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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一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上午做出释字第六一三号解释指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第四条规定有关委员由行政院院长任命的部分,并无违宪。
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举行第一二八七次会议,并就行政院主张NCC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逾越立法院权限,严重破坏宪政体制,不符合宪法保障平等原则,适用宪法发生疑义,做出释字第六一三号解释文。
解释文表示,NCC组织法第四条第三项后段规定NCC委员由行政院院长任命的部分,及同条第五项“本会应于任命后三日内自行集会成立,并互选正、副主任委员,行政院院长应于选出后七日内任命。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分属不同政党(团)推荐人选;行政院院长推荐之委员视同执政党推荐人选”等规定,于宪法第五十六条并无抵触。
今天的会议由司法院院长翁岳生担任主席,大法官林永谋、王和雄、谢在全、赖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义男、徐璧湖、林子仪、许宗力、许玉秀出席,秘书长范光群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