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月2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彭群弼报导)消基会今天提醒计划买车的消费者,签订“定型化”契约时,一定要在有关“因重大瑕疵需要解约,或更换新车”的条款上,加注明确的“换车条件”,以免买到有问题的新车时,投诉无门。
由于车商普遍将重大瑕疵的期间限定为交车后的30~60天,经济部计划修改定型化契约,将期限延长为一年。民众花大钱买新车回家,最怕买到所谓的瑕疵“柠檬车:Lemond car”,找车商修理,一修再修,“新车”修成“旧车”,车商从头到尾,都不愿意退钱或更换一部新车,让消费者火冒三丈,到媒体告状。
对此,消基会详细分析消费者抱怨的个案之后发现:民国八十七年由经济部拟定的购车定型化契约当中,虽然在第九条,规范了重大瑕疵解约及更换新车的六大条件:包括无故起火,刹车失灵或突然熄火无法修复,暴冲,或者其他危害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之虞等等。但是重大瑕疵产生之后,究竟要在几天之内发生才算数,经过几次的修理都无法解决,消费者才能要求换车,定型化契约当中,根本没有详细规范,交给消费者与车商自行协商决定。
消基会进一步检视各家车商现有的定型化契约版本之后发现:多数业者都将所谓的“赏味期”,订为30~60天之间,检修无法修复的次数为2~3次。对此消基会认为对于消费者保护不力,应该给予消费者更长的熟悉时间,甚至“只要”消费者依照规定操作,回原厂维修,“适用的期限”应该延长到与车商提供的保固期相同!
经济部商业司出席的官员则是坦承:目前规划将赏味期延长为一年,但是遭遇车商强烈的反弹,还需要协调 汽车业者则是表示:驾驶人习惯不同,部分车主喜欢改装增加配备,都会增加损耗或故障的可能性。把所有责任推给业者,有实际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