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28日讯】(国际人权行动简讯编辑天健)//crd-net.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54
1. 联合国报告指在中国酷刑仍然普遍
联合国酷刑专员曼弗雷德‧诺瓦克早前就他去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在中国的考察,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交正式报告。这个涵盖法律、事实两个层面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使用酷刑的现象仍然很普遍。诺瓦克是联合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被中国官方许可进行实地调查的酷刑专员。他的报告指出,酷刑在中国被广泛使用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法律允许口供作为证据、不受司法控制的超期拘留、缺乏无罪推理的法制文化、有限的辩护权利和机制等。而社会政治中缺乏自由媒体、独立人权组织以及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更使得刑讯逼供的情况恶化。另外,让诺瓦克感到震动的是监狱中与他交谈的囚犯因恐惧而实行的自律。报告说,酷刑在中国被用来获取口供,作为惩罚,或者作为一种洗脑的方式,通常是由警察执行,很少受到监查。在中国比较常用的酷刑有毒打、长时间使用手铐或脚镣、关禁闭或小号、高强度劳役、坐老虎凳、坐飞机等等。诺瓦克尤其谴责了利用精神病院来折磨不屈服的异议人士、企图达到扭曲他们思想与性格的做法。
2. 世卫组织呼吁中国政府增加投资、使百姓看得起病
3月18日,据有关媒体报导,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贝汉卫在“第七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预备会上呼吁中国政府更积极地投入公共健康,让中国百姓能够看得起病,同时确保医疗保健质量。他指出,40%的中国公民看不起病。世卫组织的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医疗保健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第188位,列倒数第四。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支出占总体医疗保健费的17%,而美国该项支出至少占总需求的45%,几乎是中国的三倍。贝卫汉表示,目前中国一线医务工作人员80%的工资来自于医疗收费,即使在公共医疗部分也有50%来自医疗收费。他认为,政府应该出资保障最基本的开资,使医疗人员不从病人身上要钱,真正服务于人民。1979年经济改革前,中国曾被世界卫生组织视为发展中国家在医疗卫生筹资和分配公平性方面的典范。近30年后的今天,中国经济规模全球排名第四,但政府对医疗卫生保健投入不足、资源分配极不平衡,这种状况导致普通百姓为看病犯愁。
3. “保护记者委员会”敦促中国释放赵岩
3月24日,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人权组织“保护记者委员会”呼吁中国当局释放已经被撤销“泄露国家机密”控罪的“纽约时报”研究员赵岩。赵岩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向媒体表示,自3月17日撤销起诉后,检察官还未就释放赵岩的请求做出回应。针对中国外交部星期四有关“中国司法当局正按照法律处理此案”的说法,“保护记者委员会”并不认同,并呼吁澄清释放赵岩的具体时间。该组织的执行主任安‧库柏认为,继续关押赵岩显示了中国政府对正当程序及法治的傲慢态度。
4.“国际大赦”敦促新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增加选举透明度
3月15日,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的国际性人权组织“国际大赦”发布新闻稿,对联合国大会投票决定成立新的人权理事会表示欢迎。该组织指出,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展现了国际社会对理事会无可争议的支持,这是人权保护的世界性胜利。令人鼓舞的是,投反对票的美国也表示将与新的理事会合作,并支持其工作。理事会的下一步是选出理事成员,“国际大赦”呼吁有意竞选的国家在选举前一个月、即4月8日前公开承诺该国家政府将遵循国际标准去推动和保护人权。而在过去选举人权委员会委员时,在投票前才呈交封闭性候选国名单,这种做法应该被摒弃。(见本刊注)
5. “非政府组织联合宣言”征集签名
3月24日,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组织“国际人权服务”发布新闻稿,针对即将结束60余年历史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只允许非政府组织在其3月27日的最后会议上宣读一份声明的决定,提出抗议。 许多以日内瓦为基地及一些仍未离开该市的非政府组织代表上周星期五召开战略性会议,通过一份联合宣言,向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组织征集签名。声明指出,诚如联合国大会曾经通过:“无论是在国家、地区或国际层面,非政府组织在推动和保护人权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遗憾的是,即将闭幕的人权委员会将它们的参与只限于一份声明的做法不能让这个角色的重要性得到应有的体现,非政府组织代表们对此感到失望,难以接受,代表们期望新的人权理事会确保非政府组织今后在人权事务上的有效参与。这份将于3月27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上宣读的声明建议,那天在场的与会者应该全体起立,为该委员会60年工作期间没有得到人权保护的人们、遭受人权侵犯的牺牲者们默哀,以这种体现尊严的方式结束其使命。
本刊注: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人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根据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议于1946年2月成立,是经社理事会的一个职司委员会,成员国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人权委员会初建时只有18个成员国,1979年扩大为43国。1992年第48届会议起,成员国增至53个(亚洲12国、非洲15国、拉美和加勒比地区11 国、东欧5国、西欧和其他地区10国),任期三年。人权委员会每年3、4月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为期六周的全体会议。除53个成员国外,联合国其他成员国、非成员国、各专门机构、区域组织和在经社理事会具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可派团以观察员身份与会。过去十几年,该委员会的名声越来越差,原旨在推动和保护人权的委员会被一些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把持,甚至有被联合国称为“人权模范”的美国被排斥出会的记录,使得原先成立初被寄以厚望的这个机构难以继续其工作使命,要求其改革的呼声日益增大。2005年,联大总秘书长安南正式提议全面改革联合国机构,废除人权委员会,把人权事务上升到于其他两个理事会(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的事务(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平行的地位,成立“人权理事会”(Human Rights Council)。2006年3月16日,联合国最高权力机构联合国大会投票决定,建立新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高成员国资格标准,取代原来的人权委员会。自此,人权委员会步入历史。
注:此刊尚无条件涵盖每周所有与中国有关的国际人权活动,故只选择报导本网未能直接用中文发布、来自团体及组织的重要信息。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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