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以铁的事实揭露遂宁市纪委的败类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9日讯】(作者注:下述事实,皆有证据,若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四川蓬溪县纪委在处理高升乡退耕还林违法案件中,弄虚作假,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让违法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仅凭违法人——乡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郑源泉私自作的整改报告,便定下全面整改的结论。而遂宁市纪委更是照抄县纪委的结论,荒唐的作出同样的认定。我经过查证,核实了情况根本未得到纠正,并掌握了翔实的证据,才多次向上级举报。乡党委书记雎正权多次对我进行威胁,甚至停止我的工作,还带着一大帮人到我父母家中,给老人施加压力。县纪委更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进行大肆诽谤,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张杰带着纪委、公安局、检察院的人企图来陷害我,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何勤居然也来威胁我。虽然寝室中的电脑被盗了,甚至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但我始终未向邪恶势力低头,仍然继续向上级举报这群党员中的败类。
林业厅郭亨孝副厅长的多次批示都毫无作用,副市长刘云的批示也被蓬溪县政府的谎言敷衍。我多次到市政府索要书面回复,均被拒绝。乡农业服务中心三十余万公款究竟流进了谁的腰包仍是个谜。退耕还林数据仍然有假,而还有许多农户应得的补助至今仍未得到。我有真凭实据能证明遂宁市纪委、蓬溪县纪委、县林业局在共同造假,纪委的败类与违法人成了蛇鼠一窝,却无人来管,难道纪委的败类能一手遮天吗?
我不惧任何迫害、陷害和暗害,决心同这群共产党的败类抗争到底,为维护群众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宁死不屈!
高升乡林业员:邓永固
电话:13568702374
电邮:yygg22@sina.com
这些共产党败类的电话:
遂宁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何勤: 13320630756
蓬溪县监察局长 朱发沛:13982572839
蓬溪县林业局长 曾焱: 13909063948
蓬溪县林业局纪检组长 张杰: 13882552444
高升乡原党委书记 雎正权: 13882534790
高升原乡长 王洪光: 13982573692
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 郑源泉: 13568702384
附:县纪委的谎言、批驳、事件经过及部分证据
证据文件存放地址://okyl225.photo.163.com
县纪委给《四川新闻网》的复函网址: //bbs.newssc.org/dispbbs.asp?boardid=5&replyid=245505&id=245505&page=1&skin=0&Star=1
针对蓬纪函(2005)6号文件,批驳县纪委的谎言:
一、根本未有任何的联合调查组。我多次口头向乡政府和县林业局举报,他们根本不理睬,后向林业局书面举报后,还是无人理睬。向张中伟省长多次写信后,过了一个月,只有县林业局来调查。后县检察院反贪局来调查郑源泉收取的3.3万元果苗款一事,郑将其中一部分(2500元)上交林业局,当时根本未入账,在反贪局来调查后,才入的账,余款应当退还农户,却不知去向。农村经济审计站只对乡农业服务中心已入账的发票进行了审计,到底收支情况如何,也未公示。但郑一人掌握着账簿和现金,有10万元收入未入账,我多次向上级反映,均不理睬。县纪委根本未来调查核实,只是借用林业局的调查结果,便作出了处理。市纪委、林业局到高升来,上午在会议室与雎正权、郑源泉座谈,我在外面听到有个人说“这次事件以吸取教训为主”,“要把他搁平,不让他去上访上告”,后证实是市纪委何勤所说。下午象征性的到退耕地去看了一下就算完事,这就是所谓的市纪委、市林业局的调查。
