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16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11月16日报导)由于中国上巿公司必须在年底前清欠违规占用资金的大限临近,部分上市公司高管相继辞职。
《上海证券报》报道,监管部门已在清欠攻坚部署中明确指出,年底前凡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上市公司负有清欠责任的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两者之间做出抉择。面对如此重压,近期有小部分清欠困难公司频繁发生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变更。
近3个月以来,已有“S*ST实达”、“宝硕”股份等10多家未完成清欠公司出现了总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管变更。不管变更的理由为何,这般匆匆辞职造成的后果都是,年底清欠大限来临时上市公司在任高管及董事,都已经不是违规占款发生时的原任高管及董事,这必然会给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带来一定麻烦,相关人员也多少有些在事前逃避责任的嫌疑。
对于这些临阵换将的清欠困难公司,“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宣伟华指出,相关上市公司的清欠责任人不可能一辞了之。她认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清欠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罚,应该是基于违规占款行为是否是在责任人任职期间发生、责任人任职期间对清欠工作是否尽到了勤勉尽责的责任。对于那些任期内对违规占用负有责任,或者没有占用责任但是清欠不力、不勤勉不尽责的上市公司高管,即使在年底前辞职,他们也无法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