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23日讯】中国是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当年势单力薄的中共深知,要想夺得国民党统治的江山,必须依靠农民,也只有依靠农民。
不过,农民向来是讲实惠的,要让他们自心甘情愿的为自己卖命,绝非一件易事。怎么办?以谎言惑众,再诱之以利,许诺给种种好处,是中共使出的招数。
当年,为了动员广大农民起来跟随自己“闹革命”,中共每到一地都要向农民灌输他们那套极富蛊惑性的说辞,什么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在政治上备受统治者的压迫,在经济上备受地主阶级的剥削,毫无政治权利可言,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始终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拉,什么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将彻底改变这一切,让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实现当家作主的美好梦想,过上丰衣足食的好日子拉——这些动听的话语当年也确实打动了不少农民兄弟的心,让他们心甘情愿的充当了中共夺取江山的炮灰;也正是靠着成千上万农民兄弟的“英勇牺牲”,中共才渐渐做大了自己的势力,并最终如愿的坐上了统治者的宝座。
1949年后,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成立了,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国家”诞生了!按照中共的说法,农民作为中国人数最多的社会阶层,在政治上、名义上和法律上都翻身做了国家的主人。如果共产党守信用的话,现在理应兑现他们当年的诺言了。
但老实巴交的“泥腿子们”做梦也没想到,靠他们起家做大的中共夺得江山后立刻就毫不留情的抛弃了他们。半个多世纪来,广大中国大农民用自己的劳动血汗养活了中共各级政权和大大小小的官僚,自己却一直与贫苦为伍,在政治上更是备受独裁政府的压迫,不仅享受不到平等的公民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低下,而且没有迁移的自由,始终是中国社会“弱势中的弱势群体”。
一
为了蛊惑农民跟随自己“造反闹革命”,当年中共对农民许下的一个最大的诺言就是,“革命”成功后共产党会让广大农民会过上他们千百年来梦寐以求的丰衣足食的“好日子”。但到头来事实究竟如何呢?
对广大农民而言,这样的“好日子”最吸引他们的无疑是“分田分地”,即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1949年建制后,为了进一步发动农民为“新生的红色政权”卖命,中共于1950年马不停蹄的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土改”。在这次“土改”中,广大农民确实分得了共产党许诺给他们的土地,但他们却并没有因此过上所谓的“好日子”。
1953年“土改”结束后,为了改变当时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中共立即着手实行“统购统销”。在中国,几千年来农产品都是随行就市,自由买卖。所谓“统购统销”则是把粮食、食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统一由国家收购、销售,而国家给农民的价格则比市场价低的多。这明摆着是让农民吃亏,农民当然不肯轻易答应。于是,中共花了很大力气,几乎出动了所有的干部和公职人员,下乡深入千家万户,让农民把余粮余棉卖给国家。他们对农民说:“搭帮共产党,你们翻身份了土地,现在丰收了,应该把多余的粮食、棉花,卖给国家,支援国家建设。”最后农民没有办法,只好把多余的粮食和棉花卖给国家。有的没有那么多多余的,也得从口粮中拿去一部分交给国家,结果弄的有的农民口粮都没有保证。为此一些农民当时抱怨说,共产党刚刚胜利就把他们忘了。然而,他们哪里会想到,这还仅仅只不过是他们在中共独裁统治下的厄运的开头。
为减少统购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交易成本,更方便的榨取农民的劳动果实,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中共又急不可待的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短短两三年,“初级社”就变成了“高级社”,“高级社”很快又变成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而农民只耕种了两三年的私有土地,在这场运动中则像“变戏法”一样,一眨眼就变为“集体所有”了。
可笑的是,经过动员、利诱,暗中威胁(不准入社,打入地富“另册”等),干部们坐在挂着“XX初级农业合作社”牌子的办公房里,要农民抬着一块铺上白纸的门板,上面堆满农民“自愿”献出的“大红田契”,敲锣打鼓,高高兴兴地送到办公室来……于是,第二天报纸上就刊载着“XX初级社”成立,农民踊跃加入的头版头条“新闻”。结论是:“农民们是自愿走合作化道路的。”
到1958年“人民公社化”之后,中共的“统购”便省事多了。县委一个电话打过去,公社干部便服服贴贴将一卡车一卡车质量上好的粮食、棉花……源源不断地运进国家仓库。
与此同时,为了备战,当时的中共学习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为加大投入重工业建设的资金,他们人为的制造了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降低农产品价格,牺牲农民利益,无限度地盘剥广大农民。