二、郑强行扣减其他户的退耕还林指标,谋取私利。小东村有些户当年就纳入了退耕还林,但郑以没有指标为由,不予认可,他的亲戚根本未植树,还是照样领取补助。经核实,全乡只完成退耕还林982.2亩,他就私自将面积改到1000亩,本来全乡退耕还林就没有完成任务,而是郑做了多套表册,从中渔利。粮站的表册数据是要发给农户的,为了推脱责任,减轻处罚,便让粮站承担责任,谎称是漏抄。退耕户只领到982.2亩的补助,其余的都进了他的口袋,纪委却轻描淡写地说他出发点是好的。
三、郑向门子垭村和天渠村复耕农民收钱一事。村干部与郑协商让农民交钱给他,农民继续种庄稼还可以领补助,这样大家都有利益。每亩收取70元钱,计4900余元,并交给了郑。第二年,退耕农户继续种庄稼,并再次交钱给郑,以上两项都未出具任何收据,在林业局来调查后,郑连夜从成都赶回,并与村会计汪永康通宵开发票来应付调查,这完全是郑非法侵占农民利益,被纪委说成是农业服务中心收入。
四、莲枝村的“退耕还庙”。我当时发现后,曾向郑提出过,他说是雎正权表态同意的,将修庙占用的土地作为退耕还林,补助由全社农民平分。
五、根本未作全面整改。按规定退耕还林是以承包面积为准,因为原先农民为少缴农业税,少报了承包面积,实际面积更大。他们的整改就是去丈量了以后,以丈量面积取代承包面积,郑藏起来的真实面积表册也未交出,只是丈量够了面积就算所谓的全面整改。
六、按规定,若干部有违纪,应有监察部门依纪处理,不是由乡党委书记随意处理,况且我根本就没有违法违纪行为,雎正权口头宣布停止我的工作,这纯粹就是打击报复。
1、我很注重自身修养,坚持学习,洁身自好,无吃喝嫖赌等陋习和不良嗜好。下班时间上网也是学习知识,根本不存在收集问题。在国家林业局来检查时,经反复思考,从蓬溪县的大局出发,没有去向国家林业局检查组反映情况。我发觉县林业局、县纪委歪曲事实,并掌握了证据后,多次向上级和媒体反映真实情况,坚持实事求是,支持正义,该反映的一定要反映,不存在发泄怨气。雎正权除了威胁就根本没有所谓的交心谈心,这也被他们说成是我的素质低。
2、工作多年都不愿入党,从不讨好卖乖,刚直不阿,根本没想什么得到提拔。对雎正权和郑源泉巧取豪夺、贪赃枉法的行为很看不惯,这被纪委说成是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坚持巡山护林,严格依法处理违法事件,保护森林资源,根本没有什么乱宣传,不处理的事情。
4、自从举报郑的违法事件以后,多次受到雎正权的威胁,得罪了腐败的领导,同志们便对我避而远之,这就是所谓的性格孤僻。
5、我曾担任林业站长,但根本没有开支权,全是乡镇长一支笔审批,郑贪权是为了捞取不义之财,我根本不想同他争权夺利,他在林业上乱作为,却还要我承担责任。他利用这些权力大捞不义之财,以白条子收取农民的钱入了自己的腰包。纪委的败类却说我“为图私利,抱怨他人”。
6、他们用丈量面积替代承包面积,并有意安排我去做,意图让我签字认可他们所谓的整改,从而让他们逃避法律制裁,这就成了所谓的不服从安排。我积极主动与村干部协调处理村上的工作,从未有所谓的推三推四现象。我凭什么要检讨?我按要求认真工作,对他们这种作法表示抗议,按规定可以拒绝签字,何来“群众”认为处理我是恰当的?
7、对我工作的恢复。县委调查组来时,我向他们反映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依法查处,对我的打击报复应当纠正,他们却说我无异议。市纪委的败类何勤威胁我不许再向上级反映,我表示仍然要反映,并且多次要求给我书面回复,均被拒绝。
事件经过
2003 年蓬溪县下达了 1000 亩退耕还林任务给高升乡,经乡党委、政府安排,县林业局规划,任务分配到了5个村,然后由村、社组织填写退耕还林登记表,我在 2003 年 10 月调来工作后,向郑源泉请示要求对照农业承包合同队存本计税面积核实村上所填的退耕还林登记表,郑源泉却以麻烦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村、社所填写的登记表准确性无法得到验证。
在秋、冬季植树造林后,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对这5个村的退耕还林情况进行了两次检查,每个人负责检查1个村的1-2个社,并在检查表上作上反映地块退耕还林情况的记号。经检查,按村报上来的退耕还林面积只有 986 亩左右,为了应付县下达 1000 亩的任务,郑源泉就决定做1套应付上级的假检查表,原来的检查表留在农业服务中心,由他掌握。在 2004 年4月1日,农业服务中心7个人都在办公室抄写检查表,将 986 亩的面积扩充到 1000 亩,并上交县林业局。后经查实实际面积为982.2亩,差17.8亩的面积按国家每亩每年230元的补助,郑源泉每年就可以非法获利4094元,8年时间就可以获利3万多元!
