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主政治、公共理性对马克思主义的回应

贺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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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2日讯】从“新中国”建国至今,中国人民已经走过的那不堪回首风雨飘摇的痛苦岁月,我们从一无所有的过去之中走来,至今已经获得了基本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可以说作为一个执政党,中共也经历了相当大的转变,从过去的一味的相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到今天的要提高作为一个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要提高执政合法性、要三个代表、要权为民所用等等,都说明了一种民主政治思想理念成了全社会的共识,任何的专制政府都必须打着民主的幌子来维护它执政地位不受威胁、用“民主”的舆论与谎言赋予它执政的合法性。

同时,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资产的全球化、资讯的全球化,中华民族作为人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日益的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作为一个日益“崛起”的国家,我们有了市场经济、有了宪法赋予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有了民众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儒、道、法、墨等诸家百子的各种王道思想、道德学说、哲学思想再次被当成民族的伟大历史传承而为学术界、知识界及社会各阶层所重视,他们挖掘其中的精华、重新解说诠释其中的哲理、并传播其中的思想;与此同时,佛教、基督教及民间的宗教也明里、暗里的发展了起来。可以说意识形态中思想领域里的一元化也变成了昨日黄花,马克思主义的乌托邦理想及历史宿命论已经没有往日的一统天下的气势与魅力。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多元化时代已经来临。

这时经济的多元化、意识形态思想领域的多元格局导致了全社会思想领域的冲突与分化。而这些冲突与分化往往是不可通约的,因而往往引发基于不同的善观念及利益之间的激烈冲突而导致暴力镇压、血腥事件的发生。如当局对法轮功的镇压、对信仰自由的禁止、对地下天主教徒、基督教徒的逮捕,还有对政治异议人士的迫害等都说明了共产主义宗教理论作为政治制度的思想基础已经丧失了它的号召力与信徒,除了外在的强制与权威,人们已经没有了对它的内在信仰,人们不再认同它,而在背地里寻求着新的灵魂皈依。而外在强制对人们信仰的暴力镇压也就体现了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正统的思想理论正经历着痛苦的煎熬与挣扎,而建立在其上的政治制度也因此丧失了它的正义性、合法性、合理性。

这时为重新找到政权合法性的理论基础而防止意识形态思想领域的严重分化,执政当局正经历着历史性的抉择与思考,这时儒家王道思想被借尸还魂成了当局建立威权统治的思想基础的选择之一,被捐弃近百年的读经课又成了部分试点学校学生的必修课。但是儒家思想与现代文明严重冲突,它没有足够的包容性、不能获得全社会的广泛认同。首先一个根本问题它是无法解决的,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它不能被其他民族所认同,不能解决民族间的价值冲突;其次就是信仰自由、良心自由它无法包容;还有作为一种的道德学说,它除了一个没有根基的仁字之外,它与现代文明的道德观相冲突,与建立起公平竞争机制的市场经济伦理相冲突。既然共产党不可能成为一个全民党、不可能代表全体人民,三个代表不能真正代表所有人民的思想与利益、既然儒家道德观念作为一种超越性的道德伦理在所有的不可通约的思想与观念里不能形成重叠共识。作为一个执政党,它不可能找到对所有阶层所有人都有利、被所有人都接受的共同价值及共同理想。

宗教信仰、道德学说、传统文化、民族传承的多元格局,在武力强制下的思想禁锢被解除后,成了一个自由而平等的理性文明社会的可预期发展结果,我们无法回避。如何在多元化格局的分化与利益分化的未来社会中找到一种为大家所接受而共用的正义观念、公共理性成了转型期中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作为一种与公平公正的政治制度的有关正义观念,我们完全可以找到。同样建立在这种政治观念上的照顾到所有人、所有民族、所有不可通约思想的公正政治制度也早已存在。

在此,首先有必要对过去造成思想领域、学术领域、社会领域严重对抗的简单粗暴的暴力镇压、思想禁锢等统治阶层的威权统治手段进行深刻的反省,同时还必须阻止在这种思维惯性之下今天愈演愈烈统治阶层、地方政府的黑社会化而导致的弱势群体利益无端遭受侵害、对他族人权的践踏、对他族文明的肆意破坏与践踏、对宗教信仰信徒及政治异端的迫害。一个稳定而和谐的社会绝对不可能建立于暴力与掠夺之上,而只能建立于公民对一个公平公正的政治制度及大家共用的正义观念的信仰及共同维护之上。在此,我们可以把我们五十六个民族的所有成员假设为生活于一个谁也无法逃避的共同社会里,大家天生于斯,善终于斯,自己活还得让他人也能活。

