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土地还给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唯一出路

——兼比较国共两党土地政策

李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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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12日讯】数千年来中国以农立国,即便是今天,农业人口仍然占百分之八十,如果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中国的经济谈何发展和进步?如果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无法满足,中国的政治危如累卵。中共领导人不是不明白这一点,每年初的“一号文件”都是为“三农问题”而发,胡锦涛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企图解决这个农业国家最重要的农民问题,可惜都摸错了方向。

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研究东西方土地所有权演变过程的异同,会发现尽管土地所有权随着社会的发展都在不断地变化着,但是西方国家土地私有制度从来没有根本改变过。整个土地所有权演变过程基本上是经济主导,没有出现过政治主导,即使是始自16世纪的英国国会“圈地运动”也是为了因应羊毛工业的发展而圈地养羊,属于伴随着大规模工业化而产生的农业集约化的经济现象,绝非暴力兼并土地的政治现象,是所谓“羊吃人”而非“人吃人”,其过程温和合理,因而得到大多数农民的认同。而东方国家,特别是中国土地所有权的演变就剧烈得多,两千多年来不断地发生争夺土地所有权的暴力革命。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非洲和拉美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过土地改革,尤其是中国大陆、台湾、日本和韩国都在威权政府或占领军的强制下进行过强制性的“土地改革”。不过,尽管同样是土地改革,也有截然不同的方式方法和截然不同的结果:俄国十月革命后进行的是“社会主义”,主要内容是:土地全部收归国有,消灭(流放)富农(俄罗斯地广人稀,几乎所有农民都拥有土地,故无所谓地主)、农业集体化,全面实行计划经济,彻底铲除一切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中国大陆进行的是“新民主主义”,其主要内容是:无偿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无偿分配给贫雇农,暂时保留土地私有制和自由经济(可惜好景不长,1954年始就步苏联后尘进行“社会主义农业改造”);台湾韩国日本实行的是“旧民主主义”,主要内容是:对私有土地实行限制,对限额外的土地实行有偿征收及有偿分配,保存土地私有制,保持自由经济。其他非洲拉美国家因为缺乏威权政府,所以无法效仿东亚,他们的土地改革有始无终。

那就拿中国大陆和台湾作例子,让我们看看双方的“土地改革”有何不同?向上追溯看看国共两党的土地政策有何不同?其政治经济结果又有何不同?从中不难得出谁优谁劣的结论,从而试图为大陆农民找出正确的出路。

共产党血腥的政治土改

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这个问题上一错再错,从来就没有正确过,除了1949到1953年其“土地改革”短暂地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之外,八十年来一无是处,带给广大农民和全国人民的是无穷的灾难,至使今天仍然远远落后于西方民主国家,甚至自己的同胞台湾。

上世纪二十年代中共成立之初,以李大钊、陈独秀等知识分子为领导,尚能清醒地认识到在当时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革命的对象是侵略和瓜分中国的帝国主义和他们的走狗封建军阀,而绝不是农村的地主富农和城市的民族资产阶级。所以提出了“革命阶段论”,认为在资本主义尚处于萌芽状态,生产力落后的中国,不适宜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因而和孙中山国民党合作北伐。可是共产党内以毛泽东为首的劣质农民极端分子以及苏俄栽培的所谓“边缘知识分子”盲目地全盘照搬苏俄洋教条“列宁主义”,极力主张“不断革命论”,在北伐进行半途,在国民革命的大后方湖南广东发动所谓“土地革命”,鼓动农村中的惰农、地痞流氓和无业游民以及一些不明真相的佃农雇农,残杀地主富农,没收他们的土地房屋,这就是毛泽东“湖南农民考察报告”所大声疾呼的“痞子运动”。而国民党代表各阶级阶层的联盟,北伐军中许多中上层军官均出身自农村的地主富农和中农阶级,他们在前方英勇杀敌,毛泽东共产党却在后方杀害他们的家人,没收他们的财产,严重扰乱军心,因而引发1927年蒋介石的“清党”,将共产党左派极端份子赶出革命队伍,对于当时的国民革命无疑是必需和正确的。当然,是不是要用共产党的杀人暴行还治其人之身,还值得讨论,但是肃清后方叛乱分子,继续北伐驱逐帝国主义,打倒封建军阀,统一中国,实行三民主义则无疑是正确的。

