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中共杀害了1000万—2000万“反革命”
通过以上亲历、亲见、亲闻和血泪的忏悔,把“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世界舆论都根本不知道”的,中共对大陆人民长达数十年之久、黑暗中的持续大屠杀,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从前面17个章节展开的场景和叙述中,今人可以看到在中共残酷无情的统治下,丧失了多少优秀的中华儿女,人民承受了多大的痛苦,牺牲了多少人的幸福。
我亲身经历,配合公安破获的四桩“反革命”案件,涉及十来位青年,人人遵纪守法,个个努力向上,如果允许继续深造,还可能出现国家的栋梁之材。他们生于任何朝代,落在任何国度,都不可能成为犯罪份子。惟独在中共统治下,要将他们逮捕、判刑、枪决……足见中共是一个与人民为敌的政党,“人民政府”是一个与人民为敌的政府。
中共到底杀了多少“反革命”?很难统计。一方面,时间跨度长,从1951年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 [注26] 至1997年删除《刑法》中的“反革命罪”,计46年多;但实际上,从1946年起,中共每“解放”一个地方,脚跟还未站稳,就开展“清匪反霸”,杀害了大量“反革命份子”;而在1997年之后,又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杀害了许多不叫“反革命”的“反革命份子”,时间跨度要向两端延长,甚至可以追索到中共武装割据开始时期 [注27] ;这样一来,简直无法统计。中共发动的某些运动,从名称上看似乎与“反革命”无关,但实际上是针对“反革命”的。例如,1952年开展的不太引人注目的“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杀害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数十万,大部分应纳入杀害“反革命”范围。而且,毛泽东规定了“镇反”运动的“杀人指标”:农村千分之一,城市千分之零点五。抓“反革命”曾有“五年计划”,1955年5月17日毛泽东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上就定了个指标:“反革命五年抓一百五十万,每年三十万。”(心缘《上下五千年历史真貌:中共暴政统治时期[ 五 ]》)在司法实践中《惩治反革命条例》可以任意解释,配合政治运动的需要把一部分刑事犯提升为政治犯,比如“反革命杀人犯”、“反革命强奸犯”、“反革命纵火犯”、“反革命抢劫犯”……又分为“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老反革命”、“新生反革命”……还有“公开处决”、“秘密处决”之分,等等,混乱不堪,反正是“阶级敌人”,杀错了也没有关系。
中共究竟杀害了多少“反革命”?是一个n元n次方程。难点在于中共刻意隐瞒、销毁杀人罪证,没有公开的历史记录。有待中共解体档案解密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由专家建立模拟数学模型,花相当长的时间进行研究,才能得出比较准确的答案。目前我的估计是:至少1000万,可能达到2000万。——到底应该怎样统计?请大家分析,指正。
概括地说:
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大陆曾经出现过多如牛毛、旨在推翻毛泽东和中共暴政的人民起义;
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疯狂“大跃进”、饿死4000多万农民前后,形成了一个起义高潮和当局镇压高潮;
中共把这些人和这些小型组织定性为“新生的反革命份子”、“现行反革命份子”和“反革命小集团”;
这些“新生的反革命份子”、“现行反革命份子”和“反革命小集团”,完全是毛泽东荒谬绝伦的政策逼出来的;
中共把这种“思想异端”、“不同政见”的大量、小型人民起义(即政党活动),视为威胁共产党政权的头号“罪行”,绝对不能让他们联合起来形成滚滚洪流,务必各个击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共用“组织反革命团体罪”与“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罪名进行打击,其打击面之广、打击力度之大和判刑之重,远远高于杀人越货、纵火投毒、强奸抢劫等刑事犯罪;
