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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 :张思之痛陈党管律师太可怕

官办协会指导律师文件出台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11日讯】近年来,中国大陆的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这其中不乏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身影,广为人知的有深圳的周立太,上海的郑恩宠,北京的张星水、滕彪、莫少平、浦志强、周泽、李和平、魏汝久、郭建梅、高智晟、朱久虎、李苏滨、许志永、李柏光、陈永苗、范亚峰、郭飞雄等等。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试行。这是该协会第一次就律师执业问题正式出台相关意见,此举在律师界引起很大反响。六月十四日下午,由中国律师观察网主办、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嘉言论坛”,专门就此事进行研讨,一百多名律师和学者到场参与。

贺卫方顶着压力到场发言

作为中国律师观察网的创办人,赵国君在开场白中提出了一连串疑问:“律师的执业自由是什么?它的法律边界在哪里?律师受理案件需不需要组织决定、批准、指导?律师辩护是否应该享有言论豁免权?律师的资格需要每年都进行审查吗?反过来说,如果说管理是必要的,该怎样管理?在行业自治与政府管制之间如何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与呼吸空间?”

曾经直接介入群体性案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针对“指导意见”提出尖锐批评:这份指导意见是律师和官僚结合的产物,是假指导之名行强制之实。当律师被法官打骂的时候,从来没有听到过律协的声音。

习惯于站着讲话的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是顶着压力到场的:“我老婆不让我到人多的地方去。在家里也不放心我,因为我总要上网。 …… 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说过,一个社会周期的局部的动荡是正常的,就像自然界的暴风雨一样,全体一致的和谐就是危机的前兆。我们这个国家从来不喜欢民众的抗议,中国的乐器从来没有形成交响乐。最好的二胡曲《二泉映月》最适合一个人静静地听。我们的领导人出访时听到有人喊一句口号转身就走,被对方国家的领导人一把给拉住了。律师一般是出身于平民,因为职业爱好形成了一种群体,他们在当事双方之间充当仲裁人,从而把民众的情绪引导到理性的范畴,以保证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律师应该采用有理有节的方式表达我们的声音。有一些律师从事让政府恐惧的事情,譬如为FLG说话。我是很尊重这样的律师的。我自己在想,我们是不是应该更策略一些,采用更加温和的方式,而不是经常去惹毛了他们。”

《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是“指导意见”的制订者之一,他在介绍“指导意见”的同时,特别说明张思之是《中国律师》的创办人,他自己是“第四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是“指导意见”最为强烈的支持者和辩护者。他说:“指导意见”的许多内容是从美国抄来的,在美国,律师协会的规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协的成长虽然不令人满意,现在就要求律协独立,是对于整个社会不负责任。

王进喜的发言被律师们的哄笑所打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志铭站起来劝解说:针对“指导意见”的批判要理性。律师协会的于宁是我的老同学,刘桂明也参与了一点。虽然“指导意见”变成了强制性意见,在技术上也有许多毛病;但是本来没有实质性权力的律师协会现在可以制定什么了,这件事本身就有建设性。

贺卫方也解嘲说:我们把这样的指导意见太当回事了。它本来就是蒙事的,把它当真了很不策略。

张思之被律协指导意见激怒

作为中国律师界最具有标识性意义的老前辈,张思之大律师的发言,一下子把气氛推向了最高潮:“第一次看到这个文件时,坦率地讲,我被激怒了。因为我觉得,十三万之众,而且这十三万可不是一般的人,应当说是社会的精英,他们的领导集团居然制定了这样一个文件,我觉得这有失我格,可以说有失我们“律格”吧,所以我愤怒了。 …… 但是紧接着就听到一个消息,说了这个文件产生的过程,特别是文件最后的定稿人是我的一位年轻朋友。在诸位面前我坦率地讲,大家应该体谅我,在律师队伍里面我的身份比较复杂,有人会说您这么大年纪了和我们年轻人生什么气呢?我们写的东西你指点一下也好,怎么能跳出来批我们?说实话,我真的是有些于心不忍,觉得我做这个事情有些不大合适,因此,我住手了 …… 面对这么多的老师和朋友,我还是想说说心里话。我想说,今天看到全国律师协会||我们律师行业的领导集团终于开始发言了,这是好事。我希望我们的协会经常不断地就我们律师的事务公开地发表一些意见,哪怕是错误的也没关系,错了改正就好,只要是光明磊落的,这是我非常直截了当的一个想法。”

