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20诬告案”法庭审讯问答摘录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4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如疆新加坡报道)新加坡政府诬告法轮功学员的“7:20诬告案”,11月28日至30日的最后一轮审讯是在被告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进行的。两名当事人学员余文忠和黄才华,一是工程师,一是家庭主妇,平时都不善言辞。但他们在法庭上提出的很多问题,使训练有素的法官(西瓦.尚木根)、主控官(夏鸿俊)无言以对,只能频频使用“与本案无关”的标准回应,或干脆装聋作哑。
在审讯结束前,主控官特别关照法官将一些关键问答从法庭记录中删除,他给出的理由是“相关证据都已被法庭拒绝,如证词尚保留在记录中,就等于是从后门塞入的”。那么到底是哪些问答令主控官如坐针毡,非得将其从新加坡司法史上抹掉不可呢?本文从法庭记录中为读者翻译整理了部分问答。
关于秘密审讯
黄才华在11月28日审讯一开始就要求换大的审讯室,以后每次开庭也都问法官对这个问题的考虑结果,直到最后一次开庭。
黄才华: 我再次向法官提出要换大的房间,我们在审前会议中就多次提出这个问题。这对你们并不困难,这个法庭有很多大房间。我们有很多支持者,你不应该总让他们站立庭外。我并不想为此向高庭动议,但这已形同秘密审讯,我希望被公平对待。
法官: 这事我已做出裁决,不要再问了。现在传召警方第一位证人。
黄才华: 我抗议,这是不公正的对待。
警方证人黄耀宗是否认为法轮功被迫害
黄才华: (问黄耀宗)在上一轮的听证中,你在回答问题时说,如果我们能证明迫害是事实,这个控状就不成立。你现在还是坚持这样的证词吗?
主控官: (打断问话)控状是否成立是法官的决定,不是黄耀宗可以回答的。
黄才华: (继续问黄耀宗)你可知道上个月李光耀访问美国达拉斯南方卫理学院时,当地法轮功学员告诉他中国在残酷迫害法轮功,并呼吁新加坡不要再跟随中共迫害法轮功,他说新加坡很小…
主控官: (打断)被告不应再继续问这类问题。
法官: 这些问题与本案无关。
黄才华: 不是无关是有关,这个案件背后有政治动机。
法官: 如果你不再提出第二个问题,我就认为你已经结束盘问。
黄才华: 不对,我还有很多问题要问,但是你不允许我问。李光耀已经公开承认迫害法轮功是事实。
法官: 那你要问的问题是什么?
黄才华: 他(指黄耀宗)是否还坚持原来的口供?
主控官: 他如何认为在这里是不相关的问题。
为何突然为陈培育撤诉
黄才华: (问黄耀宗)你知道(原来三位当事人之一的)陈培育在买菜路上被移民厅官员劫持,并被突然撤诉和被驱逐出境吗?
主控官: 这是关于“7:20”的案子,她却去谈陈培育…
法官: 这是不相关的。
黄才华: 她是当事人,怎么能不相关?(与你们三人)都是有关的。我希望你们对陈培育的事情做一个好好的解释,为什么你们要对她突然撤诉和遣返,是不是法院、警察和移民厅几个部门的联合行动?
法官: 我已经说了,与此案无关。
为什么起诉发生在李岚清访问新加坡期间
黄才华: (问黄耀宗)7月20日之前,我、有时和陈培育一起每天都在中国大使馆门前和平抗议,没有被起诉,而偏偏在李光耀邀请李岚清访问新加坡这段时间构成骚扰?
黄耀宗: 针对你的另一项控状(指7月12日黄才华一人在中使馆前静坐),横幅内容是针对李岚清的。
黄才华: 这正是我要问的。
主控官: (打断)这是关于另一案件的,不相关。
黄才华: 现在的案件也与李岚清有关。
法官: (插入)那你的问题是什么?
黄才华: 李岚清访问新加坡期间,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控被遣反,这不是偶然的。
主控官: 这些问题偏离主题,与此案无关。
黄才华: 是有关联的。黄耀宗曾告诉我多次,他没有办法,必须按上司的要求做。为了保住饭碗,他没有办法。但我告诉他就算这样也不能违背良心。所以说我们没有犯罪,这个案件背后有政治因素…
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黄才华: (指着一些照片问黄耀宗)这是我拍摄的其他社团悬挂的横幅,类似横幅在新加坡各处都能看到,大街上,居民区,民众联络所等,为什么他们没有造成骚扰呢?为什么你只针对法轮功的横幅起诉呢?