在原检查表中就有违反规定的面积存在:莲枝村修庙占了几分地,也要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并且报的面积达2亩;西寺村原来退耕还林只有3个社,郑源泉却授意村上报上来6个社,添加了4、6、8社。我在检查中发现,4社除村主任唐明坤的确栽了树外,其余的根本未栽树,因为这些人都是郑源泉的亲戚;6社也未栽树,也因为都是郑源泉的亲戚,这2个社的假面积就达到 10 多亩(后经查实为12.74亩)。上述假面积在上报的检查表中都分配到了别的社、别的人头上,如西寺村9社某人某块土面积为 0.8 亩,被改成了 1 亩,这些不存在的面积被加到真正退耕户头上了,所以上报县的检查表根本反映不出这些问题,并且这些都是没有经过县林业局规划设计的。虽然我极力反对这种造假行为,但郑独断专行的行为我也无法阻止。
我在检查中发现天渠村退耕地内有大片农作物,也就是林粮间作,大约在 70 亩左右,就要求该村支部书记汪光平组织社员将农作物铲除,汪光平却说让退耕户每亩给多少钱给我,让他们把这季作物保留在退耕地内直到收割,我当即严辞拒绝,并将这一情况向郑源泉作了汇报,郑未作答复。后来天渠村在没有铲除农作物的情况下,居然还是领到了退耕还林粮食!据农户反映,村干部在发放退耕还林粮食的当天向社员收取了每亩 70 元钱,共计 4900 余元,并交给了郑源泉,后来这几十亩地上栽的生态林因为农民收割粮食全都不复存在了。然后全村很多社员都认为退耕还林是假的,下一季又继续种植农作物了。
有部分社员要求种植桃树和核桃,郑就向这些社员收取了核桃 2.50 元/株,桃树 1.00 元/株的果苗款,全乡共发放核桃苗 3935 株,桃树苗 23132 株,共计收果苗款 32969.50 元,这些款项被郑据为己有。 在林业局来调查后,郑将这些款项“及时”的入了账,并向县林业局上缴了2500元,就算了结。
3 月 11 日,县林业局李央到高升乡验收退耕还林工程,我将上述情况向他作了反映,后又多次向林业局反映了情况,但并没有人来管,不得已在 7 月 7 日以书面形式向林业局作了汇报。
在高升乡退耕还林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郑私自叫任隆粮站填写了粮食供应证,并在上面写上我的名字,以什么依据填写粮食供应证的呢?我不得而知。在没有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的情况下,郑在 3 月 17 日私自决定让粮食部门供粮,由于许多退耕户没有拿到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就到乡政府来闹,我才知道已经在供粮了。
在4月7日晚,我在郑源泉的办公室,当着乡党委副书记王静、财政所长邓杰和郑源泉的面,向乡长王洪光反映了郑源泉弄虚作假,造假检查表上交的情况,王乡长让我去更正,我却因为所有资料在郑手中,我拿不到,就无法更正,而且哪有下级更正上级错误的事情?第二天,郑就安排这5个退耕还林村又填了一套退耕还林检查表来,这一套表由村干部签字并且盖上了村委会公章;在 6 月 11 日又组织农业服务中心所有人用这一套表到退耕还林的这几个村去检查了一遍,并作上了记号,原来的第一套检查表被他藏了起来。在明知高升乡退耕还林存在不实的情况下,乡党委书记雎正权开会却说完全是真实的,并威胁说谁要是再向上级反映就要对他采取组织措施!在 6 月 14 日国家林业局到蓬溪检查时,县政府发出了紧急通知,雎正权在乡干部会上威胁说“如果谁向检查人员反映情况,将会受到重处”,所有在家的乡干部当晚就在办公室填写退耕还林合同书,直到第二天凌晨两点,然后又拿到各村去找退耕农户签字。幸运的是国家林业局检查组并未检查到高升乡。我从大局考虑,也没有去向国家林业局检查组反映。 6 月 18 日,县林业局通知各乡镇分管林业的领导和林业员去领回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两万元,郑知道后就叫我一起去,并且他领到后一直未发。
终于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张杰于 8 月 9 日带着林业局四名工程师到高升来核实上述情况。经核实,发现高升乡的退耕还林检查表面积误差达几十亩,并且合同与检查表不符。西寺村 4 、 6 社个别地块是在 6 月份栽了少量柏木,因天干而死了,大部分都没有栽树,而领粮食却是在 3 月份。天渠村除收了种油菜的社员每亩 70 元钱的事之外,还以种植矮秆作物(如黄豆)每亩 20 元,高秆作物(如玉米)每亩 50 元收了农户的所谓罚款;相邻的门子垭村矮秆作物收了每亩 30 元。这些所谓的罚款都是郑在发放给退耕户的每亩 20 元的生活补助费中扣除的,还收了所谓的历欠款,并且他收了钱后又不出具收据。在知道县林业局来调查后,正在成都出差的郑源泉 8 月 9 日连夜从成都赶回来,当天晚上叫天渠村的会计汪永康到他的办公室,连夜开罚款和历欠收据直到第二天凌晨 5 点。 8 月 9 日下午林业局调查人员到天渠村调查时,村干部坚持说郑收了钱没有出具收据,第二天又继续到天渠村调查时,村会计汪永康却奇迹般的拿出了收据。 8 月 11 日下午调查结束后,在任隆“雄鹰”旅馆,郑当着武装部长彭武汉、水利员杨天志、旅馆老板和我的面向调查人员送 800 元的辛苦费,但被调查人员拒绝。直到 8 月 14 日郑才叫农业服务中心的杨天志去发放其他几个村的退耕还林补助。 查实郑非法侵占退耕还林农户利益4万余元。在 8 月 12 日晚召开的乡干部会上,乡党委书记雎正权不点名的批评我揭露这些真相,并威胁说要叫我走,真是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县林业局在8月份调查结束,并作出了调查结论,认定我反映的问题全部属实,然而却并不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乡党委书记雎正权更是气焰嚣张的对我进行威胁,最后停止我的工作,直到我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投递了希望查处腐败的呼吁书后,1月17日县纪委才立案查处,给他一个无关痛痒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因为维护群众利益却被停止工作!