接下来,自称是“第四代”的刘桂明,充当了遭受批判的活靶子:“首先我要对桂明主编讲,你们的初衷是什么?你说是为了保护我们律师,是这样吗?何以见得?哪一条哪一点哪一句能够证明这一点?一个字也没有!所以你的初衷只是口头上的,我领情,但我不信服。第二点,既然这是一个指导意见,你就要给我们点什么。现在应该给我们些什么呢?办理这类群体性案件,首先我们需要智慧,怎么把这类案件办得大一点,这需要智慧。第二需要勇气。 …… 这里让我特别不安的是什么呢?你们说:正确处理这类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至关重要。请刘主编告诉我,你们的和谐社会是什么?你们和谐社会的蓝图是什么?什么叫和谐社会?如果是共产党人的话,就应该按照党章的规定,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没有让你为和谐社会而奋斗。其次我们现在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只要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不可能有和谐社会,因为你要专政,四项基本原则最主要的一条就是要专政。要专政就不可能有和谐社会,所谓和谐社会只不过是口号而已,听听也就是了,不应该把它放到一个重要的文件中,还要让我们如何如何,这绝对是大杀风景,我们律师不应该这么愚蠢,怎么能上这个当呢?所以从引言开始,我就持否定态度。”

落实到“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张思之批评说:“通过对这类案件的总结,我得出两点结论:第一就是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律师必须介入。很凑巧,今天的人民法院报就登了这么一版消息,题目就叫‘为了五百四十六个养殖专业户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广东的一个群体性案件,搞了几年终于有了结果。但是从头到尾都没有我们律师的身影,律师哪里去了?被你们给吓回去了。所以,我认为今后对于这类案件,如果有可能,律师千万不要回避,一定要介入。第二,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我们的律师要多难有多难, …… 说不定什么时候我们的人就被收进去了,没准就被送到菜市口了,这都有可能。所有这些问题,我们的文件制定者统统未予考虑。所以从总体上讲,你们的指导意见是很让我们大杀风景的。之所以发生这样的错误,关键在于你们的立足点错了,指导思想错了。从文件来看,我归纳了一下你们的指导思想:第一条,你们只是给了我们轨道,而不告诉我们怎么运行。这个轨道很有意思,就是‘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如何如何’,废话!你后面又让我们上访汇报,这些是什么途径?是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吗?这根本是前言不搭后语。第二点,你们只给我们任务,手段﹑方法统统没有。 …… 第三点就是你们的指导思想只考虑怎样限制我们,不考虑我们律师业的发展,不考虑律师事业的发展。告诉你主编,律师是一个事业!我们是要发展要壮大的,你们是限制不了的!”

律协会长崇拜毛泽东是治国天才

关于“指导意见”中存在的最根本性的问题,张思之指出:“我想讲的是你们这个所谓的指导意见就一个字,就是‘管’。我们不是不服管,关键在于这是个指导意见,应该讲治理而不是管理。说到治理,我无论如何要讲两句,我对你们的治理才能有些毛骨悚然。为什么呢?当时我为了写文章,因为我不认识于宁,现在也不认识。全部情况我一无所知,我想这不是无的放矢吗?我就尽可能地找资料,我发现一篇叫‘于宁对话的文章’。里面有一段对话非常经典,我想用到这里。对话人问于会长:‘你这一生最崇拜谁呢?’于宁沉思良久,回答说:‘我崇拜毛泽东。’于宁崇拜谁是他的权力,他崇拜谁都没问题,这个我绝对没有意见。关键在于下面,对话人又问他:‘你为什么崇拜毛泽东呢?’他回答说:‘因为毛泽东是一个治理国家的天才。’哎呀,我的妈呀!几千万人的脑袋都被治理没了,还是个天才!要是我们的于会长用这种方法治理律师的话,那太可怕了! …… 讲到管理,我想我不是冒充高明,这个文件是我们所谓‘两结合管理方式’的最佳产品。什么叫两结合?看到了吗?就是这玩意!这是两结合的产物。桂明,前台是你们,后台是谁我清清楚楚,我也坚信,在我们目前这个体制下,不管你什么样的两结合,必然的结论是大吃小,必然的结果是大压小,你谁也逃脱不掉,你甭想!

