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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二日电)四岁高姓幼童因在家门前遭机车撞倒,送台北市立万芳医院急救后,因医师医疗疏失,隔天再送台大医院治疗不治死亡,二审认定,医师确实有疏失,判医师和万芳医院应连带赔偿高姓夫妇共新台币一百四十八万余元,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赔判决,全案定谳。
高姓夫妇主张,高姓幼童自幼罹有紫斑症,一九九八年十月间因在家门前被机车撞倒,送万芳医院急救,急诊室谢姓医师被告知高姓幼童病史后,却未注意立即为高姓幼童抽血作血小板检查,因此未发现高姓幼童枕骨骨折,让高姓幼童出院,隔天高姓幼童发生呕吐、昏睡与四肢抽慉现象,送台大医院紧急治疗后不治死亡。
谢姓医师则主张,高姓幼童就诊期间,已告知高姓夫妇X光检验结果虽无颅骨骨折,但不能因此断定脑部没有出血,且说明应采电脑断层检查的时机,并不止一次主动要求高姓幼童留院观察,但高姓夫妇仍决定返家观察,他所为已尽医疗和告知义务,并没有医疗疏失,和高姓幼童的死亡并没有相当因果关系。
台湾高等法院去年九月间二审认定,依高姓幼童的病情,若能在病情恶化时即时施行手术和相关治疗,仍有存活的可能性,但因谢姓医师医疗疏失,导致延误治疗时机,谢姓医师的过失与高姓幼童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判谢姓医师和医院连带赔偿高姓夫妇共一百四十八万余元,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