接下来就是所谓的“整改”,还是由郑源泉私自操作,将侵占的农户利益“及时”的进行了“入账”,就不存在个人贪污,变成了为农业服务中心创收!又另编造了一套退耕还林表册,对所侵占的农户利益进行了部分的清退。因为我是内行,知道问题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纠正,我只能向省、市领导写信反映此事。在11月29日上午,王洪光乡长对我说“你不要再告了,由乡党委给他一个党内警告处分算了”,我才明白为什么个别人要混入党内,目的就是有违纪、违法的事情败露时,受到党内处分,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11月30日,市纪委、市林业局来看了一看后,还是不了了之。然后王乡长有意安排我去对一个村的退耕还林土块进行逐一丈量,我明白他们是要让我签字认可他们所谓的“整改”结果,我还是认真的去进行了逐一的丈量。因为问题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纠正,我拒绝在退耕还林的任何表册上签字,便被雎正权以工作不认真为由,停止了我的工作。我多次找他让政府把停止我工作的文件出给我,均被拒绝。12月30日,县检察院反贪局来调查郑源泉非法收取退耕还林农户果苗款一事,郑源泉将部分果苗款(2500元)上缴县林业局,此事便算了结。
在按照有关信访法规向上级反映高升乡退耕还林腐败事件反而受到打击报复后,我意识到再向上级反映将毫无作用,只有通过新闻界曝光才能解决问题。
有新闻媒体将我在网上揭发此事转告了蓬溪县政府,3月1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舒兆康带领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朱发沛,人事局长胡华,纪委干部冯目准到高升乡找我座谈,并告知我所揭发的全都是事实。我将整个事件的详细过程告诉了他们,并表达了希望此事能得到纠正和依法查处的想法。朱发沛向我宣读了县纪委对郑源泉党内严重警告的处理决定,我对处理决定当中与事实不符之处提出了质疑,对县纪委这种替其开脱罪责,不依法行政的作法提出了疑问,我提出按《信访条例》之规定,县纪委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给我书面答复,朱发沛未作答复。
3月9日,人事局长胡华安排我座谈,示意将我调离高升乡,我出于人身安全考虑,只得向人事局递交了调动申请,但我仍然向他表示,希望此事能得到纠正和依法查处。
3月15日,市纪委何勤和市林业局副局长顾韵声与我座谈,同样告诉我,我检举揭发的情况全部属实。还告诉我县纪委对于乡党委书记雎正权对我的停职处理在2月23日已出了蓬纪发2005(03)号文件,文件中说我未完成向农民征收公路集资款任务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对这种捕风捉影,栽赃陷害的作法予以否认,并提出反驳。何勤继续说县纪委的查处是依法查处的,并说县林业局的调查结论报告是国家一级机密,不可能给我看,更不可能向社会公开,也不回复我。还说我的信访给他们增加了麻烦,不管向上面哪级反映,最终都是批转到他们处理,明确告诉我不准再向上级反映了。然后遂宁市纪委竟然将县纪委查处的这一案件改了几个字,就成了市纪委查处的,将上级的查处批示统统挡驾。
迫于舆论压力,雎正权于3月底将郑源泉免职,但农业服务中心仍由他把持。
县纪委的弄虚作假
遂宁市纪委网站上《蓬溪县严肃查处一起违反退耕还林规定的典型案件》(以下简称《案件》)和县纪委蓬纪通〔2005〕1 号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两篇材料内容与高升乡退耕还林的整改报告相比较,以及与查证的情况相对照,发现有以下弄虚作假之处:
1、这两篇材料说西寺村虚报面积2.7亩,整改报告却是12.74亩,实际上也是12.74亩。
2、擅自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没明确是谁调整的。实际是郑源泉利用职权为其亲戚安排的,属以权谋私,已查证属实。
3、《案件》中说: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向门子垭村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元,在通报中却说:高升乡天渠村干部自行作主收取农户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 元,自相矛盾,况且4999元值得怀疑,因为5000元是一道坎,这实际上是郑源泉以所谓的保证金名义在敛财。
4、漏发的7.01亩,在整改报告中还有小东村的10.79亩,共计17.8亩,折合现金4094元,这些实际上是郑源泉个人虚报冒领的。
5、根据川纪发(2001)30号《关于违反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郑源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且违反其中多项,却只是得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他在工程中侵占退耕还林农户应得补助:保证金按4999元计,冒领4094元,历欠901.4元,合计9994.4元。另收果苗款32969.5元只字未提,已涉嫌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县纪委两篇材料中看出,有人在有意替郑源泉开脱罪责,将他的违法事实掩盖,向村干部头上推,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作法令人咋舌。
