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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原住民员工进用规定 原民会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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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思玮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今天表示,原民会已将“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这次修法的重点在于:删除政府采购法得标厂商进用原住民的规定;并增订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必须进用原住民员工,以及私人机构雇用高额原住民员工可抵免营业税等项目。

原民会主委瓦历斯‧贝林下午指出,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第十二条“依照政府采购法得标厂商,于国内员工人数逾一百人者,应于履约期间雇用原住民,其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百分之一,倘若得标厂商未达标准,得向原住民族综合发展基金缴纳代金”的规定,经执行后,发现投标厂商为了规避这项条文,就会另设一个九十九人的子公司投标政府标案,使得立法保障原住民就业的原意难以达成。

此外,瓦历斯‧贝林指出,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执行上,也有厂商反映代金高过投标金额的状况,例如,学校员工达一千人,依照规定必须进用十名原住民,如果未进用,就必须缴纳一百万的代金,但是有时学校只是招标十几万的标案;而且,这项规定,也只是暂时解决原住民就业问题,一旦标案结束,原住民又将失业。

他说,考量执行的状况,以及保障原住民长期就业,修正草案将比照身心障碍者工作权保障,增订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第四条之一“私立学校、团体以及民营事业机构员工总数在一百人以上者,雇用原住民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一”,因此,未来公营机构与民营机构都必须符合进用规定。

瓦历斯‧贝林表示,为了因应修法,原民会将在三月底前完成人才库建置,一旦相关单位无法依照规定寻得一定比例的原住民员工,则可向原民会人才库提出申请,假如原民会无法提供适合人选,则可免交代金。

另外,为了鼓励民间企业主动雇用原住民,瓦历斯‧贝林说,原民会也将增订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第二十四条之一,“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雇用原住民达一定比例者(超过规定比例),得按其雇用原住民薪资总额之一定成数,自当年度起五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瓦历斯‧贝林解释,这次提出修法是希望一方面保障原住民的工作权,一方面也让私人团体有一个公平的原则,他认为,一旦人才库建立后,缴纳代金的状况将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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