当年,只要敢于把常识、常理说出来,就是“反革命”;
中共用“国家机器”,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用法西斯手段,用大量资金、人力、物力来打击、消灭这些单独、分散的个人和几个人的小组;
采用的法西斯手段是:“群众专政”、“突破薄弱环节”和“碉堡最容易从内部攻破”;
“群众专政”实质上是通过洗脑、利诱、胁迫全体大陆人民成为共产党的特务或线人,以捍卫毛泽东的权力为头等大事和“光荣”任务;
如果破获100万个“反革命组织”,“碉堡”内就曾出现线人100万人次,而“反革命组织”的数量远远超过百万;
中共指使、鼓励特务和线人“引诱犯罪”,把手无寸铁的“思想犯”、“言论犯”、“良心犯”当作“真老虎”、“恶老虎”来打;
大约从1964年开始,中共实行“反革命组织罪”“首犯(发起人)一律处决”的新政策,原因是:“经验证明,这些人死不悔改,刑满释放后,继续从事‘反革命’”;
当日常性、持续性的扑杀仍无法镇压反抗势头时,便开展“一打三反”以“运动”的方式大规模集中扑灭燎原之火;
这些“多如牛毛”的“反革命”组织,统统在萌芽状态就被中共公安机关破获,毫不留情、一个不剩地消灭干净了;
中共认为,“反革命份子”不怕多,有多少,抓多少!多办几个劳改工厂、劳教农场就是;
公安部门的“执法”手段为:极少量公开逮捕,大量“密捕”;
进一步采取“密诉”、“密审”和法院秘密判决,除极少数在破案过程中群众已知晓的、“对广大群众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张贴布告外,其余一律不出布告,严格保密;
在“密捕”、“密诉”、“密审”、“密判”和“不出布告”的情况下,必然进行了大量秘密处决;
在“密捕”、“密诉”、“密审”、“密判”和“不出布告”的情况下,必然存在大量冤假错案; [注28]
时间跨度从1951年2月21日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开始,到1997年删除《刑法》中“反革命罪”,前后持续46年多;
《刑法》中“反革命罪”删除后,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迫害中国人民;
半个多世纪,前后一共关押、劳教、劳改数千万“反革命份子”; [注29]
其历年公开处决、秘密处决、害死、逼死、瘐死的“反革命”总人数,没有统计数字,估计至少1000万,可能达到2000万;
党、政系统全面特务化的中共,将“日常化、合法化杀人”作为“国家机密”,封锁新闻,所有媒体一律不准报导……
中共政权对治下人民这种政治迫害和群体灭绝,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杀人最多的“国家犯罪”!(待续)
[注26] “解放”后,“清匪反霸”、“镇反”等运动,抓捕了大量反革命份子,下面不敢或不愿判处那么多死刑。1951年中共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是大开杀戒,为此前抓捕的大量反革命份子制定一个严厉的杀人标准。
[注27] 1934年4月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有26个条文规定,对情节严重的主要“犯罪”,得处以死刑。
[注28] 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中,南京市先后召开四次30万人的宣判大会,成批处决“现行反革命”:3月6日处决11名,4月28日处决12名,7月24日处决24名,12月10日处决10名(另外还有不少“现反”被个别处决,具体数字无法统计)。这四批被处决的57名“现行反革命”,到1980年经复查后,全部被确定为冤杀、错杀,无一例外。也就是说,冤杀率为百分之百!这是中共自己认定的冤案,实际上,中国大陆所有被中共处决的“反革命”,全部都是冤案。见作者“牛角草民”所写《南京慧园里6号母子冤魂》一文。这篇讲述60岁的母亲和26岁的儿子同时被处决的故事,读后令人伤心落泪。网址://www.tvsmo.com/gb/6/3/17/nl257699.htm或《观察》网路《文革博物馆》,网址://www.observechina.net/Data/Editors/wenge002-025.html。
[注29] 《梦断未名湖》的作者陈孝奉是北大著名右派,他是个有心人,在劳改中根据耳闻目睹和偶尔获得的资讯推算,1960年前后,全国在押犯人不少于1000万。除去未成年人,按人口比例为1比50——共产暴政使冤狱遍地,人人自危,噤若寒蝉。(//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