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论“和谐社会”

鲍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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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1日讯】(一)承认社会矛盾重重是一种进步

和谐社会是个大口号。中共中央提这种大口号有两种情况:有时出于形势的需要,有时出于主要领导人的好恶。前者如上世纪三十年代,把“工农武装割据”和“打土豪分田地”转变为“抗日”,适应了形势,赢得了人心,也挽救了共产党。后者如五十年代,把共同纲领修改成向社会主义过渡,国家无此需要,但党的主席有此志趣,结果祸国殃民。可见中共中央提出新口号,不一定都值得敲锣打鼓:有的也许值得,有的非但不值得,而且应该群起而抵制之。六十年代,中国人民没有力量把 “文化大革命”抵制掉,结果全国打内战,省省打内战,乡乡打内战,这是不应该忘掉的教训。

这次“和谐社会”口号的提出,我看应该如实肯定,它是出于应对现实社会矛盾的迫切需要。

中国现在是头号腐败大国,官场腐败,市场腐败,文化腐败,舆论因腐败而无声,环境因腐败而不治,道德因腐败而沦丧。中国过去实行毛泽东设计的社会主义,全民赤贫。曾几何时,尽管无权无势者依旧民不聊生,有权有势者却与时俱富,鸡犬升天。好比盘古开天地,弹指一挥间,在党的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里,劈开了世界之最的贫富鸿沟,培养了一批大富豪。据美国美林投资银行发布的世界财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已经出了三十万名美元百万元级的富翁,投资额5300亿美元,换算成人民币是42000亿元,平均每人拥资一千四百万元。若把房地产计算在内,社会科学院的一位学者估算,这样的富翁就不是三十万名了,而是五百多万名,也就是说,本来普遍贫困的中国人,现在每三百人中已经出了一位人民币一千万元级的暴发户。

明确的所有权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证。中国的所有权,很好听,但又很模糊,谁也弄不清楚它的秘密。它以“国有”或“公有”之名,或者,以“私有”或“民有”之名,行“党有”或“官有”之实。政治局委员陈良宇如此热衷于“批租”和“拆迁”,正好证明了土地是我国官府的摇钱树,贪官的聚宝盆。然而,一切“国有”资源都一样,何止土地一项!全国都一样,何止上海一地!

反映贫富差别的基尼系数一旦超过0.4,社会生活必然矛盾重重,这是爆发问题的临界点。中国的基尼系数,早已不止0.4;可能已经超过了0.45。中国官方承认,群体性请愿事件十多年来年年直线上升;去年一年发生了八万七千多起,每天二三百起,平均五分钟爆发一起。有消息说,今年又比去年上升了6%。请注意,这是在“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压下节节上升的记录。

这就是中共中央提出“和谐”的现实背景。六中全会公报说:“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那是官话。“总体上”如何如何,无法掩盖有的放矢的苦心。有勇气承认社会矛盾重重,承认现在的中国是个不和谐社会,而不是甜甜蜜蜜太太平平的“超康乾盛世”,比天天喊“形势大好”高明,应该是进步,用不着遮遮掩掩。

(二)考察和谐社会真谛和诚意的试金石

跟市场一样,政治舞台上也有假货。“大跃进”曾经被用来欺世盗名,“和谐社会”也难免有假冒伪劣。弄得不好,镇压公民,打击律师,拦截记者,都有可能变成“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一压二打三封杀,能算 “和谐社会”吗?

鉴别真假的试金石,不是文件,是实绩。当务之急,必须用看得见的事实,来证明中共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真谛和诚意。

幸好中共中央业已庄严声明,和谐社会的第一个总要求是“民主法治”,第二个总要求是“公平正义”。好极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八个大字,在文件上断然堵死了走向邪路的可能性。

“ 和谐社会”是两年前提出来的。两年来的实绩很不和谐。广东省去年连续发生番禺太石村事件和汕尾东洲村事件。那里的村民、律师和记者,合法地和平地履行上诉权、监督权、辩护权和选举权,被当地的党委和政府用暴力压制,殴打,拘留,逮捕,甚至有人被枪杀。一方面是维护宪法、维护公民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村民、律师和记者,另一方面是悍然践踏宪法、践踏公民权、破坏和谐社会的当地党政警军领导机关。哀莫大于心死。八个大字,民主安在?!法治安在?!公平安在?!正义安在?!莫非这就是中共中央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吗?中共中央至今没有开口。

新的纲领,新的指导思想,理应导致新的结论。且不说上世纪的事情。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特别是进入本届中央、本届政府统辖以来,在此期间发生的有争议案件,包括最近发生的傅先财案、陈光诚案、郭飞熊案、高智晟案、郭起真案等等,都应该从构建和谐的总要求出发,作出新的结论。六中全会已经结束,现在到了非开口不可的关头。杀的杀,打的打,抓的抓,如果不开口,就是默认和纵容,教唆和指使。这是关系到中共中央当今的信誉、形象和命运的大事。大家正在拭目以待,观察中共中央正在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人人将确定无疑地指着这些实绩,说:“原来如此!看,这就是和谐社会!”