于是共产党内进行了激烈的“路线斗争”,陈独秀等的正确主张被打成“右倾投降主义”,毛泽东等极端分子妄顾全国人民的利益,在国民革命“尚未成功”的时候,在其大后方发动“武装斗争”,进行封建割据,占山为王,在江西成立所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自任主席。为求生存,在邻近乡县流窜,“打土豪、分田地”,所到之处洗劫一空,造成方圆数百里空无人烟,及至后来被迫“万里长征”,一路上也是靠打家劫舍度日糊口。到了陕北,鉴于全国团结一致抗日的呼声高涨,不敢再实行先前极端的土地政策了,1937年9月向外发表“四项诺言”,承诺“停止暴力没收地主富农土地财产”,改成团结地主富农的“三三制”,强制地主富农减租减息,强逼农民向“边区政府”交粮,“一分抗日,两分应付,七分发展”,屯兵后方开荒种地,甚至经营鸦片,维持其党军给养,由此其管治下的“边区”才有了暂时的安定。

抗战胜利后,毛泽东共产党“下山摘桃子”了,抢先向东北开进十几万军队和派出数万名干部,企图从苏军手里接管整个东北。在与国民党的拉锯战中,为了取得人力财力,共产党又重新执行了暴力的土改政策。1947年7—9月,刘少奇在西柏坡主持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主张“彻底平分土地”,在东北实行“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但杀尽地主富农,而且波及富裕中农,将他们“扫地出门”。用没收地主富农一切土地财产分给贫农佃农的办法,换取他们的支持,把他们逼上一条无可选择的不归路:要么把自己儿子送去参军,“保卫土改成果”;要么让地主富农回来“秋后算账”,通过所谓“土改”在农村中制造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由于土改政策过于激烈,促成了急剧的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虽然取得了庞大的后备兵源,也因此引起了地主富农以及富裕中农的强烈反弹,武装“还乡团”遍布东北,给共产党的后方带来很大的麻烦,迫使毛泽东批示:“除少数反动份子之外,应对整个地主阶级取缓和态度…….”。刘少奇等不得不承认东北土改犯了“左倾路线错误”,修改其极左的土改政策。

共产党夺得全国政权后,毛泽东认为大局已定,踌躇滿志,可以无所顾忌地为所欲为了,于是故态复萌,又再重新在全国推行土改“老区经验”。1950年6月28日,毛泽东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废除地主封建阶级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贫苦农民土地所有制”,毛泽东指示:“不能和平地搞恩赐,要组织农民通过斗争夺回土地,要与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中共中央发布文件指示:“将土改中打击面规定在新解放区农民总户数8%,总人口10%之内”。按当时全国3.1亿农民计算即有3000万地主、富农和自耕农被剥夺土地,遭到镇压,100万地主被处死,自杀者不计其数。

据“国家统计局”“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披露,这次“土地改革”共分掉七亿亩地,土改前共有400万户地主,占总户数3.79%;土改后,只剩下254万户,占总户数2.4%,他们只占2.2%的土地,平均每户12.2亩,低于全国户均占地15.3亩水准,而且很多是荒地劣地。统计数字中发现他们减少了146万户,而他们的地主成分并无改变,因此,有理由相信这里面很多地主家庭是被肉体消灭了。

陶铸、赵紫阳来广东主持土改工作后,就提出“村村流血,户户斗争”的口号,即是每一条村都要杀人才算过关。1953年2月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在广东全面铺开,粤西全区仅1953年2月3日至3月6日一个月,地主自杀已达1165人;1953年“土改复查”时,仅2月3日到3月6日一个月,自杀者又增805人。湖南常宁县40万人口土改自杀443人,“镇压”(即枪杀)514人,合计957人,占总人口0.24%。山西省兴县自杀863人,打死1050人,饿死63人,合计1976人。……

总之,毛泽东共产党发动的这场土改运动,是在已经武力夺取了政权,国家进入和平阶段,亟待团结一致建设国家的时候,根本不需要再使用武力来重新分配土地的情况下,进行血腥大屠杀的一场人间惨剧,其野蛮和残暴在世界历史上堪称空前绝后。

