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牧:论“和谐”与“民主”(六)

中国非常需要民主

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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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23日讯】六、中国非常需要民主

当前,共产党专制者在世界民主大潮的冲击下,提出“和谐”和“以人为本”的宣传口号,一方面用“和谐”来混淆与“民主”的区别,用“以人为本”来混淆“自由、平等、博爱”;另一方面又掩盖共产党“国家黑社会”专制本身,就是摧毁中国社会传统的“和谐”和“以人为本”的,已经为“和谐”设置了重重障碍;企图以“和谐社会”来掩盖其霸占公共权力的实质,阻碍“民主社会”在中国的建立。

共产党专制者以西方“马列”的“阶级斗争”等理论为指导,成为侵占中国数百万平方公里领土的苏俄的“远东支部”和“中华苏维埃”,从它出现起就破坏了中国社会的传统“和谐”基础,共产党专制者怎么还有资格条件谈“和谐”?中国近代社会的不“和谐”,难道不正是共产党专制者造成的?

出动几十万现代化军队屠杀和平集会要求民主的中国人民,共产党专制者制造了中外历史上仅有的1989年“6.4”屠城血案以后,出于维持非法统治的需要,就已经提出过了“稳定”以及“安定”、“团结”的口号,到今天再提出“和谐”,只反映出专制者的“软硬两手”。

至今,在国家权力被共产党专制者高度私有化的情况下,在长期霸占社会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是什么?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

1、是人为地去“构建和谐”,去达到什么目的,还是去解决“国家如何组织”,以自然地形成和谐?究竟什么是“因”,什么是“果”?

2、决定社会“和谐”的本质事物因素是那些?

3、“不平等的事物”,通过选择“配合”达到“平衡统一”的“和谐”,与“平等的事物”相互存在的状况,本身就是和谐,那个符合人类社会本质?

综上所述己知,社会的“和谐”是由不同事物的互相“配合”达到的“平衡统一”,说明,可以用“不平等的事物”来进行“配合”,也可以直接以“平等的事物”来自然形成,这就有不同的“选择”和不同的“结果”。

这里,把三种社会组成的“不同事物”,再作个简明对比,看看人民到底愿意如何“选择”?也可以更直观地看出当前共产党国家黑社会体制的绝症。

1、有无“指导”思想:君主制社会:没有“指导”思想,“天人合一”的思想为社会精神理念;民主制社会:没有“指导”思想,社会精神理念是“自由、平等、博爱”;共产党国家黑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权力来源:君主制社会:“神授”;民主制社会:“民选(民授、‘契约’)”;共产党国家黑社会:抢夺和霸占(“夺取政权巩固政权”);

3、组织结构:君主制社会:“礼”制;民主制社会:“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民选”;共产党国家黑社会:“党领导一切”;

4、经济结构:君主制社会:“自然经济(农业市场经济)”;民主制社会:市场经济;共产党国家黑社会:“权力经济”;

5、君主(或公仆)行为:君主制社会:“仁”、“德”;民主制社会:(各级“官员”是“公仆”)透明,受到体制和选民的制约和监督;共产党国家黑社会:黑箱操作,独裁,没有约束和监督。

6、权;属于谁:君主制社会:政治权力属于“仁”、“德”(“能行德治的人才能受天命为天子。天与民同心,天命是民心的反映。国君失民心就失天命而败亡,得民心就受天命而兴起。受天命者代替失天命者,最理想的方式是尧舜禅让,其次是汤武革命(范文澜着《中国通史》第二册p155)”);民主制社会:没有属于谁的概念,只有其是“公共权力”属性,应该以“平等的原则”获得的价值观(论证公共权力“属于谁”必然导致专制,需要论证的不是“属于谁”的问题,而是其公共属性的问题);共产党国家黑社会:“党领导一切”(宣传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党领导一切”就替人民当然地“做主”了)。

显然,以上列出的这些国家黑社会的“不同事物”,无论如何“配合”,也不能得到平衡“统一”的和谐,仍然只会是专制。

共产党国家黑社会,仅与“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和向往的和谐社会”〔8〕相比,不仅缺少“政治权力”来源的关键一项,即其权力不是“神授”的,也缺少没有“天人合一”的社会理念,又多出了“指导”思想,缺少“组织结构”的──“礼”制一项,又缺少君主的“仁”、“德”一项……,这样,如何能配合得“和谐统一”呢?

