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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弄野狗 惨遭咬伤腿 路人告官 喂狗人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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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新竹市1名爱犬刘姓市民,平日常喂食流浪狗,甚至搭狗屋让流浪犬遮蔽风雨,上月吴姓男子行经刘宅前,遭流浪狗咬伤左小腿,一气之下控告刘某伤害,全案昨天函送新竹地检署侦办。

警方调查,家住新竹市东区的刘姓市民,平日就有拿食物喂流浪狗的习惯,还在附近以木头盖了一座狗屋(见图,记者蔡彰盛摄 ),让流浪狗有栖身之处。

上月底新竹县竹东镇吴姓男子在晚间8时左右,徒步行经刘某住处前,当时刘某正在喂狗,吴某看见其中1条狗很可爱,便停下来逗弄,没想到狗儿却朝吴某左小腿咬去,经送往新竹马偕医院急救,医师缝合撕裂伤后,已无大碍。

不过被狗咬伤的吴某心有不甘,认为刘某既然要饲养流浪狗,就应严加看管或圈养起来,但刘某喂食的动作非仅引来多只流浪狗,更对路过不特定行人造成危险,为了要让刘某知所警惕,他坚持提出伤害告诉。

被害人拒绝医药赔偿

警方通知刘某到案说明,刘某表示原本愿意拿出600元医药费赔偿,但遭到吴某拒绝,此外,他并不认为喂食流浪狗有什么不对。由于双方对此无法达成和解,加上吴某坚提告诉,警方昨天已依伤害罪嫌将全案函送新竹地检署侦办。

法律见解/野狗无主 被告可主张无责

〔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新竹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蔡添源表示,发生流浪狗咬伤路人案件,喂食者是否涉有刑责,需视其中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然由于流浪狗是无主物,因此在民事责任方面,被告可主张无责。

以本案为例,蔡添源表示,假使喂食流浪狗的人,明知狗儿有攻击性,却还故意要路人拿东西去喂,甚至趁机在旁挑动狗的攻击情绪,那么就有可能涉及伤害罪刑事责任。

反之,如果只是单纯的喂食,那么流浪狗仍处于“自由来去”的状态,路人走过时,万一被狗当成是有敌意的,而遭到攻击,则喂食者本身行为,与之并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必负刑责。

我国民法第190条规定,动物加损害于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依动物之种类及性质,已为相当注意之管束,或纵为相当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则不在此限。

蔡添源表示,由于流浪狗并无占有人,因此本案被告虽因喂食动作招来狗只,但毕竟并非狗的主人,所以无须负民事赔偿之责。

然而他强调,本案容或有道德检讨空间,亦即流浪狗应送往家畜防治中心集中处理,或安排领养,任意喂食的确会造成环境上甚至人身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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