可是,灾难不但远远没有结束,反而才刚刚开始。为毛泽东共产党的农民革命作出了重大牺牲的中国农民,刚刚分得了为数不多的土地(贫下中农平均每户12.5亩,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准15.3亩),欢天喜地不出两三年,毛泽东就说:“分土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已经忘记了,要趁热打铁,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毛泽东就半志愿半强逼他们参加“互助组”和“合作社”,1956年将其改为“高级社”,1958年更改为“人民公社”。从此,中国农民就永久地失去了土地,变成了失去人身自由的农奴,全国自耕农从此绝迹。

以后发生的事情,大家都很清楚了,不必笔者赘言。1958年——1962年人民公社、大跃进导致全国发生大饥荒,饿死数千万人;1963年——1978年,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反击右倾翻案风、“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全国农村屡经折腾,已经奄奄一息,以致出现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十八户农民冒死秘密签下生死契约,偷偷地分田到户,实行包干以求从饿死边缘觅得一条生路这种荒唐的社会现象。幸好老天爷收拾了政治疯子毛泽东和四人帮,独裁专制的共产党虽然还未倒台,但到底已经元气大伤,在严酷的现实面前不得不清醒了一点。1979年,其党内开明派邓小平、万里、赵紫阳等面对农业积重难返的现实,迫不得已扭转毛泽东的极左路线,解散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集体所有,农户自主经营”,给濒临绝境的农业注入一线生机。但是,由于万变不离其宗,仍然维持土地公有制,产权不清,农民得到的衹是多少年不变的承诺,并没有真正拥自己的土地,孟子说:“无恒产者无恒心”,所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放。农民说:“共产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大家都担心承包的土地随时会被共产党再次收回,因而抱着种一年是一年的想法,进行“掠夺式”耕种,竭泽而渔,广大的农地迅速贫脊化、山林荒芜化、草原沙漠化。九十年代后,出现了全国性房地产投机热,共产体制已经走到尽头,各种固有的弊端疯狂爆发,官商勾结,大量侵吞农民土地。一方面土地“集体所有”令村干部拥有很大的支配权,给他们提供了公权私用,贪污腐败的方便之门;农民衹得到遭受层层盘剥后的补偿根本无法维生,失去土地的农民求救无门,被迫铤而走险。另一方面,共产党容许城市出现私人企业,却不容许土地私有制,造成城乡差别迅速扩大,农业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纷纷弃农转工,导致大量土地弃耕丢荒。2005年征地为1995年15倍,近十年每年耕地递减超逾10万公顷,人均粮食占有量不足400公斤,从南到北到处涌现农民维护土地权益的抗争,不时发生流血冲突,中国的“三农问题”已经到了爆发边缘。

国民党和平的经济土改

反之,由于国民党立党根基是代表各阶级国民的利益,重视农工商各界,尊重传统文化,重用知识分子,从领袖到干部的知识水准普遍远高于共产党,其土地政策以及土地改革因而必然远胜于共产党。

早在1930年6月30日,国民政府已经颁布“中华民国土地法”,承认土地私有制、实施地籍测量、简化登记手续、遵照国父“耕者有其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的思想,实行对土地自愿估值、按值征税、国家有权照价收购、涨价归公的政策。1935年4月,又颁布“土地法施行法”共397条之多,实行减租减息,法定最高地租不得超过37.5%,并规定远期目标为平均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1945年8月抗战胜利,重庆国民政府随即宣布所有占领区的土地税停征一年,两年后,已迁回南京的中央政府再度下令将佃农的地租调降25%,适用于所有1945年免征税地区,意图抵销共产党充满暴力的土改政策对农村各阶层造成的影响。但可惜当时国共两党尖锐对立,共产党处处捣乱,无法有力全面推行。国统区内有的地主不甘心被减租减息,伺机报复;有些佃农担心被地主退佃,偷偷地将保留的25%地租送还地主,致使国民政府缓和阶级矛盾的土地政策流产。两相对比,国民党政府既没有像共产党那样使用暴力实行彻底的土地重分配,又没有足够的威权实施温和的土地赎买政策,两头不到岸,失去农民阶级的支持,加上其他原因,导致被共产党推翻的结果。