什么叫两结合,没那回事!哦!全国律协的会长是你选的,是这样吗?是吗?千万不要忘记:全国律协有一个党组,党组书记是谁啊?是司法部的副部长,你司法部的副部长有什么资格做我的党委书记啊?!你是律师吗?你是我律师协会的人吗?你什么都不是,你跑到我这里做我的党委书记,于是乎全国仿效,各省也是这样的,司法部的某位厅长或副厅长是省的书记,你选的会长啊!你可怜去吧!在大事面前有你屁事,都得听老子的。

所以如果说你们的立足点不找对,你们的指导思想不端正,你们就不可能产生出保护我律师很好的职业的正当权利。这是我的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我想讲通篇我看你们所提出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都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还勉勉强强可以用的,与时俱进的只有一条,那就是 …… 办理群体性案件应注意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只有这一条你们与时俱进了,你们是明目张胆的告诉全世界:我的律师办案子是在打关系的。你们这是的的确确,你们这一条宣告得清清楚楚:你们不搞关系,不搞好关系,你办什么案子啊?”

劝律师同行要善于自我保护

在发言的最后部分,张思之郑重劝告在场的律师同行:“第一、我们一定要善于自我保护,我们不要依赖谁来保护我们,我说句难听的话,全国律协保护不了我们什么,诸位千万不要信他们的那个,它绝对保护不了我们;我们有了事情之后肯定是我们担的,与他们绝对没有关系的,他们大不了在旁边吭一声,这就了不起的了,说保护我们、没那事!例子太多了,不举了。 …… 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因为自我保护而该干的事情不干, …… 那么我补充一下我们贺老师的意见:有一些事情是我们律师绝对不应该做的,千千万万不要做,我在这里第一次公开的讲这样一句话:例如所谓的绝食。我不具体分析这个事件了,我跟个别的同志,比如李和平律师,我曾经很坦诚的讲过我的意见我的看法:那些事情我借用一个词是只能自毁我长城,只能是我们自己毁灭我们自己、是不是?现在桂明你也是第四代对不对,现在第四代要动杀戒了、对不对! …… 所以这类问题诸位千千万万不要感情用事。我们要动感情看在什么问题上,什么事件上?这类问题一定要从我们的事业出发从自我保护出发,我们不该做的就一定不要去做,这就对了。”

十三万律师执业前景不容乐观

由于还有别的事情,笔者没有等研讨会开完就提前离开,作为结论,只好引用赵国君说过的一句话:“在法之下,我们相信:律师的自由有法从之,无法不禁,律师的执业自由理应得到保护,一如律师的作用和价值理应得到认同和尊重。”

需要补充的,其一是被张思之称之为“政治局里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检察院绝对可以用”的“指导意见”的引言:“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正确处理群体性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群体性案件较多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群体性案件通常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原因,对国家、社会有着不容忽视和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进行规范和指导。”

其二,张思之提到的《于宁对话》,其实是正式发表在《法律与生活》今年第三期的《对话于宁》,作者是孔志国。网上搜索于宁简历,得知他现年五十一岁,硕士学历,中共党员。一九九二年之前是中纪委的一名处长。此前,他作为民间对日索赔小组组长,曾一度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二○○五年六月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职会长。

崇拜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无法无天地祸国殃民的毛泽东的于宁,竟然能够当上官方一手操办的律师协会会长,当下中国社会的法制环境和十三万律师的执业现状,也就可想而知了。律师业是现代文明社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事业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只能依靠每一位拥有良知的执业律师像张思之大律师那样,在每一例案件特别是具有标识性的群体性案件中严谨自律、理性执业,从而为自己也为整个律师事业经营和积累最大限度的道义资源和健康力量。

(张耀杰:中国大陆自由作家)

转自《开放》2006年7月号(//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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