老总书记胡耀邦当年平反冤假错案,开始时政客们忧心忡忡,怕天下大乱,怕影响生产,怕丢面子,用无穷的忧虑掩盖怯懦和伪善。耀邦不愧是政治家,大刀阔斧,把七十年代的许多现行反革命、六十年代的许多走资派、五十年代的许多右派,连带三十年代初被毛泽东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中处死的许多 “AB团”,昭雪了,推翻了,人心为之大振。中国没有乱,反而推动了改革和社会的发展。这是真正的经验,真正的和谐。取法乎上,必有大效。

(三)查处陈良宇能不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起点?

六中全会开会前,新华社报导,中共中央决定对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问题立案检查。这不是小新闻。许多人希望它是一个新起点,同时又担心未必如愿。这也难怪,十年以前,前总书记江泽民也抓过一个大案,对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的问题立案检查。从那个时候以来,中国的腐败有增无已,变本加厉,使老百姓失去了对反腐的信心,失去了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心。

失去信心,责任不在老百姓,责任在江泽民。他不懂法律,身为国家主席,看来没有读过宪法第二条,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他把反贪的权力视为共产党的专利。他不承认人民有权反贪。在他主政期间,把高级干部的腐败锁定为国家机密,严严实实捂起来,禁止老百姓揭发,禁止记者采访,禁止律师依法搜集证据替受害者控告。上海的周正毅和市委书记陈良宇勾结起来发腐败财,但代表原告提出控诉的律师郑恩宠却被法院倒打一耙,判为“泄露国家机密”,成了“罪犯”。无怪乎老百姓虽然明知陈希同不是好东西,但普遍怀疑江泽民整陈希同只是出于个人利害,是派系冲突,是“党内权力斗争 ”,是“牺牲一个陈希同、保护十个陈希同”。

国家权力的归属是宪法的根本问题。反腐败的权力怎么可以由共产党垄断包办?难道共产党愿意反谁就可以反谁,不愿意(或不敢)反谁就禁止反谁?虽然陈良宇官儿不大,只当了个政治局委员;但是由上海市委书记晋升为常委乃至总书记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江泽民就是例子。如果机缘凑合,如果陈良宇也受到最高领导人宠信,也当上常委,当上总书记,中纪委还管得了他吗,中央还管得了他吗?我这样说,不是小看中共中央。我知道中纪委的处境,又忙又累,苦得很,事情难办。但事关国家体制,不应该由一个党包办。1979年,文革前主管党的建设的一位老布尔甚维克从流放地回到北京,见了我,劈头就是一个问题: “谁来监督(中共中央)主席?”我想了十年,得到一个答案:“只有人民。”这个道理,其实毛主席自己很懂。四十年代黄炎培老先生问毛:历史上各种政治力量,一掌权就拆烂污,中国共产党能不能打破这个周期率?毛泽东回答道,我们能!我们靠民主!—他绝对没有说“我们靠党中央!我们靠中纪委!”

如果通过查处陈良宇,把反腐的权力还给人民,“人民依法反腐”,“人民依法治国”,那么我相信,查处陈良宇应该能够成为“人民依法构建和谐社会”的起点。现在并不需要广大群众人人出来摇旗呐喊,但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有权知道:一党专制下党管市场经济的真相,党管土地批租的真相,党管银行贷款的真相,党管企业改制的真相,党管舆论的幕后,党管法院判案的幕后,党管选举以及干部任免的幕后;每一个公民应该有权知道:一党专制下的各级党委书记必然具有什么样的“职务上的便利”,所有这些“职务上的便利”组成了什么样的基本制度。这才是切切实实的中国特色。了解了这些中国特色,大家才能够离开空中楼阁,得出脚踏实地的结论。否则的话,查处陈良宇的作用,大概跟十年前查处陈希同一个样,好不到哪里去。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出路在毛邓之外

前面三篇评论是谈六中全会,现在谈谈我自己对“和谐社会”的看法。我认为,和谐社会的提出,意味着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结束。

和谐是个好东西,但社会各阶层未必能想到一起。以水浒为例:老百姓苦于苛政猛于虎,不满意;高俅、童贯、蔡太师们则苦于老百姓不听话,闹别扭,也不满意。虽说举国上下都有构建和谐的共同愿望,但弱势群体认为,不和谐是统治者搞出来的,统治者则认为,不听话的人才是跟领导对着干的破坏者。倘若请教毛泽东,最高指示想必是:造反有理啊!打土豪分田地啊!倘若请教邓小平,他拍出来的板肯定是:稳定压倒一切!坚决镇压!