国民党政权败守台湾后,痛定思痛,锐意推行土地改革,但是和共产党的血腥暴力完全不同,这种土地改革是在和平的环境下,以威权政府作后盾,以民主渐进的方式、用经济手段而不是政治手段达到地权相对平均、使尽可能多的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成为自耕农的目标,全面照顾各阶层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构建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调动各阶级的生产积极性。

台湾土地改革第一项政策是“三七五减租”,1949年4月23日陈诚宣布“台湾私有土地租用办法”:规定佃农有权从收成中扣取25%作为种子肥料等成本费,余下的75%和地主对分,各得37.5%,故谓之“三七五减租”。并且规定租约最短6年,废除预收租地押金制度,大大地有利于佃农,同时也规定佃农欠租两年,地主有权撤佃,兼顾到双方的利益。因而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当时台湾出现了很多“三七五”村、“三七五”河、甚至“三七五”牛等颂扬“三七五减租”的新事物。由于战乱、法治不全、贫穷落后等等原因,造成四五十年代中国农村经济生态的严重破坏,很多地方地租对半,有些地方甚至超过一半,佃农的生活环境极其艰难,所以国民党政府当年的“三七五减租”使佃农实际所得已达62.5%,无疑是佃农的救命政策,给台湾其后的农业以至工商业的飞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项政策叫做“公地放领”,日治时期日伪政府、殖民者、财阀军阀占有全台土地高达20.4%,国民政府到了台湾之后将其全部没收,然后重新丈量规划放给愿意耕种的农民,只要你登记为自耕农,真正去耕种,土地就放给你。1951年6月行政院颁布“台湾省放领公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用贷款的方式向农民大规模放领公地,将公地分为三等,按照承领农户的人口、耕作能力酌定承领面积和等级搭配,以全年总产量2.5倍作为地价,承领者分十年向政府偿还地价,还清后即成为土地拥有者。1951—1976年二十六年内,共放公地13.9万公顷,占全部公地76%,平均每户承领0.49公顷。这项政策使到广大有志于耕作的农民不分阶级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成为自耕农。

第三项政策,叫做“耕者有其田”,实现了孙中山先生当年的梦想。1952年11月12日,陈诚主持行政院通过“土地改革法”,交立法会审议,虽然遭到保守派强硬阻遏,但1953年1月26日蒋介石仍然下令颁布实施,使到战后在台湾出现了一个和平的、不流血的土地改革。

为了实现“耕者有其田”,国民党政府不但将土地从日本人手上无偿地拿过来,而且也从地主手上把部分土地有偿地拿过来,然后有偿地分配给其他农民。但拿的方法跟大陆完全不一样,大陆采取斗争地主消灭地主的暴力方式,台湾是采取赎买方式,用公营企业股票、用金钱或粮食去收购地主限额外的土地;转让土地的方法也跟大陆完全不一样,大陆采用的是无偿分配给贫下中农(几年以后又全部收归国有),台湾采用政府补贴的低价转让给农民,农民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政府购买。具体的做法是:

1.实施全台土地测量,各乡村选出各阶级代表进行土地丈量,上报县政府派员核准,将土地分为26个等级,一级最肥沃,二十六级最贫瘠。地主拥有土地最高限额为中等水田43.5亩,或中等旱田87亩,也可按比例换算成其他等级的土地(这个限额已经超过平均水准),超额者一律由政府征购并转售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2.土地征购的价格一律按年产量2.5倍计算,政府分10年支付给地主,年息4%;其中70%使用台湾土地银行发行的“土地债券”、其余30%用没收日敌资产的企业股票、金钱和粮食支付。最有名的就是四大股票,台湾水泥,台湾造纸,农林公司和工矿公司的股票,这四大股票是政府最大的国营企业,政府同时公布“公营事业转民营条例”,用这些股票去换取地主限额外土地。

3.政府将从地主手里征购得来的土地,以同样或略低的价钱转让给农民,为了帮助农民购买土地,政府提供无息贷款,农民同样分10年还给政府,其中买卖的差价和息差就由政府用国营企业股票、国库金钱和粮食支付,10年后双方付清款额,土地就永久归农民所有。

