕彪、于建嵘等先生联名《关于要求立即解除对许志永博士羁押的声明》,声明指出:

我们认为,许志永博士被指为偷包贼而遭受羁押的事件,发生在今天,是有关部门蓄意采取野蛮恐怖手段打击相关人士,企图阻扰18日庭审公正公开进行的拙劣表演。陈光成案开庭在即,

◆我们严正要求临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
◆我们严正要求当地司法系统依法行政;
◆我们严正要求当地有关部门立即解除对许志永博士的违法羁押;
◆严正要求司法机关公平公正的审理陈光成案件。

我们认为,如果任由荒谬的行径继续肆意妄为,只会加深对中国法治进程的伤害。

在结束此文时,我不仅感叹中国古代的暴君和奸宦佞臣们要残害忠良和坑害无辜百姓的时候,有“欲加其罪,何患无辞?”之说;更愤怒于当今的贪官污吏们上下其手“更高一筹”,已经到了“欲加其罪,何患无证(伪证)?”的地步。当然,我心里也清楚,在官匪一家的衙门里,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程序中,那些自圆其说都很困难的指控(辞)与罪证,是否经得起法理与逻辑的推敲?是否能够达到现代刑事司法实践所要求的足以排除合理怀疑?那些耀武扬威而贪婪于眼前以权谋私的当权者们,“我死后管它洪水滔天”,是不会去远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和人民就会放弃正义的实现,基于这种信心,上述串联比较的五个案例,相信只是中国大陆遍地冤狱中的冰山一角,希望本文能起到给这一角“加加热”的一点作用,有助于最终融化整座黑暗的冰山,促使一切冰封的真相早见天日。

(2006年8月18日晚,完稿于中国杭州)

《民主论坛》(//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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