前文分析已经得知,一个社会的“和谐”状态,是一定“政治制度”条件下的反映,而不是社会政治制度,只是“政治制度”下的状态;社会的“和谐”状态不是“和谐社会”制度,“社会的状态”与“社会的制度”是区别的,一般语言称呼的“和谐社会”只应作为社会制度下的“状态”,不是靠宣传“构建”的。

中国传统社会的“和谐”状态,其构成的“事物”是特定的,其和谐是由本身权力来源的“礼”制结构奠定的,只要君主具备“仁”、“德”,社会就“和谐”,决定于君主本身的行为;而“国家黑社会”体制却没有君主制的“礼”制基础,其结构没有一条不是“强权”和“霸占”,这样,如果共产党专制者真想实现“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和向往的和谐社会”,那么请问,可以宣布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吗?要知道中国传统社会是“天子”一人“至公天下”,既没有共产党,也没有党,“结党营私”是违禁的;可以取消“主义”、“理论”、“思想”的“指导地位”吗?中国传统社会和谐没有这些“西方马列”的“指导思想”,只有“天人合一”的“天命”思想……,或者,就应选择建立长治久安和谐的民主制,如果都不能做到,能“构建”出社会“和谐”来吗?这难道不是又在说假话,搞欺骗吗?

这里的“列项”对比,再次清楚地表明,社会“和谐”状态的构成与“治国理想”和“治国方略”〔8〕无关,与“实践”和“选择”无关,这些都不是“列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是社会政治制度构成的因素:“制度”下才能形成“状态”,而不是由“状态”构成“制度”,究竟什么是“因”,什么是“果”的关系是不能倒置的,不言而喻的常识,社会的政治制度决定社会是否和谐。

“实践”和“选择”是“构建”不了“和谐”社会的,它们本身就是同一方面的事物,没有因果必然关系;同样,“构建……和谐社会”〔8〕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是语言表达的目的,“和谐”与“复兴”都是目的下的结果,互相之间不能再成为因果逻辑关系。

去“构建”和谐?如果是在霸占社会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岂不是本身就是专制,如何能“构建”出和谐?而且,“治国理想”和“治国方略”〔8〕内涵多种多样,选其中的那些呢?又怎么鉴定是正确的选择呢?

不仅与君主制“礼治”下的社会和谐状态区别,更与民主制社会相悖的国家黑社会,是以霸占公共权力为基础的,因而,其“治国理想”和“治国方略”是私有化的,仅仅只是“执政党”的自私“选择”,并不是“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中国的生动实践”〔8〕,“生动实践”和“必然选择”〔8〕是强盗逻辑!

当专制者霸占了中国的公共权力以后,13亿中国人还能有什么“必然选择”?既然是“必然”,为什么不让人民选择民主制呢?专制社会的“和谐”状态只是一个危险的走钢丝“平衡”,中共专制者为什么不敢选择能“长治久安和谐”的民主呢?难道人权的“平等”就是无需再明言的“和谐”不好吗?可见其“必然”是子弹和坦克的“选择”,人民的一切只被专制者强行地“代表”,一切要“听从党安排”了。

共产党专制者认为,“党领导一切”,社会的公共权力当然固定属于自己,这在整个中国君主制的“理论”中也是找不到任何依据的,通过上述对中国传统思想的分析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只要“政治权力”来自人民“同意”授予的“契约”,确立其公共权力的本质属性,那么,社会就是“人权”的平等状态,“平等”之下自然是必然的“和谐”。

这种“和谐”是“平等的事物”相互存在的状况,是人类社会本质的反映,已经从本质上解决了“治国理想和治国方略的统一〔8〕”的问题,用不着此二者再来配合“统一”达到“和谐”,此二者事物也是不能配合“统一”出“和谐”的;同时,比君主制“礼治”下的那种“不平等的事物”,要靠君主的“仁”、“德”的配合,才能达到“平衡统一”的“和谐”状态,要长治久安。

“治国”的概念问题本身就相悖于“政治权力”起源的原理,提出这个观点正是专制者的统治要求,专制者考虑的是如何“治国”──“统治”,人民考虑的是“国家(政府、社会)应如何组成”──以实现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博爱”,这不仅仅是不同的“问题”,本身已经反映出专制与民主的区别。

在本义的政治学中,是没有“治国”这一概念的,只有“国家如何组织(李慎之先生语)”这一先决概念,即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组织政治结构,解决政治的“国家学”(同前)问题:“治国”、治理国家,如何治理得好?那是认识论范畴的事情,是政治的“市民学”

〔1〕问题,在民主制下,自然会筛选出最佳的“治理”(管理、服务)方案,但这已经不事政治家的事,更不是某个党、某个团体的私事,是公共事务!是“公仆(民选官员)”和经济学家等各方面人材的行政、业务工作,是人民的言论自由和法治监督,“治国”的概念将恢复为“管理”的概念,与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一起,永远伴随着人类社会而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