主控官: 反对。你不能问他如何认识,只能问事实。
法官: 黄耀宗的个人认识与本案无关。
黄才华: 这是对我们的歧视,原因是背后的政治动机。
法官: 下一个问题。
黄才华: (对法官)您曾宣誓维护司法公正。
法官: 下一个问题。
指控本身不需要证人
黄才华: (问黄耀宗)到底谁被骚扰了,受害人在哪里?
主控官: 这是一个法律的问题,控状上的指控是“有可能造成骚扰…”
法官: 下一个问题。
余文忠:(问黄耀宗)在这起案子中,我们的行为是否造成对他人骚扰这一点,是否是由你个人来决定的呢?
黄耀宗: 是,这是由我决定的。
余文忠: 我说你的决定是错的。
法官: 你可以以后再说。
余文忠: 你知道迫害法轮功的严重事件正在中国发生,他们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法官: 这些与本案无关。
关于在中国的迫害
余文忠: 如果A看到B在杀人,A展示一个横幅让B停止杀人,结果A获罪而不是B,这是不公平的,如何做是对人性的检验。
中共正在杀人,新加坡应当站出来制止迫害,让法律制裁恶者而不是善者。在新加坡我们是真正被骚扰的,多年被媒体的歪曲报道骚扰。但是政府官员、警察、媒体从业员也是受害者,我们对任何人都没有怨恨之心。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真实存在的,我们有太多的证据可以呈堂。我们的社会应当鼓励这些讲出真相的人。每时每刻,都有法轮功学员在遭受酷刑折磨。做为一个人,如果不设法制止这一切,就不能算作一个人。
主控官: 没有什么好说的,事实重于一切。我已提交了针对控状的事实,它们可以证明控状是成立的。
关于黄才华为什么去中国大使馆
黄才华: (自己作证)我没有罪,我应该继续坐在中国大使馆抗议,而不是来在这里。一年半之前我看到高蓉蓉被电棍毁容,再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后非常悲痛,才决定去中国大使馆抗议,不管多困难我都决心要去。现在我后悔去的太晚,我应当在迫害开始的2000年就去中使馆。
我已三次被起诉,看现在的审讯我就知道结果都是定好的,秘密审讯,控方无故撤销证人。我知道这背后是李光耀在控制着一切,很类似中共的做法。
陈培育的事使我最难过,73岁的老人,这里本来有她的亲人,你们却将她驱逐到国外,逼她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李光耀和杨邦孝(李的好友、原大法官)碰到法轮功问题就说新加坡国家小。人不能因为国家小,经济利益,饭碗这些东西而丧失良知。
新加坡人应当觉醒,我还是要到中使馆抗议中共迫害法轮功,我要继续将法轮功真相告诉新加坡的老百姓,我为我做的一切感到骄傲,因为我做这一切都是为了他人。
主控官: 为什么你选择去中国大使馆展示横幅,而不是去动物园或其他地方?
黄才华: 当然是因为中共在迫害法轮功。
主控官 所以你的观众是中国大使馆官员?。
黄才华: 还不只呢。还包括到中国大使馆办事的人,和过路的新加坡人。
主控官: 所以你是针对大使馆官员和路过的新加坡人。
黄才华: 我们让他们知道真相,不是为了针对谁。
主控官: 他们知道了能做什么?能帮你制止所谓的迫害吗?横幅与拯救中国的生命有何关悉?
黄才华: 最起码能消除他们的误解,他们还可以写信或告诉朋友他了解到的,至少如去中国移至器官要三思。
主控官: 有没有人谴责你们做的?
黄才华: 没有。很多明白真相的人告诉我他们敬佩我,支持我,有些到使馆办签证的人找我退党。有些中国人对我说“法轮大法好!”。中使馆对面有一座洋房,屋主对我们很理解,允许我们每天在他们门前挂横幅。
关于突然改变上诉程序
11月30日判决之前,黄才华一开庭就向法官提出传召陈培育老人出庭做证的申请。过去提出传召申请只要在柜台呈交表格就行,但程序突然改动,现在一旦案件进入审讯,就需要审讯法官的批准。
黄才华: 我们昨天送上传召陈培育的申请,但被拒绝,原因是传召程序已在一个月前改动。按现在的程序,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讯阶段,传召证人须获得主审法官的同意才行。陈培育这个证人对案件很重要,我希望获得您的批准。
法官: 你为什么现在才提出来?她来这里能做什么?
