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法》被指严重歧视农民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1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采访报导)海外的博讯网站近日登载了北京学者张祖桦的文章,文中指出,中国的《选举法》严重歧视农民。
中国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于今年7月1日展开,并将持续到明年年底。这次中国县乡人大的首次同步换届选举,受到中共官方媒体的高度评价。不过,北京学者张祖桦撰文指出,现行《选举法》中存在严重违反《宪法》的歧视性条款。
文章说,现行《选举法》第12条、第14条、第16条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其中都有规定由本级(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张祖桦指出,概括这些条款的意思,就是说,四个农民的选举权才抵得上一个城镇居民的选举权。中国的《选举法》把公民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两个等级,事实上剥夺了3/4农民的选举权。
对此,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杨大力表示—-
杨大力:“目前来讲,的确是一种歧视性行为。当然,这从马克思主义,从共产党的角度来讲,更多的考虑到无产阶级的代表性等等。相对来讲,城市被代表的比率大于农村,的确从人权、从平等的角度来讲,目前中国人大体制被代表的这个比率,的确农村是大大的不如城市。
其中有几个方面透露了,一方面,沿海比较发达的省份,在全国人大中代表的数目相对来讲就要多一些;农村人口比较多的内地城市,相对来讲,他的代表名额就会少一些。但目前这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定的弱化,因为有些地方城市化的进程都在加速。”
文章说,美国建国之初,南方蓄奴州不给黑奴平等的公民地位,又怕黑人不计入人口,在按人口比例分配众议员时吃亏,最后达成妥协,一个黑人折算成3/5个人。后来经过长期的民权运动,美国黑人争取到平等的选举权。张祖桦认为,中国《选举法》对农民选举权作了歧视性规定,使得中国农民实际享有的选举权竟远不如两百多年前的美国黑奴。
杨大力教授对此评论说—-
杨大力:“我很尊重张先生的评论,总的来讲,目前这种把城乡选举被代表权的差异比作美国对待奴隶的情况,这不太一样。因为中国的情况毕竟是…,首先是农民实际在村级就可以有选举,而且有自治的权利,虽然有些村子搞的不是特别好,但是总体来讲有些村民也搞的相当好,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农民本身民主素质的培养已经是在加速了。所以这个跟当年美国宪法中对奴隶的待遇实际上是不太一样的。”
对于中国的《选举法》中对农民的歧视性规定,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表示—-
胡平:“本来在民主选举中每一个角色应该是等值的,每一个具选举权的公民他应该是等价的,不应该有谁的比较大,谁比较小这种情况出现。第二、从实际的情况考虑,现在中国农村人口还是占大多数,就算经过城市化的发展,我想就中国这个国家而言,它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农村人口还是占非常大的比率。中国目前选举法这种歧视性的规定,即使今后中国城市人口能够增加,那也不会减少这种规定的错误。”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5年末,中国城镇人口5亿6千212万,占中国总人口的43%,乡村人口7亿4千544万,占中国总人口的57%。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