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广湘:官员们为腐败分子“辩护”的背后

黄广湘

标签: ,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12日讯】最近,一个副厅级官员的卖淫嫖娼案,竟然有近百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2006-06-06《南方都市报》)一个副厅级干部的卖淫嫖娼案,即使有警方滥施职权的嫌疑,但是,一下引来那么多人大代表为其“鸣怨叫屈”,不免让人心情复杂沉重!这让我想起湖南省临湘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案。就在各界当时仍在针对“余斌受贿案”展开激烈争议之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笔者注。)”的终审裁定。余斌对此表示出了遗憾。

余斌的遗憾可以理解。但临湘市纪委和教育局的部分官员仍然为之惋惜、同情,甚至为其辩护,就不免使人对官场生态环境的恶化表示担忧了。

对余斌将私受钱财用于公务是否属于受贿的问题,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的终审裁定。至此,原临湘市副市长余斌构成受贿罪已成事实,不容置辩。然而,在余斌原先工作过的临湘市纪委和教育局里的部分官员仍对余斌惋惜同情之余赞赏有加,甚至发出了“余斌何罪之有?”的质问。官员们混乱的思想意识让人匪夷所思。人们不仅要问,这难道仅仅是法律常识问题吗?在官员们替余斌辩护的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危机呢?

从法理上讲,因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换句话说,余斌虽然将部分受贿款用于所谓的“公务”,但并不能抵消其“权钱交易”给国家、集体、公民利益造成的损害。这一点只要稍具法律常识或者具有理智判断能力的人都不难辨别得清。可是,为什么临湘市纪委和教育局的部分官员却对余斌的犯罪事实表现出如此“暧昧”和是非不明呢?笔者以为,临湘市纪委和教育局的部分官员在余斌受贿案中的“意识判别障碍”,并不是孤立和偶然现象。官员们同情余斌甚至为余斌做无罪辩护的现实,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目前官场生态环境的恶化。

首先,说明官员腐败已成普遍现象。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助理的一席话发人深思:“现在被查办的那些贪官,个个有车、有别墅、有情妇。余斌有什么?”是的,检察院指控余斌的受贿金额只有22.5万元,并且其中的15.47万元被余斌用于“公务活动”。加上余斌平时的“表现”,再结合现实中官场腐败的现状,这就难免给这位局长助理这样的感觉:余斌的受贿在当今社会完全是“小巫见大巫”。他的质问“余斌何罪之有?”恐怕也是基于这种考虑。可见在我们部分官员的意识中,已经把余斌这样的“小”贪官排在“犯罪”之外了。“小贪不为贪”的麻木,说明官场腐败已成普遍之势。

其次,说明腐败已成见怪不怪的官场常态。临湘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把余斌任教育局长期间老师找他帮忙送红包,朋友、同学、同事送给他烟、酒的事说得稀松平常,几乎将官场腐败描绘成正常的生活图景,并且对余斌的做派显得十分崇敬和羡慕。现在我们一些官员不仅对腐败现象表现得麻木不仁,而且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已经人为的将贪官“分类”,即把贪官分为“好贪官”和“坏贪官”。像余斌这样的“另类”贪官在临湘的官场混出了“人缘”并不是偶然现象,它一方面说明我们部分官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已经发生了可怕的蜕变,另一方面说明官员们所处的环境已经充斥腐败之气,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已经成了官员们的生活常态。

第三,说明腐败已经不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至少在官场中已经逐渐形成了“保护层”。现在贪官的“落马”似乎很难通过正常的渠道了,越来越需要借助“偶然”的因素。余斌“落马”的偶然因素是他在纪委工作时太“铁面无私”,用临湘市纪委一副书记的话说是因为“得罪了个别领导”。言下之意,假如当初余斌能多一点“官官相护”,多一点“法外开恩”;或者“听招呼”给领导情面的话,那么他今天就也会得到相应的“保护”了。这让我想起某地在总结“前腐后继”腐败分子一挖一窝的原因时,特别强调班子不团结、互相“揭短”的深刻教训。余斌“落马”的教训是什么也许他自己最清楚,然而,临湘市纪委官员们替他做的“总结”与其说是抱打不平,还不如说是抱怨官场保护潜规则的“不完善”。当官员们对贪污腐败分子不是指责痛恨,而是为其“落马”惋惜甚至愤慨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对官场生态环境的恶化表示担心和忧虑呢?

转自《民主论坛》(//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韦拓:从下滑到坍塌 国足告别世界杯之路
林一山:被历史选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林一山:港人何以为信念从没退后?
【名家专栏】你的口罩为什么是中国制造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请进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