4.至1953年底,全台征购土地139300公顷、占全部出租耕地56%;被征购地主总户数106049户,占地主总数59.3%;转让农民194823户,占佃农总数64%。

通过上述三项土地改革政策,使台湾农村的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无地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变成自耕农;少地的农民也增加了土地拥有量。“三七五”减租后,地租减少地价猛跌,农民自购土地的负担减轻,增加了自己拥有土地的机会;“公地放领”和“耕者有其田”更使无地少地的贫农佃农能够立时分得土地,并以十年的时间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按低廉的价钱从政府手中购得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其结果1949年台湾自耕农占36%、半自耕农占25%、佃农占39%;1960年土改完成后,分别占67%、20%和13%。换言之87%的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而地主一部分转为自耕农,一部分转成工商业者,现时台湾大工商业者辜振甫、林猷龙、林伯寿、陈启清成为水泥、造纸、工矿和农林巨头,就是得益于当年政府支付的股票。

台湾不流血的和平土改,使大多数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生产诱因极大,他们对土地的人力物力投入大为增加,生产积极性大为高涨,使到土地产量从五十年代的每公顷1800公斤增加到六十年代的3000公斤直到七十年代后的5000公斤。因而为工商业发展积累了资金、提供了原料、准备了人力、开拓了市场,使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949年的160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4000美元,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迅速提高。

当然,台湾的土改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四五十年代的台湾工商业不发达,政府用国营企业的股票去征购地主的土地,引起地主的不满,认为政府用不值钱的废纸去骗取他们的土地,致使一部分地主阶级子弟远走日本美国,发动“反国反共”的“两反”运动,其中的林献堂、邱永汉等后来成了“台独”分子。

但是由于国民党政府和平周详的兼顾各阶层利益的土改政策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拥护,包括开明地主阶级在内,所以不但政治经济效果明显,其社会后果也十分良好,整个社会趋向于协调和谐。表现在:

1.地主阶级受到保护,他们可以保留高于全台平均水准的土地,因而大多接纳和平土改。

2.由于地主富农阶级子弟受教育程度较高,他们在农村乡镇政权中能发挥较大的作用。

3.由于台湾建基于自由社会,农会组织纯粹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他们的水利会、互助会等自行运作,受到了农民的拥护。

4.除了土改期间由威权政府使用经济手段出面干预土地重分配之外,其后完全按照自由经济规律运作,同样成功地避免了大规模土地兼并的现象重演。

中国农村本来就是和谐社会

共产党现今口口声声叫喊“构建和谐社会”,殊不知几千年来中国农村早已是和谐社会,令其遭到严重破坏的始作俑者正是共产党本身。

几千年来,封建社会实行“无为而治”,中央政府管治的最低层单位衹是“县”,朝廷派出命官也衹是“县官”一人赴任,师爷自请;不像现在共产党每个县动辄上万名公务员,军警宪特一应俱全,“三十个大帽盖吃一个草帽盖”。那时县以下基本上是民间自治,县官管治乡村全靠乡间的士绅贤达和家族长老,他们不受朝廷封册,不领国家俸禄,没有世袭嫡传,却代行政府职权,运用传统的礼法族训和乡规民约,维护中华民族的道德伦理和生活秩序。无论京城如何兴衰更替,他们在乡间坚守传统、默默耕耘、派丁纳粮、安贫乐道、息讼平争,大家和睦相处,各阶级互相依存,早已是和谐社会。乡间的这种法统维护者,一般公推知书识礼的士绅贤达和德高望重的家族长老担任,他们在乡间修桥补路、悯老恤幼、公益赈灾、主持公道,以其正直诚信得到乡亲大众的拥戴,数千年来中国农村一向是安居乐业和谐共处的社会。所不和谐者衹是少数妄图不劳而食的地痞流氓和无业游民,但是他们在强大的传统道德和民间法统的群众压力下,几千年来一直无所作为。直至近代历史上罕见地出现了一个以“痞子运动”为“革命先锋”的异类毛泽东,公然称他们的不劳而获、懒惰欺诈甚至嫖娼聚赌为“革命行为”,心理变态地为他们“爬上地主太太小姐的牙床上滚一滚”叫好……;又适逢外敌入侵,内战不止的乱世,给他们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会,他们用武力了夺取政权,破坏了社会脉络,毁灭了伦理道德,至使历时数千年的中国农村和谐社会毁于一旦。