到了1958年秋熟时节,为实现毛泽东“1070万吨钢铁”的狂想,中共把大陆农村的主要劳力一窝蜂都赶去大炼钢铁,结果让到手的粮食,一片片的都沤烂在田里。这一年中国粮食产量比1957年仅增3.4%。但在中共的独裁统治下,谁都怕当“大跃进的消极分子”,谁都怕成为“反对三面红旗”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于是全国上下,浮夸虚报成风,粮食产量层层加码,各级干部为保乌纱帽,把农民的口粮、饲料粮、种子粮都偷偷上交了。表面上看不到“横征暴敛”的痕迹,但“平平静静、欺上瞒下”征收之残酷性,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都望尘莫及,结果导致了从1959年到1961年三年间大陆举世闻名的“大饥荒”,广大地区的农民没饭吃,最后连草根树皮都啃的精光。更令人愤慨的是,大面积饥荒出现后,因为怕“影响城市形象”,怕“损害党的声誉”,中共还强制农民不准逃荒,在全国各地堵关设卡,围追堵截,抓了逃荒的农民遣送原籍或关押劳改,逼得农民只能困守家中,成批成批的活活饿死。据历史学家统计,这三年大饥荒大陆饿死的人达3500万左右,是全世界历史上和平、无大灾年代,饿死人最多的一次。
“文革”结束后,中共迫不得已搞起了所谓“改革开放”,近30年间,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的官僚因此争相“先富了来了”,而广大农民的生活却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和提高,相当一部分人仍在贫困线上挣扎。
收入水准的低下是最突出的标志。据统计,2000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366元,仅相当于280多美元,基本上处于温饱阶段。截止到2000年底,大陆2073个县没有达到温饱线的占22.8%,在温饱线到小康线之间的占63.2%,在小康线到比较富裕线之间的占13.7%,而达到比较富裕线的仅占0.3%。
除了收入水准低下之外,中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很缓慢。据中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1996年到2001年的这6年里,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是1926元、2090元、2210元、2253元、2366元,6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加了440元。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4377元、5160元、5425元、5854元、6280元、6860元,6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2483元,是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数的5.6倍多。
不仅如此,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近年来也在不断拉大。据官方新华社2004年报导,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所做出的一份全国性调查报告显示,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估计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那么,在“改革开放”已近30年的今天,中国农民的生活为什么仍陷于如此境地呢?归根结底,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共对农民一如既往的残酷榨取,而这一点又集中体现在他们强加在广大农民身上的各种层出不穷有增无减的苛捐杂税。
资料显示:到1991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九点五,而同期农民人均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增长了百分之十六点七,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强制以资代劳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三点七!
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说过:“我们目前从农民的手中收取了300亿元的农业税,600亿元的乡统筹、村提留,再加上乱收费,大约从农民手里一年起码要拿走1200亿元,甚至还要多”(引自朱镕基在2002年3月15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这样一个税费征收水平,一般要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鉴于农村的实际税费征收是平均征收,真正务农的农民显然承担了更大比例的税费负担。据调查,个别农户交纳的税费甚至占到了其纯收入比重的50%。(见《中国百姓蓝皮书之十一–三农问题》)
农民的愤懑与无奈正如民谣俚语所说:
“七只手,八只手,都向农民来伸手。”
“你集我集他集,农民发急;你筹我筹他筹,农民最愁。”
“催粮催款催性命,防火防盗防干部。”
那么,中共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究竟有多少项?对此,谁也说不清道不明,但名目之繁多,足以令人触目惊心!