毛泽东和邓小平,一个主张造反,一个主张镇压。他们信奉的都是斗争哲学。夺取政权以前,他们处在被统治地位,把自己的未来寄托在造反上,所以把马克思主义归结为一句话,“造反有理”;政权到手后,当了统治者,怕坐不稳朝廷,把自己失掉统治地位等同于“亡党亡国”,所以公然主张镇压。 “造反有理”,说变就变,一变而为“镇压有理”。

需要说明的是毛泽东的高明之处。即使搞镇压,他也要打出“群众造反”的旗号。从登上政治舞台那一刻起,他就戴上了“替天(替工农)行道”的脸谱。他在党内外的全部权力,统统来自一哄而起的群众。取得全国政权后,他继续驾轻就熟,策动和驱使农民去斗争地主,杀的杀,关的关,管制的管制。他懂得,跟着他“闹革命”的群众越多,革命的对象越难翻身,他的领袖地位越巩固。土改如此,镇反,三反,五反,反右派,反右倾,直到文化大革命,莫不如此——不是国家主席对红色恐怖有癖好,而是革命群众热爱恐怖,非造反不可;至于国家主席自己之所以无法无天,无非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而已。

邓小平是毛泽东的好学生,毛的那一套,邓都懂。邓掌管整风反右时,就是这样发动群众“造”右派的“反”的。需要说明的是,毛主席在文化大革命中把革命彻底搞臭了,把老本赌光了,没有人愿意跟着共产党“闹革命”了。失去老本之后,邓小平无法再打“群众”的旗号,于无奈中赤裸裸地亮出国家、军警、法庭、监狱、刑场这些“阶级压迫阶级的机器”。从“唯恐天下不乱”到“稳定压倒一切”,就是这样演变过来的。

毛和邓,实质没有不同。毛的造反,邓的镇压,都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总题目都是区分两种矛盾:顺“我”的,犯法也是人民内部,应该保护;逆“我”的,合法也是敌我矛盾,必须镇压;至于“我”,“我”就是核心,我就是国家,我的意志就是法律,文革和天安门镇压是我的两代丰碑。靠毛靠邓,能构建和谐社会吗?

我反对把老百姓逼上梁山,也不主张老百姓主动上梁山,不同意把共产党的各级干部等同于宋王朝的大官小吏,更不同意把求生存求自由的公民视为异端。和谐社会在文件上的提出,确定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的结束。真要构建和谐,出路不在毛,不在邓,而在毛邓之外。

(五)三个代表能构建和谐社会吗?

造反有理和镇压有理都不能帮和谐社会的忙。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发明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不能。这位发明家说了许许多多话,但不肯明说,他那个“始终代表 ”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最先进的生产力”是毛泽东的大跃进,还是李鹏的三峡工程?“最先进的文化”是书报检查制度,还是封锁消息的愚民政策?江泽民不肯说清楚。

江泽民宣布本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一党代表十四亿,既代表穷,又代表富,既代表贵,又代表贱,既代表造反者,又代表统治者,既代表秦始皇,又代表陈胜吴广,还得分身去代表项羽和刘邦,统统代表,始终代表,除非精神分裂者,谁办得到?江泽民能吗?

江总书记的本意大概是想替本党的垄断地位找理由:我代表生产力,就有权支配资源,不容旁人染指;我代表文化,就有权垄断真理,不容旁人不同意;我代表最广大人民,就有权领导一切,不容别人不服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此。其所以必须快快载入党章和宪法,也在于此。靠这种思想去构建和谐,靠得住吗?