自古以来,中国农村一直奉行土地私有制,这种土地所有权一方面是世代传承的结果,但是这种土地继承随着子孙的繁衍衹会越分越薄;另一方面是土地产权自由买卖的结果,而这正是自由经济社会的特征,也是不可避免的优胜劣败自然淘汰的结果,无论何种结果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并且得到所有农民的承认和接受的。大千世界,人物各异,每个人的能力体力智力、天分机遇寿夭各不相同,在农村可谓“同种不同收”,聪明勤劳的“田秀才”往往收成比别人多。人各有志,各人机遇和需求不同,有人需要出卖土地换取金钱他用,也有人需要购入土地扩大生产,于是就很自然地出现了土地买卖。本来土地作为自由经济社会中的商品,自由买卖是完全正常合理的,衹不过中国近代自民国以来社会动荡,兵荒马乱,工商金融业又不发达,钱庄银行也常倒闭,使得很多人认为唯有土地可以保值,不会被抢掠毁坏,也不会遗失贬值,形成重农轻商的传统观念;但也因而造成了了不正常的土地买卖和兼并,拉大了贫富差距,令佃农谋生困难,才导致国共两党不谋而合地进行了土地改革。但是,造成这种畸形社会现象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土地自由买卖,而是国家一直处不正常的战争状态,一旦回复和平,在一个理智和包容的政府管治下,土地买卖如同其他商品一样,很快就回复正常,并循着自由经济的轨迹健康发展,在这方面台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在这种自然形成的社会秩序下,尽管有些农民少地和无地,但是他们都拥有最宝贵的自由:如果佃租太贵,可以改做雇农,如果东家刻薄,可以去西家打工;或者自雇从事其他手工渔林副业,最后还可以弃农改工,进城打工或者当兵吃皇粮……。总之,人只要享有自由,在公义的社会制度下,就不愁没有活路。

在共产党的所谓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民名义上拥有了土地,却失去了自由,毛泽东时代实行严格的户口制度,农民被牢牢地捆绑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失去了一切自由,只有世世代代做现代农奴,因而他们并不快乐。到了共产党第四代,被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裹挟着不得不跌跌撞撞前行,年轻的农村青年男女可以到城市打工了,但是却仍然无法享有和城市人一样的人权。留在乡间的老人小孩无力耕种“责任田”,已经开始出现将其出租的现象,这说明自然的经济规律不是任何强权可以长久地违抗下去的。共产党最愚蠢的地方就是不懂得“顺其自然”,事事横加干涉,强迫人家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所以凡事失败居多。他们不懂得无论社会制度、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都是自然而然地演变和发展的,任何外力干预都只能以失败告终。

人类在经济领域里的自由竞争好比说等于一场漫长的体育比赛,共产党的暴力“土改”就等于在比赛中突然叫停,将比赛结果推倒重来,这样做显然对胜者是极不公平的,而重新开始的比赛在几年之后就被彻底地停止了,因为愚蠢如共产党者也明白,如果继续比赛下去,又会产生新的胜者。反之,国民党的和平土改就等于承认数千年来比赛的结果,仅仅对比赛规则中不公平的地方进行修正,而从不中断比赛的进行,令经济发展进程得以延续。国共两党的土改及其结果的显着不同,说明了只要人类的经济活动继续存在,自由竞争就不可避免,任何使用暴力进行的干预都无济于事,只能顺应经济规律,因势利导,让自由竞争在更公平、更公正、更公开的游戏规则下进行,并且运用社会的力量帮助弱势群体。