据中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统计,仅中央一级的机关和部门制定的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收费、基金、集资等各种文件和项目,就有九十三项之多,涉及到二十四个国家部、委、办、局;而地方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则多达二百六十九项;还有大量的无法统计的“搭车”收费。
另据《中国农民调查》一书作者的初步调查,几年前大陆农民承担的各种苛捐杂税主要包括:
“集资类有:建乡镇办公楼集资;建乡镇教学楼集资;建乡镇科技网集资;建乡镇医疗门诊部集资;建乡镇党员活动中心集资;建乡镇计划生育宣传站集资;建乡镇广播站集资;建乡镇影剧院集资;兴建乡镇企业集资;改造乡镇环境以及打击刑事犯罪经费补助集资等。
村干部及非生产人员支出有: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的定额补贴;民兵连长、治安委员、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村民小组长的误工补贴;兽医员、农技员、广播员、护林员、护坡员、报刊投递员、清洁卫生人员补贴;电工、水工、木工、瓦工以及村里安排的一切勤杂工的补贴等。
教育支出有:民办教师工资;公办教师补贴;校舍建设改造费;学校正常办公费;报刊图书资料费;教学仪器和文体器材设备费等。
计划生育支出有:独生子女保健费;节育手术营养费;计划生育委员补贴;计划生育小分队补贴等。
民兵训练支出有:民兵训练生活补助;民兵训练误工补助;看守枪支弹药执勤补助等。
公益事业及优抚支出有:敬老院建设;敬老院服务人员补贴;合作医疗建设;农村医务人员补贴;烈军属优待;残废军人优待;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老弱病残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工伤民工照顾;困难户照顾;五保户照顾等。
此外还有交通建设义务工补贴;文明村建设用工补助;开街建集修路费、宅基规划费、房屋准建费;种子检疫费、畜禽防疫费、牲畜保槽费、架设电线费、统一灭鼠费;以及为派出所民警购置对讲机和摩托车、为司法人员添置的服装费……
有的地方,仅乡镇学校就增收有赞助费、辅导费、试卷费、资料费、扫帚费;仅喂猪一项就有生猪税、屠宰税、增值税、所得税和城建税,许多村镇不管你养不养猪,一律要按人头征收猪头税。
非但如此,几乎所有的涉农部门,列入了政府机构序列的和虽没列入却承担了政府职能的,特别是粮食、供销、金融等部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都成为政企不分并有着明显企业化倾向的组织,具有了执行政策和增加盈利的双重功能,常常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政策规章,将不应收费的业务活动也强行收费,或搭车收费,这就越发加重了农民的各种负担。”
二
中共曾信誓旦旦的对农民许诺,“革命”成功后要让他们在政治上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那么1949年中共当政后,大陆农民的政治地位究竟如何呢?中共是否兑现了当年的诺言呢?
判断一个阶层政治地位的高下,关键看它享有怎样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享有多少政治权利和自由,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而这些基本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恰恰是大陆农民在共产党统治下一直缺失的。
先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两项权利是衡量农民政治地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大陆宪法虽然明确规定农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实际上却是徒有虚名,这恰好从一个侧面鲜明的反映了大陆农民政治地位的低下。
以“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被选举为例。
首先让我们来看代表名额的分配。1953年的大陆《选举法》对农村与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即自治州、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按照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农村与城市每人所代表的人数为4:1。第6、7、8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规定按照120万农村人口推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第8、9、10届则按照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据《数据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统计研究》一书资料表明,1996-1999年,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占全国人口近70%的8亿农民所占的席位仅占8.06%,工人占10.84%,军人占9%,干部占33.17%,知识份子占21.08%,归国华侨占1.24%,其他占16.61%。
其次,农民被选举上人大代表的可能性也不确定。在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全国人大代表总数2978名,农民代表应选668名,实选348名,实选比例仅占应选的53.7%;而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总数2985名,应选农民代表815人,而实选农民代表251人,实选占应选的比例仅30.8%。据权威人士透露,历次全国人大会议中真正属于农民身份的不足5%。而在农民实现农民参政议政的另一途径“全国政协”中农民委员的席位也很不乐观。据称十届全国政协2238名委员中,真正的农民委员只有1名。
再次,大陆虽说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制度,但农民只可以直接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而不能直接选举省、市和全国人大代表。另一方面,农民也不能直接选举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
再从所谓“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来看。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虽然名为直选,但一直都被乡镇党委和政府所操纵,被选举人一般由上级提名,或由村党支部提名。村民委员会已沦为乡镇政府权力的延伸和村党支部的下级。即使有真正经过民主选举被推选上来的村委会主任,也多会遭遇到打击报复,甚至会被乡镇政府找机会宣布罢免,给予撤换。
按理讲,真正的“国家主人”不仅应享有名副其实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且理应享有充分的结社自由,但在共产党的统治下大陆农民却毫无这一自由可言。