附1、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确保国家对我县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验收达标,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2、粮食和生活补助费务必及时兑现给退耕农户;
3、必须完成造林任务,造林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退耕还林地不得种植其他作物;
4、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乡镇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亲自带队搞好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
5、严明纪律:
(1)凡对国家验收不达标的地方,要坚决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业干部的责任。
(2)要严守保密纪律,做到内紧外松,不做宣传,同时要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好群众上访、信访,确保万无一失。
(3)此电文务必于今下午通知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林业干部,并请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备查。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2、
关于2003年退耕还林中存在问题的
整 改 报 告
蓬溪县林业两大工程办公室:
根据县林业局对我乡退耕还林的上访调查结果,结合我乡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作的自查情况,高升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认真研究,恰当安排,组织了相关村的驻村干部、村干部、农业服务中心的职工,及时对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再一次的核查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相关人员对2003年退耕还林任务到村、社、户再一次核实,对每一户退耕农户的每一地块的面积、树种等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做到了合同、生活补助花名册、供粮底卡、林权证等几套表册面积相一致。
2、对2003年度退耕还林面积不足的、死苗的已作全面的补足栽齐。
3、对西寺村4、6、8社的13户的12.74亩,已督促栽足栽齐,唐明坤以前栽的面积已新增补齐。
4、对天渠村的林粮间作所收取的清除保证金,已组织人员进行查实,原作物全未清除,已将其作为罚款征收,交乡财政入账。
5、对莲枝村庙子占地原作为退耕还林范围,已重新安排两户农户新栽2亩生态林,其中:莲枝村13社彭少前1.5亩,梁恒兰0.5亩。原2003年度的粮食补助已收回重新补给以上两户,2004年度的每亩20元的生活补助已由该两户领取。
6、小东村为退耕还林16户代领10.79亩的粮1618.5公斤,经查实属原任隆粮站漏抄供粮花名册后补的农户,由村代签字,开的供粮据发给退耕农户,自己到粮站领粮。
7、对2003年度退耕还林供粮中漏发的12户7.01亩1051.5公斤已于2004年10月下旬补供到了农户。
8、对兑现国家粮食补助中,天渠村所扣的901.4元历欠,乡政府包括相关部门未安排,更不知晓,现已安排该村驻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对此项进行了逐户纠改。
高升乡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3、
最近,蓬溪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群众举报和互联网上反映蓬溪县高升乡退耕还林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郑源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高升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经查,蓬溪县高升乡西寺村四、六、八社在2004年8月11日前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7亩;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向门子垭村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元;高升乡莲枝村川主庙2亩造林地(集体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兑现中,以乡级自查情况而未按县级检查验收情况给农户兑现粮食补助,造成12户农户7.01亩补助粮食漏发。这些做法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
目前,蓬溪县组织有关部门已对高升乡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面积、造林质量、政策兑现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对存在的问题已作彻底整改纠正。
(蓬溪县监察局)
