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电)检举股东会违反使用委托书规定将有奖金可拿。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落实委托书管理,遏阻违规行为,对违反使用委托书规则相关规定者,处以新台币24万至240万元罚锾,可连续处罚;而检举案件经处为240万元以上罚锾者,每件核发检举人奖金12万元。
金管会表示,为落实委托书管理以遏阻违规行为,证券交易法在民国95年1月11日修正,增订第178条第1项第5款规定,对违反委托书规则相关规定者,处以罚锾24万至240万元,并连续加重处罚至480万元,到改善为止。
而为有效查核委托书违规使用情形,金管会另增订第178条第 3项,规定检举违反第25条之1案件因而查获者,应予奖励,因此增订定“检举违法使用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委托书案件奖励办法”草案。
根据“检举违反使用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委托书案件奖励办法”,检举案件经处120万元未达240万元罚锾者,每件核发检举人奖金6万元;如未达120万元罚锾者,每件核发检举人奖金以所处罚锾5%计算。
不过,为提高检举诱因,除规定检举股东会委托书违规案件情节重大者,金管会可在奖金核发标准 3倍内,提高奖金核发标准。
在何种情况下才可拿到检举奖金?金管会指出,检举人向金管会提供违法事实资料因而查获者,经行政处分确定后,即给与检举奖金。如果是同一案件有两人以上检举而应给与奖金者,由金管会依所检举事证及资料对查获违法案件贡献程度,审核奖金额度。
这项奖励办法草案已经金管会业务会报通过,将依规定进行法规预告程序,征询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