主控官: (插入)为什么她今天才提出来,而不是昨天或几周前?陈培育来这里要说什么?
黄才华: 主控官你自己撤销证人(摄影师)也是当场才提出来的,还有陈培育也是被突然撤诉的,为什么你们可以我就不行?
主控官: (无言)
法官: 陈培育到这里要说什么,她能帮这个法庭确认事实吗?
黄才华: 她就在现场,当然重要。你拒绝了我们好几名证人,理由是不在现场,但这个证人就在现场。我还是问你为什么突然为陈培育撤诉?
法官: 还有其他问题吗?
黄才华: 你应该主持公道
证人是否必须出现在现场
11月30日当余文忠宣读完结案陈词后,他接着说:
余文忠: 我借此机会反驳主控官的话。他一直说证人“没有出现在现场,与本案无关。那么如果一个人是买凶杀人呢?”再有,主控官说大使馆派人出来给我们拍照就说明我们骚扰他了。当然了,一个杀人犯是不希望被曝光的。就这次的审讯,我们已向高等法庭动议。动议已被接受正在处理中,你们应当等待高庭结果再做判决。
主控官: 我向法官提出要求,要求将所有这一类的证词从法庭记录中抹掉。这些包括他们一直宣称的中国对法轮功的所谓迫害,李资政所说的话,联合国报告,美国国会决议案等。有关的证据都已被法庭拒绝,如果证词仍然保留在法庭记录中,就等于是从后门插入的。
关于你的动议,高庭并未给出听证时间。再说,你在7月20日的确去了大使馆展示横幅,这点并没有争议。根据新加坡的案例法,高庭法官VK Rajah对徐淑贞(新加坡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的妹妹)案的判决,你的行为的确构成骚扰,这是常识。
在这里法律的着眼点是,可能你的活动的确是和平的,但是在法律上构成对他人潜在的威胁,因为你传达的讯息是气愤和不满。
再谈证据的问题,黄耀宗个人的看法与上述问题无关。他的看法只影响当初的指控,不影响现在的决定。只有法庭才能根据法律裁决。
他们一直都在申述不公,动议至高等法庭直至上诉庭,将一件案子拖了这么久,这是被告特别有能耐的地方。直到今天他们还在申诉不公。
被告带着一个固有的想法来到法庭,他们是被不公正地对待,是被迫害的。事实上,是他们在抹黑这个法庭。
我(向法官申请)删除记录中有关对案件发生的时间(指李岚清访问期间)的指控,以及李资政所说的话,我不知道这些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都是他们自己声称的。
当事人对于判决的反应
法官: 我很仔细的考虑了双方申述的理由,认为控方证据极具说服力,法庭没有疑问,两被告罪名成立。现在听取你们的求情。
黄才华: 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我为什么要向你求情。这个秘密审讯和判决,是对新加坡司法公正的侮辱,是对新加坡人民的侮辱。我们所讲的都是为了论证为什么控方证人做出的决定是错误的,怎么就与本案无关了呢?这场审讯分明是在走形式,我们辩方的证人证据以及申辩理由受到极大的限制。控方原本才只有两个证人,临时还撤销了一个,你们是想草草结案,这个判决是早就准备好的。
法官: 我已记录了,你放弃求情 (转向余文忠)。
余文忠: 我为法官所做出的判决感到悲哀,因为你们在用法律惩治好人,鼓励坏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人,我毫无悔意。
主控官: 很明显他们没有任何悔意。
法官: 我宣布判决结果,判黄才华罚款1500新加坡元,如拒缴罚款须坐牢15天;判余文忠罚款1000新加坡元,如拒缴罚款须坐牢10天。
(宣布判决结果后法官、主控官都匆忙离开法庭)。
黄才华:
余文忠: 提出立即上诉并要求担保。
庭警: (咨询法官后回话)法官决定:你们如不当场缴纳罚款,不可以上诉,直接进监狱服刑。等服刑后才能上诉(即先执行判决后才能上诉)。
(注:当地律师的意见:在上诉结果之前还是之后执行判决,的确是法官有权决定的事情。但一般情况下,一旦被告提出上诉,则允许其在保释的情况下等待上诉结果,视上诉结果如何才执行判决。只有在被告是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罪犯的情况下,法官才拒绝将他们保释在外。律师认为法官对这类案件拒保是完全违反常规的,显然是执意将被告送入监狱)。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