这样,尊重与捍卫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自由与人权成了这个正义观念必须具有的基本理念。作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我们预设在清除了强权政治思想残余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之后,我们每一个人都变成了遵守诺言、信守诚信的可以合作的个体。如何在一个多样化的社会里形成有利于合作的、互助的、自由平等的为大家所共用的正义观念尤为重要。这种正义的观念又如何可能?这种为大家世世代代所共用的、规范了大家合作关系的正义观念究竟是么?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如何保障这些不可通约的宗教、道德、民族传统观念的和平共处,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就成了国人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它关系到一个被暴力强制所统一的社会在非理性外在强制与政治高压被解除之后这个社会不因分化而导致分裂的重大问题;同时他又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是否能天生于斯,以后也能善终于斯的基本人道问题。

让人欣慰的是,即使在一些不宽容的集权专制国家,宗教宽容、对封建压迫与奴隶制度的否定、对平等的互相尊重的人际关系的诉求也成了几乎所有人的内心共识。如在中国,虽然人们对发生在民间宗教活动中的暴行、对当局针对法轮功的一系列迫害活动敢怒而不敢言,但是在人们的内心里,大多认为这是严重的侵犯人权、践踏人权、破坏宗教自由的非理性行为,在此宗教宽容成了所有人的共识;如虽然我们还生活在一个专制压迫的、等级特权分明的社会里,虽然大家都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虽然有些人还正在利用制度性的特权侵害他人的利益、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然而,对奴隶制导致的对人的奴役与歧视的否定态度是共同的,在此,我们也形成了不同利益集团及社会阶层的重叠共识,只不过在强制之下人民面对现实只能接受而不能说不;再比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公平竞争、机会均等、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也形成了共识,从而渴望着人人平等的人际关系及法治环境,只是现实还离得太远,人们无可奈何,只能随波逐流。由此可见,在物质与精神已经完全分化的多元社会格局之中,在不同领域与阶层找到普遍一致的重叠共识是可欲而且可求的。而一个正义的观念在具体的公共生活中表现出一种要求公正的愿望,当我们能在超越于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不同道德学说之上找到一种为所有人所认同的重叠共识,这种共识就意味着形成一个普遍的正义观念,这种正义观念既来源于大家基于自身的物质与精神的利益需求,又与所有的不同团体形成了共识,它就像几何学里几个重叠在一起的圆的重合的阴影部分,这种正义的观念及基于这种正义观念为大家制定的宪法体系及其政治制度就为一个有正义的未来社会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对这种正义观的及基于这种正义观的宪法认同与遵从也就成了具有广泛包容性的社会得以存在下去的强有力的精神纽带与正义的法治保障,这种构筑于现代文明、有关政府的政治的正义观念取代了过往的一切宗教道德学说,而形成了现代公民道德的思想基础。面对这种基于同意的政治制度,每一个人都可以从自己的立场出发理性的评价政府的行为给自己的境遇是否公正,并根据宪法选举政府,宪法与制度把这种正义的观念落实到现实生活之中的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任何政府及政府中的每一届官员都作为一种受到制约的权力工具都受到来自各方面制度安排下的严厉监督,以防止肆意的权力恶的出现给社会、给公民造成物资与精神上的伤害,给社会的稳定、和谐构成哪怕是微乎其微的任何威胁。

就像伊拉克法西斯暴政被推翻以后,伊拉克人民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选择,就是一个为全体人们所接受的正义观、及基于这种公共正义观建立起来的正义原则、公共理性,及在这种有关政治制度安排的正义原则基础上建立起国家的宪法及法律,由此,一个公正的社会基本结构、国家政治制度得以建立起来。在此我们将了解建立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关键性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的应用与实施,意味着一个基于正义的公正原则的确立、意味着一个形成广泛共识的国家宪法的确立、意味着代表并捍卫社会正义的法律被人们制定出来。

按照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国家不过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无产阶级要当家作主,就只能通过暴力革命,把资产阶级政权推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当然在这种得以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意味着对其他阶级的压迫甚至是消灭,于是地主被屠杀、资本家被没收财产接受改造、知识份子被劳动教育、商人被当成投机倒把的奸商也在社会中彻底清除。因此也就有了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对社会所有其他阶层的的消灭意味着社会分工与合作为国家公有制所取代,意味着国家垄断对市场竞争的颠覆、意味着所谓的无产阶级对其他阶级残余人员的专政、压迫甚至是消灭。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人权观念、人道主义荡然无存。当然在这种残酷的专制机器下,不再有什么社会正义与人的基本理性与良知。一旦这种专制政权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理想成了不现实的乌托邦幻想,一旦人们看清楚了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的残暴本性;一旦人们认识到献身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就意味着人生自由、财产及生命安全的法治保障的全面丧失;一旦人们在相互摧残与迫害中清醒过来,感受到对他人的伤害意味着永无止境的互相伤害。只要认识到这一点,就说明了人权意识在觉醒、就意味著作为个体的人的尊严与价值被人们重新认识,就意味着天赋的人之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需要一个公正的政治制度来保障。由此也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宗教宿命观理论在人民心中土崩瓦解、彻底崩溃。