靠三个代表的党也构建不了和谐。共产党自己的历史,是一部在党中央领导下唯恐天下不乱的历史,跟“和谐”风马牛不相及。它自己从来没有和谐过。毛泽东自己承认有十次路线斗争,他亲自领导但不愿意张扬的反AB团还不在这十次之内,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无所不用其极。对“同志”如此,“ 敌我矛盾”自不必说。邓小平不甘心落后,制造了天安门血案。江泽民也不甘心落后,制造了法轮功事件。这种争先恐后的记录,八十多年的血雨腥风,证明不了它有领导和谐社会的品格。

不仅如此,它在中国坚持实行一党专制,因此而成为中国社会当之无愧的不和谐因素。中国的腐败,为什么如此肆无忌惮,到处蔓延?因为一党专制从六-四以来,始终严厉镇压民主力量,把反腐败的权力绝对控制在自己的掌握之中。中国的贫富矛盾为什么如此尖锐?因为一党专制异化了市场经济,垄断了全国一切大资源、大信息、大机会、大进大出、大吞大吐的分配。中国的选举为什么成了不准选择、不准竞争的“等额选举”?因为一党专制除一手操纵外,别无民望和自信。中国的公民为什么没有言论和集会结社的自由?因为一党专制害怕自由,因为自由的力量比用枪杆子夺来的政权更坚韧更强大。为什么中国的宪法只是一纸具文,因为一党专制早已无法无天惯了。在创造不和谐记录方面,中国没有任何其他社会力量足以和一党专制并驾齐驱。

我主张与人为善,迫使它弃旧图新,鼓励它改弦易辙;但是,不可以听任它冒充救世主。

(六)废除一党专制,中国总体上就和谐了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不了和谐;三个代表的党,领导不了和谐。谁能把和谐社会领导或者设计出来?人类社会是多元的有机体,不是单元体。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变迁,离不开全体成员的互动,离不开争执和妥协,制衡和合作。任何一个人、一个党、一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各有各的极限。领导木偶剧团是可能的,设计傀儡戏是办得到的;说到人类社会的“构建”,我看谁也没有这种能耐。如果有,请中央宣传部改写党歌,废除《国际歌》,改唱《从来就离不开救世主》。坚持专制独裁的力量,想领导和设计和谐社会,比骆驼钻过针眼还难。否则的话,秦始皇,希特勒,蒋介石,毛泽东,邓小平,个个都是超级大国的第一流大政治家,早就把和谐社会构建出来了,哪用等到今天!

中共中央已经作了一个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怎么办?这也是千锤百炼的一家之言,如能实现,岂不很好?大家都会乐见其成。回顾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共中央,作过不知道多少决策,大到构建人民公社,小到构建无麻雀无苍蝇社会,当时统统响彻云霄,后来一概销声匿迹。逝者如斯夫,不必太当真。

中共中央这个集体,它的委员起码是一省之长或一部之长,无疑有资格代表中国的极强势、最强势力量。要求极上层和最上层人士去“始终代表”最底层受歧视、受打压、受损害的平民,很难做到。从法理上说,作为政党,他们没有权力构建老百姓。作为公民,他们自己能做到遵守国法,少出些陈良宇,就很好了。作为本党最高领导机关,他们应该领导和设计出一个计划来,由一党专制向现代政党转型,与国际政治制度接轨。这是它份内的责任,也是它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可能作出的最大贡献,我认为。

最近提出了“社会管理”的新概念,叫做“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我赞成“各得其所”:三权分立,不受党权控制;市场依法自由竞争,不受党权控制;媒体独立行使舆论职权,不受党权控制;公民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党权控制。党要管党,不得干预政府,不得操纵市场,不得干涉非党媒体,不得搞马克思切齿痛恨的书报检查制度,不得限制本党以外的候选人的提名和参选,不得向专政机关发号施令抓谁放谁,不得给法官定调子,不得干涉律师依法行使业务,不得随心所欲拿“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钳制记者和吓唬老百姓,不得假借“颠覆”的罪名压制公民集会结社和游行示威的权利,不得以国防军充作党卫军用,不得把纳税人的贡献充当党的活动经费。总而言之,主权在民,党不治国,党国分开,党要管党。

以上所说,都不是新东西。说来说去,无非就是中共党章总纲中的一句话:“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句话,言简意赅,重要之极,总结了半个世纪来中国各种大劫大难的全部教训。如果早在五十年前就这样做,中国早就和谐了。为今之计,仍然以早做为好,早做早和谐,不做不和谐。只要中共不再以毛泽东的无法无天为光荣,为榜样,从此弃旧图新,尊重自己的党章,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人民肯定能够得到新生,共产党自己也肯定能够得到新生。这是人民和党共同需要的“各得其所”,是双赢,和谐就有了,活力也就有了。舍此而想“构建和谐社会”,好比缘木求鱼,恐怕是实现不了的,你说呢?@

——原载《争鸣》杂志2006年11月号(//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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