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8日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腐败案成了近来的热门话题,中国大陆媒体的主要论调自然是称颂中共高层铁腕反腐、陈良宇及上海帮落马大快人心之类。海外英文媒体的分析重心集中于一点:反腐只是权力斗争手段,目的是为了即将召开的十七大人事安排洗牌。
认为此次反腐意在权力斗争,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为中国的腐败已经渗透到国家机器的每一根神经末稍,统治集团早就在政治保护关系的作用下编织了一张所谓“义务网络”。这张“义务网络”的基本规则是互相保护,如果某人落网而得不到保护,咬出同伙的可能就威胁着其余未落网者。也因此,陈良宇之类高阶贪官要落马,唯一的可能是政治上失势,保护伞失灵。
剩下的问题就是讨论这种为权力斗争服务的反腐败能够治理腐败吗?
笔者认为不能,因为中国政府已经堕落成为一个“盗贼型政权”,并且集中了当今世界上所有“盗贼型政权”的恶劣特点。
美国政治学者曾将非洲、南美以及南欧等国的腐败政府称之为“盗贼型政权”--用“盗贼”借喻贪婪无耻掠夺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统治者,其实也不过分--并将之划分为四种类型:
受贿者集中于高层的有两类政权:一是政府与企业财团形成了双边垄断;二是“盗贼统治”的国家。而受贿者分布于政府中低层的也有两类政权:一是因为资源分配的关系导致行贿呈螺旋式上升;二是黑手党控制的国家。
这些臭名昭著的盗贼型政权包括:1954-1989年统治巴拉圭的阿尔弗雷•德•斯特罗斯纳政权、1965-1997年扎伊尔的蒙博托政权、1957-1986年间海地的杜瓦利埃家族政权。这些政权因其高度腐败,官员肆意掠夺公共财产及民财,其治下民不聊生,最后都被推翻,无一有好下场。
而中国现政权则集中了所有的盗贼型政权的特点:受贿者遍布政府高层与中低层,即使是一个小小的政府公务员,也莫不利用手中权力寻租。而四类盗贼型政权采取的掠夺手段莫不在中国出现,择其大端列举如下:
产业管制制度被官员们作为个人寻租的手段。只要某个行业有利可图,该行业的许可证就成为官员们谋取私利的手段,譬如煤矿、金矿与其它各种矿产的准入制度,都成了为官员们生产财富的金牛。而中国因此也成了世界上矿难最高、因滥采滥控而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国度。
土地国有化成为权势者获利渊薮。中国各级官员像一群通过转手倒卖牟利的地产中介商。政府凭仗权力用低价逼老百姓出让土地,高价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从中牟利。这次倒台的陈良宇牵涉了十几家大房地产开发商,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国有企业私有化获得地方政府狂热支持,山东省诸城市市长陈光因一口气卖光了该市272家国有企业而获得“陈卖光”的绰号,成为中国“国企改革第一官”。而陈卖光因此积聚大量财富,最后挟款潜逃,至今不知躲在世界上哪个角落。整个中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犯罪成为腐败案件的主体部分,比如2004年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中相当部分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
偏爱某种类型的改革。中国至今改革已逾28年,但永远处于改革未完成状态,每次改革都成为权势者汲取财富的有效管道。国有企业改制,证券市场建立,土地制度改革,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状态的金融体制改革,每一次改革几乎都使一批官员成了富翁。
上述这些强盗式掠夺行径的泛滥,使这个政权处于高度不稳定状态,维持稳定就成了现阶段中国统治集团的集体梦呓。没有任何既得利益者拥有永远掌权的自信,掠夺而来的财富无法经受政权更迭的风险,于是中国的政治精英集团与经济精英集团偏好移民它国, 中国成了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外逃国。
一个国家的领导者如果只满足于利用反腐败来打击政治对手,却不想正本清源,重构政治制度,那就无法有效地打击腐败。在中国这样一个“盗贼统治”的极权国家中,这种为权力斗争服务的反腐败只会导致一个结果:使国家的帮派政治得到更强烈的催化剂,促使官僚集团更加倾向于只向自己的政治保护者效忠,而义务网络的编织会越来越趋于完善,腐败犯罪向更高形式发展。
--载自《华夏电子报》第1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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