面对本文所描述的农村现状,对于令到当今统治者寝食不安的“三农问题”最根本最彻底的解决办法,其实已经呼之欲出,那就是将土地还给农民,让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给他们以完全的自由,让大家在公平的法制下自由竞争,一切问题必将迎刃而解。他们却视而不见,老是在其他枝节问题上兜圈子。温家宝总理不是声泪俱下地说要为农民解困吗?不是大恩大惠地宣告取消农业税吗?然而实际上每人每年得益不过19美元!2006年温家宝在“两会”上高调宣布对农业增加15%的投资,以8亿农民计算,每人不过7美元!杯水车薪,根本无济于事!毛泽东不是教导你们说“要抓住主要矛盾”吗?现在“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就是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没有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如果把土地分给农民,重新回复土地私有制,至少下列的好处立时可见:

1.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有了私有财产,必然会倍加珍惜,精心耕作,农业生产必然突飞猛进,而且种什么种多少,完全由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实现名副其实的市场经济,整个国家的经济必然欣欣向荣。

2.农民拥有继承、经营、出租、买卖、抵押、入股、转让土地的权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买卖法律秩序,是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和谐社会自然水到渠成。

3.土地产权清楚以后,农民社会地位提高,不再受到歧视,乡村干部权力受到限制,冤案错案自然大幅减少,大规模农民上访现象自然消失。

4.把土地还给农民,由他们自己根据市场规律与地产发展商洽谈征地,剥夺了村干部越俎代包的权力,堵塞了他们贪污腐败的漏洞,有助于建设一个公平廉洁的社会。

5.自古以来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和依靠,农民有了自己的资产,势必留恋故土,人离乡贱,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出外谋生,必然大大减少城市人口压力,同时也自然消除农村留守老人和小孩的不合理现象。

6.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农村消费力增加,必然带动工商业、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各行各业的蓬勃发展。

把土地还给农民

为此,笔者郑重提请中共政府考虑下列建议,并吁请大家讨论,表达民意:

1.效法台湾和平土改的做法,在中国大陆进行二次土改,把土地永久地还给农民。

2.成立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土改委员会,在中国大陆未实行全面普选之前,委员会应由各党派各阶级各行业代表组成,政府官员只占少数,可邀请台湾及海外人士参加,该委员会的权力衹限于顾问监督。

3.立即开放乡村基层普选,由各乡村农民自由选举他们的村公所和乡政府,由该两级地方政权主持一切乡间土地改革,由上级土改委员会进行监督、复核和确认。

4.效法台湾为“二二八”及白色恐怖期间所有死伤者登记赔偿的做法,公告天下,凡有直系亲属在“解放后”“土改”中被没收土地财产者,均可申请登记,然后经过各乡村民选村公所乡政府以及上级土改委员会调查确认,给予退还土地或者等值货币,鼓励已经离开农村的土地继承者将土地交公分配。

5.全部土地回复解放前所有权分布后,效法台湾“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和“耕者有其田”政策,设立土地最高限额,限制最高地租。将所有无人认领的土地以及所有公地,公开、公平、公正地按人口重新无偿分配,政府颁发地契,将土地所有权永久地还给农民。同时,政府出资以分期付款付息的方式,赎买私人限额外土地,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他们只需支付无息分期付款,务求使绝大多数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并且公开保证任何情况下不再使用暴力改变土地所有权。

6.拨出比例公地归乡村两级政府管理,属于集体所有,按劳力派工耕种,收获用作乡村政府营运经费以及公益。老弱病残无法自行耕种者,可自由出租、出让、入股或者以地抵工互助,或者交给乡村政府经营,由乡村政府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7.全面恢复农民土地自由买卖、租佃、抵押、转让、合股、继承等合法权益。同时制定及严格执行一切有关土地私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容侵犯,土地自由买卖,公私地管理,政府征收土地赔偿、地产发展商征购土地价格商谈,法律保护程序等等法律制度,建设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社会。

8.二次土改以后,政府保证绝不重复毛泽东横加干涉强加于人的错误,永远按照市场经济自由运作,农民愿意变工互助便变工互助、喜欢成立互助组就成立互助组,不喜欢就单干,一切顺其自然,绝不强迫,杜绝一切外力干预,让农村社会成为真正的自由社会,让农业完全遵循自由经济规律发展。

如能如此,一定会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中国一定会建成和谐社会,也一定会成为世界强国。

(写于2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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