附4、 中共蓬溪县纪委通报
蓬纪通〔2005〕1 号
—高升乡退耕还林工程违规操作被查处
近日,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对高升乡在完成2003 年退耕还林任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对具体负责高升乡退耕还林工作的有关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郑源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高升乡党委、政府就退耕还林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林业“两大工程”办作出书面检查;责成高升乡天渠村委、村民委员会就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问题向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人员杨天志、刘军就验收西寺村退耕还林面积时,因工作疏忽造成虚报面积的问题向高升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高升乡西寺村四、六、八社在2004 年8 月11 前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7 亩,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44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规定;高升乡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18 条“退耕还林必须依靠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的规定;高升乡天渠村干部自行作主收取农户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 元,加重了农民负担,违反了上级不准加重农民负担的规定;高升乡莲枝村川主庙2 亩造林地(集体耕地) 纳入退耕还林,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36 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规定;高升乡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兑现中,以乡级自查情况而未按县级检查验收情况给农户兑现粮食补助,造成12 户农户7.01 亩补助粮食漏发,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33.34 条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验收合格证明后,才能向退耕还林者兑现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规定。 (后面无关内容略)
2005 年2 月3 日
附5、遂委准024号
中共遂宁市纪委通报
遂纪通〔2005〕4号
市纪委监察局、林业局根据领导批示,对群众举报和互联网上反映蓬溪县高升乡退耕还林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郑源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高升乡党委、政府向蓬溪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林业“两大工程”办作出书面检查。
高升乡西寺村四、六、八村在2004年8月11日前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7亩,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4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规定;高升乡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18条“退耕还林必须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的规定;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向门子垭村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元,加重了农民负担,违反了上级不准加重农民负担规定;高升乡莲枝村主庙2亩造林地(集体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36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规定;
高升乡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兑现中,以乡级自查情况而未按县级检查验收情况给农户兑现粮食补助,造成12户农户7.01亩补助粮食漏发,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33、34条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验收合格证明后,才能向退耕还林者兑现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规定。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