此时,追求个人幸福、追求个人价值与理想取代了集体的乌托邦理想,人们终于认识到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理想、国家荣耀、国家辉煌及共产主义未来都不过是不切实际海市蜃楼,我们又何苦为了不着边际的乌托邦理想牺牲自己的现实生活。而当中共权贵无视公众利益、疯狂掠夺民间财富及国家资源,还口是心非、冠冕堂皇对平民百姓说着不着边际的大道理、假道理之时,一种捍卫各界层人民利益、要求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一种要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得到公正保障的呼声成了时代的呼唤、成了人民的普遍呐喊、成了所有人的内心渴望。于是才有了今天当局在国际与国内民众压力之下把保障人权作为宪法条款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是才有了在联合国中国政府被迫签署《联合国人权公约〉,于是才有了国家领导人保证尊重宪法实行法治的承诺。

然而没有宪政法治、没有独立司法公正保障,没有对权力机构的制度性制衡,没有人民信仰自由良性自由、没有独立新闻媒体的强有力监督,社会正义、公民权利与自由将在公权力的侵害下荡然无存。因此,要捍卫公民利益不受侵害,我们首先要在思想上彻底清除基于权力与暴力的无视人权的强权思想、特权思想及国民性秉赋的人身依附的奴性,而建立起人人平等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观。虽然今天我们的现实生活还没有正义可言,但是我们每一个人可以在自己的思想领域建立起对自由与平等、个人尊严与价值、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共识,从而形成一个大家所共同接受的有关政治制度与法治精神的正义观及公共理性。

这种正义观不是以往那种概而全的宗教思想、道德学说及哲学理论,以往的任何一种全面的宗教都在所有的领域制定了人们应该遵从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教规教条,因其在许多方面限制了人民的思想与行为,因此不可能为所有人所认同、所遵从、所接受。而这种正义观在人的思想领域作为一种超越性的公共理性,不过是一些保障个人的自由并不侵害他人自由、权利的共识性规范。在物质领域,这种正义观捍卫着同等的公平公正的生命、自由、机会、财产、职位等权利。那么这种正义观如何产生。几乎每一个人作为自利的个体,都是从自己的利益、需求及未来出发而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无产者的所谓“正义”也许是打家劫舍、均贫富,或许是要求平等的机会,或者是马克思主义的绝对平均主义,这种正义思想肯定不能为有产者所认同;同样有产者的正义观或许是在保住现有的财产的同时,如何更多的榨取更多的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或许是只要能挣钱,自己可以不择手段,也许是有了钱也要想到别人,因此热衷于慈善事业;被剥夺人生自由的人的正义观也许是牢房太肮脏、太潮湿、牢狱太苦,伙食太差、看管太凶,因此要求人道主义援助、要求更有人性的生活。如此类推,官员出于自己的需要会制定出对自己有利的正义原则、无产者出于生存与发展的要求会制定出对自己有利一些的正义原则、囚徒也会出于自己的生命权利的需要提出自己的正义原则。如此我们又如何确立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正义观、正义原则呢?办法只有一个,我不知道自己将属于哪个阶层,或为无产者、或为资本家、或为囚犯、或为法官,任何一种境遇我都可能遭遇;我也不知道我有什么身体或脑力上的特长或缺陷,也不知道自己是男或是女,是漂亮或是丑陋,是青年或是老年、壮年、或少年;同时我还不知道自己信仰什么、爱好什么、追求什么、民族属性是什么,如此等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才会不再出于自利的目的而制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正义观、公正原则。当我担心自己可能是个囚犯时,我才会不把法律制定的太严厉、太残酷;当我也可能成为资本家时,我才可能不提出无产阶级的正义观;当我还可能成为无产者时,我才会要求社会正义捍卫无产者的权利,资本家不能有过多的剥削。只有在我可能遭遇各种境遇,变成各种人时。我才可能制定出对所有人、对所有阶级、对所有的宗教道德哲学、对所有民族都没有危害而都有利的正义思想、公正原则。这就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著名方法论—无知之幕。这种方法论指引着人们制定出真正意义上的有正义的公正原则、公正的宪法、公正的法律。也只有这种公正原则、宪法、法律才真正能够为所有人、所有民族所共同信仰并由衷的遵从。

