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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40可携带性新消息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8日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近公布了移民局于2005 年12月27日的一份备忘录,对2006年5月12日发布的一份内部备忘录的指导意见加以解释和澄清。以问答的形式对移民局各个服务中心如何处理受2000年发布的美国21世纪竞争法案(AC21)影响的与I-140职业移民申请的可携带性(Portability) 和H-1B六年以上延期有关的问题提供指导。因为在AC21实施规则未发布前2006年5月12日内部备忘录的指导意见将指导移民局对有关申请的审理,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向读者们进一步介绍有关备忘录和指导意见。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将主要讨论I-140携带有关问题。

  AC21 允许职业移民申请人更换雇主时I-140可以随申请人跟随新雇主,条件为I-485调整身份申请必须已经递交至少180天并且还未得到审理并且证据表明此申请在180天内会得到批准,另外新工作必须与劳工纸和I-140申请中所描述的工作相同或类似。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标准为相同或类戏的职业分类和工作职责,移民局不应以其它标准进行此衡量来决定是否批准I-140的可携带性。以下是关于I-140可携带性的有关问答:

  问﹕移民局是否应当基于原劳工纸和I-140的工作地点与新工作地点的不同而拒绝I-140携带的申请﹖

  答﹕不应当。衡量是否符合I-140可携带性的标准应当是新工作与老工作是否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职业分类和工作职责,新老雇主的工作地点不同不能作为拒绝I-140携带的理由。

  问﹕移民局是否可以用原劳工纸和I-140的工资与新工作的工资上的差异来拒绝I-140携带的申请﹖

  答﹕不可以。衡量是否符合I-140可携带性的标准应当是新老工作的相同或类似性。移民局不可以用新老工作在工资上的差异作为理由拒绝I-140可携带性的申请,但如果新老工作的工资十分悬殊则可以作为判定新老工作是否相同或类似的一个考虑因素。

  问﹕跨国公司管理人员(L-1)是否可以携带I-140到一个不相关的其他公司﹖跨国公司管理人员在不相关的其他公司工作是否仍能够符合相同或类似的标准﹖

  答﹕可以。跨国公司管理人员到其他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携带I-140,甚至到不相关的其他公司仍然如此,但前提是新老工作必须相同或类似。

  问﹕工作申请人是否可以携带I-140成为个体户(Self-employed)﹖

  答﹕可以。只要原I-140所申请的工作与个体户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类似。于其它I-140携带申请的审理相同,移民局将集中审理雇佣关系的真实性。移民局官员在审理此类申请时不应当以缺乏雇佣关系的真实性作为出发点而将I-140申请及其辅助文件作为此关系真实性的证据。

  问﹕如果I-140被携带至新的雇主,新雇主是否需要重新为该雇员递交新的劳工纸申请﹖

  答﹕不需要。如果I-140被携带至新的雇主,新雇主不需要重新为该雇员递交新的劳工纸申请。尽管到了新的公司,雇员仍然可以根据原来批准的劳工纸来调整身份。

  问﹕什么时候不能携带I-140﹖

  答﹕在下列情况下不能携带I-140﹕1.I-140在I-485申请递交180天前被撤回﹔2.任何时候I-140被拒绝或撤销除非此撤销是根据I-485递交185天后提出的撤回请求而为。

  问﹕I-485申请在没有签证名额等待审理期间能否积累I-140携带所需要的180天﹖

  答﹕可以。I-485递交后移民名额出现排期不影响I-140携带所需的180天的积累。

  问﹕携带I-140是否或影响申请人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答﹕不会。优先日期在最初劳工纸或I-140申请时就已决定,I-140的携带不会改变优先日期。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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