首先,广大农民没有自己的维权组织。当前在大陆,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学生有学联,青年有团委、科技工作者有科协、文艺工作者有文联、工商人士有工商联、归国华侨有桥联,而8亿农民却独独没有农会,1.2亿进城农民工同样也没有农民工协会。
其次,按大陆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不可能成立维权组织。中国现在不批准成立政治性团体,而只能成立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要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而现实中,还要有挂靠单位,提供人才物的保障。目前,大陆没有一个真正的农民全国性组织。只有中国科协有一个下属的“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实际上也是半官方的组织,业务范围也仅限于围绕农业产业门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和市场服务。
其实在共产党的独裁统治下,大陆农民缺失的又岂止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结社自由呢,他们理应享有的众多政治权利和自由都与自己无缘。事实表明,在中共一手建立的所谓“新社会”里,广大农民不但没有在政治上翻身做主,而且一直被牢牢的压在社会的最低层,中共当年给农民许下的政治诺言完全是一句美丽的空话。
三
教育是现代国家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广大农民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中共当年也曾许诺农民说,“解放后”要让他们有书读,有学上。但中共建制后,大陆农民不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而且在教育上也一直都是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
仅拿“文革”之后的情况来看,大陆农村在教育上与城市明显存在着三个不平等。
第一个不平等是教育起点的不平等。
1986年9月11日颁发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2条意见规定:“城镇,凡国家举办的中小学新建、扩建、改建校舍所需的投资,按学校隶属关系,列入主管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予以照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地方人民政府对经济有困难的地方,酌情予以补助。”也就是说,城镇中小学属于由国家举办的学校,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建设,农村中小学则是农民自己的学校,由农民自筹资金兴办。为此,不但乡村两级教育经费要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要靠农民集资进行,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500亿元。制度设置造成的这一不公平是城乡之间在教育上最大的不平等。
第二个不平等是城乡居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据中国青年报1999刊载的一份关于中国公民高等教育的报告披露,大陆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由此可知,在城乡人口比为2:8的大陆,城乡人口实际上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比尚不到8:2。按城乡人口比例来算,城市人受教育的机会是农村人的16倍。
另据中国财经报报导,1998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布了本年度的中专分数线的录取公告:城镇考生录取线为376分,农村考生的录取线为532分,相差的额度竟然达到了156分!据说太原市有关部门和人士的解释:大幅度优惠城镇考生的现象“年年如此”,这么做的理由是“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在湖北的嘉鱼一中,农村孩子要比城里孩子多考出50分至80分才能进学校的大门。
而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别,更是让人心痛,更让人大跌眼镜:北京、上海、海南等地的考生每年的录取分数线可以比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等地的考生相差几十分甚至数百分,同样的考分,北京人可以上北大、清华,而湖北人可能仅能上个普通的二类、三类院校。
第三个不平等是接受教育的经济能力的不平等。
自从1997年高校收费并轨以来,学费连年上涨,受收入水平所限,一个一般的农村家庭根本供不起一个大学生。根据2000年中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9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2210元,减去生产成本1150元,一个农民家庭(假设三口)可支配收入就是3450元。2000年的高校学杂费一般都在3000-4500元之间,住宿费在500-1200元之间,一些艺术类学校更高。对比即可得结论:一个一般得农民家庭即使拿出所有3450元也供不起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学杂费。人平均收入在1500以下的省有7个,1500-2000元的有5个,2000-3000元的有12个。而这些省份的农民人口却占总农民人口的77%左右,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63.91%(第五次人口普查),那么这些省份的农民人口占全国约是49%。这说明全国有一半的人上不起大学。1999年,城里人均储蓄为11538元,而农民的人均储蓄额仅1100元(见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王东京教授《为中国“三农”问题求解》,《南风窗》论坛,2002年02月04日)。
进城农民子女的教育困难同样突出。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前,在北京市的300万农民工中,6-14岁的流动儿童20万余人,而其入学率仅为12.5%,也就是说,有87.5%的流动儿童被排斥在正规学校之外。2004年秋季,北京市实行一费制,鼓励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免收借读费,但是一些区县和学校却让家长自愿,交纳几百元到数万元的“自愿赞助费”,才能换到区县教育部门开具有入学通知书。
综上所述,中共当年为了发动农民曾许下的种种诺言没有一项后来兑现的,称的上是名副其实的空头支票。不过,这也没什么可奇怪的,他们本来就没有把自己的诺言当真,那只不过是他们用来诱骗农民为自己卖命的幌子,一旦目地达成,幌子当然也就要被抛置脑后了。这充分暴露了中共一以贯之的骗子本性!
今天,中共对广大农民的诱骗仍在继续,善良的农民兄弟,千万不要再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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