现在我们应该知道国家主席刘少奇究竟是死在谁的手里了吧。过去人们都认为他是死在毛泽东手里、死在红卫兵手里。其实他是死在自己手里,文化大革命这么多高干被整,死了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这不就是因为他们基于自身利益而没有建立起一个公正而理性的法治制度吗?他们在无视国家宪法与法律的情况下发动群众运动,整地主、整知识份子、整地富反坏右,他们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自己后来也变成了挨整的人!也会变得如此的卑贱!也会被人不当人看,甚至遭受到牲口都不如的磨难。在被批斗得死去活来的时候,刘少奇才想到过去对付人家的办法是如此的残酷;在经受着惨无人道的折磨之后才幻想宪法应该能够保护人民、保护自己。然而,在一个没有宪政的疯狂的社会里,又如何谈得上保护他人的人权以及自己的生命呢?只有当权者明白自己有一天可能变成任何一种不幸的、可能被虐待的人时,他在制定宪法与法律之时才可能多一点公正,少一些随意,他才可能制定一个公正而理性的政治制度来取代一个人治的政治制度。

人作为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他有理性的一面,同时还有激情的一面,人在感情冲动时会干出意想不到的事情,人基于功利理性也可能干出没有良心的勾当,因此,作为一个国家领导,又怎么想不到自己发动起来的群众运动最终会颠覆自己呢?也许至今我们那善于造反的可爱的共产党高官们至今还不明白一个根本性的基本道理,就是“砸碎铁锁链”与“砸碎旧世界,翻身作主人”完全是两回事。砸碎铁锁链是为着人们挣脱外在强制性力量对人生自由的束缚,这是一种基本的人人都应该追求的正义诉求。而砸碎旧世界,翻身作主,则意味着自己的任意妄为将侵害他人的权利、剥夺他人的自由与生命;当家作主一方面意味着别人要做你的奴隶,另一方面意味着为了做主人,必须争权夺利、自相残杀。由于没有人权保障,人就像处于一个原始丛林,杀机四伏,于是不得已人人都会拼命的争取特权来获得自身的安全,为了自己活,不得不置他人于死地,这就是为什么毛泽东要把他所有的爱将都置于死地的原因。这也是毛泽东整日惶惶不可终日,要发动群众运动整人的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现代的法治精神首先要保障人们的消极自由(即摆脱外在强制),同时要限制强权者及任何人的积极自由(也就是为所欲为)给个人造成伤害。由于对消极与积极自由没有深刻的认识,在中国才出现了严重的集体性疯狂对部分人的非理性的伤害。

由于不明白自由真谛,因此,我们“伟大的革命先烈们”在屠杀了同胞的生命时,也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在日本法西斯践踏国土、国难当头的时候,“先烈们”却叫嚷着“打土豪、分田地”“要革命、要造反”。把个抗日将士的祖坟都给挖了,真是天下未乱蜀先乱!还有什么民族团结可言?又还有什么同仇敌忾可言?因此我们说:“内战无英雄!”整个共产党的发展史就是造反、革命、杀人、自相残杀与无处不在的血腥,一面红旗正好把它的非人道本质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杀了国民党杀地主、杀完地主杀富农,杀完富农整知识份子、整右派,整完他人再整党杀自己人,正如毛主席的一句话就是:“中国人这么多,不斗行吗!”。在他眼里,人不算东西,狗屁都不如!

在为所欲为屠杀着自己的同胞的同时,中共还嘲笑现代文明国家对人权的重视、对生命的珍惜乃至于他们的人道主义情怀,这又是多么愚蠢和无知;嘲笑他人的高贵、炫耀自己的卑贱,这是一种怎样的不可理喻。这种残酷的劣根对人性的戕害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以至于即使到了今天,基于强制的暴力也还是无处不在,我们又怎能不反省、反思而对外在的强制性力量进行理性而不懈的抗争!我们又怎能不渴望社会正义的匡复、宪政法治精神的再生。

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根本不同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认为国家不再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人与人之间也不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外在强制与人生依附不过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的必然产物。而现代意义的国家是由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爱好、不同追求的个人,自由、平等、自愿组合在一起的一个集合,国家的形成是来源于人民的同意,它产生于自由而平等的人民的客观需求,并无条件的为人民服务。国家作为保障公民幸福的手段,在它的头上,没有任何的神圣光环,更没有任何的荣耀可言。因此我们说:“除了公民各自意见一致为之奋斗的理想之外,我们不承认任何的国家理想;除了公民各自意见一致共同为之奋斗的目标之外,我们不承认任何的国家目标。它既是不是救恩及神的在世化身,也不是盲目崇拜为之服役的主人。我们对共同的历史传承感到自豪,但我们不再对不基于公民利益、民族利益的国家理想、国家荣耀表示忠顺!”面对人民主权,所谓的国家理想、国家荣耀、国家主权不过是喧宾夺主的对公民利益的强制性颠覆,对国家辉煌的非理性炫耀不过在向世人昭示公民在强权下的卑贱与无知,乃至于不敢抗拒对公民自身权利的侵害!

转自《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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