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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网购有确认单就成立 撤销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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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七日电)今年以来,购物网陆续发生多起交易成功却又不算数案例,包括十二罐要价新台币九百元蚬精标成二元、七千九百元的数位相机标为七百九十元等,造成民众抢订,业者却片面取消订单,纠纷层出不穷。行政院消保会认为,网路购物有确认单就成立,业者片面撤销,应向消费者提出赔偿。

消保会日前开会讨论网路购物标错价的买卖纠纷,今天公布消保会的立场。

消保会指出,由于科技上的风险,只有业者才有吸收与解除风险管控的能力,业者在标错价时,得否行使撤销权及是否需负赔偿责任,除应要求业者需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外,也应负民法第八十八条及第九十一条事由的举证责任,如无法举证时,业者仍应负责。

消保会认为,不论业者于网路上所刊登的广告属于要约或要约引诱,只要买方下单,有了成交确认信函后,买卖契约就已成立。即使业者的意思表示有错误,也应依民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及对消费者负信赖利益的赔偿责任。

然而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但书的过失规定,并未具体叙明表意人需达到何种过失程度,始得行使撤销权,且民法第九十一条但书“但其撤销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规定。

消保会也提醒消费者,进行任何网路交易时,不妨先上消保会网站(网址//1950.cpc.gov.tw)详阅“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指导原则”、“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纲领”并于慎重考虑清楚后再为交易。

如果仍不免发生消费争议,或有任何消费问题要咨询或申诉,均可拨打“1950”全国性消费者服务专线电话转接各县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或直接向各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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