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事件与“人权入宪”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31日讯】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随后,中国又公布了《人权白皮书》、《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这些事情的发生,在当时得到海内、外许多人的赞扬和肯定。如“人权入宪: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人权入宪意义重大”、“人权入宪:人民福音国家幸事”、“人权入宪正逢时以人为本见真章”、“宪法是人权坚实的保护墙”、“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有目共睹步伐前所未有获至宝”、“人权入宪体现以人为本”、“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将推动生产力更快发展”、“我国从立法层面全面构建人权保护制度”、“保障人权上升为人民和国家意志”等。
人权入宪到现在已有两周年了,中国的人权状况发展得怎样呢?最近通过网络传出了苏家屯事件,这个事件能很好地说明问题。
据透露,中共在沈阳市苏家屯区设立了一个类似法西斯的秘密集中营,关押着6,000多名法轮功学员。该秘密监狱里有“焚尸炉”,还有大量的医生。据悉,凡进到这里的人没有活着出来的,焚尸前内脏器官都被掏空出售。
如果有进一步的证据证实上述事实,那将不仅仅是一个器官移植的问题,而是一场大屠杀,事件的实施者将会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由这个事件引出的非法买卖器官的问题在中国是不争的事实,是公开的秘密。据卫生部统计数据,1993年至今,中国共实施了59,540例肾移植、6,125例肝移植和248例心脏移植,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仅2004年一年的肝移植手术达到2,700多例,肾移植手术近6,000例;加之骨髓移植、角膜移植以及其他脏器的移植手术,全年的器官移植手术已近万例。中国在器官移植临床数量的排名,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
这么多器官移植手术得以进行,很显然中国医院找到了足够的供体来源。2005年11月,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一次器官移植国际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首度正式承认,目前中国大多数移植器官来自于死刑犯。按照中国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可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大陆的媒体曾报导了这样一些事:2000年5月,江西农民付信荣因杀人罪被枪决。当地法院偷偷将其肾脏卖给江西某大医院,付父悲愤自杀。付信荣的姐姐为此委托律师起诉法院。2003年9月23日,《兰州晨报》揭露甘肃某看守所在未经死囚同意的情况下,行刑后将其器官“捐赠”。后当地法院对此事作出判决,看守所向家属赔偿2,000元。以上事实说明,中国医院及相关部门仍存在大量没有经过死刑罪犯或其家属的同意就摘除死囚的器官的行为,这种做法是非常不人道的,极大地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在摘除死囚器官的过程中,更普遍的是做法是地方法院往往以执行安全为由,拒绝事先通知家属行刑日期。如此,死囚若被处决,家属不可能马上收尸,其尸体便无人收殓。“这类死刑犯的器官,往往就以‘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为由,纳入可用之列。”即使有些死刑犯确实签了“自愿书”,但“自愿”的形成过程人们往往充满怀疑。因为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死刑犯容易被诱导或逼迫签下“自愿”书。
打击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并不难,像死囚直接就在司法机关的控制下。可事实是这些非法行为在中国泛滥。解释只有一种,那就是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政府没有充分尊重人权,没有充分尊重生命。他们不拿人尤其是“坏人”、“死人”的生命、利益当回事。“反正人死了,拿不拿掉他们的内脏有什么大不了!何况还可以赚外国人的钱呢!”“摘除死囚器官,这是废物利用。”“死人不是人。”苏家屯事件的爆光,说明当今政府的人权意识还非常差。
在其它领域,我们仍然看到中国政府在粗暴地践踏人权。在言论自由方面,这几年中共当局扼杀言论自由的案例屡有发生。先是《新京报》主编、社长被抓、被判,继而有中国青年报《冰点》栏目遭整肃,主编、副主编被打入“冷宫”,最近又有著名文化网站《爱琴海》被勒令关闭,《爱琴海》网站总编说:“我又闻到了‘克格勃’的气味”。在司法领域,前不久访问中国的联合国酷刑特派员具体地报告了中国当前以下这些酷刑都被使用过:“毒打,使用电警棍,烟头烫,蒙眼睛,指使同室犯人毒打,长期使用手铐或脚镣(关禁闭或小号),闷到水塘或污水中,置于极热和极冷环境中,被迫保持不适姿势,如长期坐、蹲、躺、站,有时候肢下垫上物体,不许睡觉、吃饭、喝水;长期关禁闭,保持支撑姿势;不予治疗,不给药物;高强度劳役,用手铐悬吊。”在一些情况下,酷刑有特定叫法,如“老虎凳”:强迫人坐在离地面几厘米高的小板凳上不得动弹;“坐飞机”:强迫人弯腰,双腿直立、并拢,双臂高高举起;“累死老鹰”:强迫人站在高板凳上被打,直至筋疲力尽。至于政治领域,一向是人权迫害的重灾区。中共当局对待异议人士仍然野蛮、狠毒。他们经常用“颠覆国家政权罪”、用精神病院、用劳教制度把异议人士送进大牢判以重刑。对待法轮功修炼者中共内部甚至有文件规定“法轮打死了算自杀”。即使在许多非政治领域,如征地拆迁、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践踏人权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
宪法是实现人类价值追求的重要工具,是人类创造的根本社会规则。人权是当今普世性的价值观,是一个文明国家追求的基本价值和根本目标。“人的尊严”是宪法最高的价值追求。中国的人权虽然“入宪”了,但如果仅仅是为了缓解国际压力而“入宪”,如果类似苏家屯的事件一再发生,如果继续顽固地坚持专制高压的政治体制,“人权入宪”就是停留在纸上的华丽的谎言。
〔转载自《民主论坛》2006-03-30;//asiademo.org/(//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