“治国”这一概念本身就是私有化的,表示国家权力被个人或集团所掌握,依赖于对公共权力的占有,所谓的“治国”也就是千方百计地找出一些办法,制定一些“政策”和“措施”来维护其统治,这就违背了国家如何组织──“政治权力”起源的原理,掩盖了“政治权力”的“公共”本质属性;历代君王专制者,以及共产党专制者,都喜欢论谈“治国”,正说明其“政治权力”的私有化和人民没有“人权”。

从“治国”到“统治”的稳固到剥夺“人权”,与从“人权”的实现和保障出发,恢复“政治权力”的公共属性,再到国家的“法治”管理,这是两种不同的思维和路径。

“政治权力”的起源本身已经回答和解决了“治国”的问题,当“政治权力”恢复为“公共权力”时,那么,每个人的“人权”(自由、平等、博爱)自然地得到实现和保障,这难道不是已经解决了“治国”问题?人民需要问的问题与“治国”问题截然相反,即公共权力如何获得?公共利益如何享有?个人“人权”如何保障?……,一句话:“国家(政府、社会)如何组织”?

这个问题的解决,决定社会是否长治久安的“和谐”,也就是决定民主制的建立。

由“治国”的概念产生一系列谬误的实践,把帝王、军事家,经济家、外交家、政客当成政治家〔1〕,“政治学”成了“阶级斗争学”(毛时代)和“经济学”(邓及后邓时代),为什么中国没有现代的“政治”、“政治学”,可找到原因之一。

去解决“国家如何组织”,建立民主制,以自然地形成社会的和谐状态,才是中国当前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与“和谐”风马牛不相及,宣传“和谐”和“以人为本”时,前面还冠以“社会主义”的定语,不仅学理上是不通的,而且经济形式怎么能说明社会制度的状况?

这突显中共专制者无真正建立社会长治久安的“和谐”、“以人为本”的诚意,而大院学府学者的论述,又亵渎人的良知和道德:“和谐”并非经济形态,是“君权神授”的君主制下的静态“礼治”状态,本身就是社会制度的特定状态;同时,明确的常识已经告诉人们,“社会主义”仅只是特定的经济形式,其本质是社会福利,和社会经济关怀,并不是社会政治制度,不能反映、说明、形容“和谐”和“以人为本”的本质。

这种学理的混乱还如,什么“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8〕本来,“和谐”是不能“促进”的,是条件具备下的“平衡统一”和自然形成的,而且,“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社会共同占有生资料(共产党过去文献中的基本观点)”、“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共产党宣言》)”,怎么又随意改变了?

还有,一个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泉”〔8〕是什么?难道不是从“‘国家’如何组织”上找源头吗?“源泉”就是“政治权力”的起源,而不是“源尾”的“和谐”,怎能因果倒置?而且,“和谐”与“充满活力”是同一的社会制度状态反映,不具有相互逻辑关系,“和谐”不能再来说明“充满活力”;由此也可看出,依赖于占有公共权力的“共产党理论”的千疮百孔。

并且,共产党专制者也从来没有实行过全民的社会主义;加上“社会主义”这一牌子,只能进一步说明,它的“和谐”和“以人为本”的宣传,是坚持社会不公、坚持霸占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是阻碍民主的烟幕。

用“社会主义”的牌子,混淆社会政治制度的划分法及实际构成,掩盖霸占社会公共权力的专制本质,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破坏“和谐”的,是对人民的愚弄,是极其耻辱的!

共产党独裁专制社会,既没有“君权神授”的“礼治”社会的“和谐”性,又没有民主社会的“平等”性,所以是专制社会里最黑暗、邪恶的一种社会形态,即“国家黑社会”;所以,尽管共产党专制者想以子弹和装甲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当前中国大陆的“国家黑社会”政治体制是不具有任何“和谐”基础的!

在关于对“和谐”的“构建”中,当然“执政”者及御用的“大院学府”的学者,在其论述中有一条共同的脉络:其阐述的全部目的和“理想”〔8〕,仍然都是要依赖和占有公共权力才能实施、实现,这样,必然是专制了;如果不是由于依赖和占有“公共权力”作支撑,其文章就不会那样助纣为虐,作为“学者”,如果其学术要依赖于公共权力,那么,就失去了学术的客观逻辑分析方法,失去了真正的唯物主义方法,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和良知,还怎么写出具有“崇高的学术追求”的文章?这还不是“政治立场和思想感情”的问题,有无“指导”思想的问题,这也就是“党文化”(参见《九评共产党》)的特点和对社会的腐蚀毒害情况。

任何政治学说,如果其中的理论,需要依赖和占有社会公共权力才能实施和实现,那么,此理论必然是违背人“本性”的专制理论,是反人类的;此“理论”中也不会有“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仅仅只是一种纯粹的“认识论”;这是政治权力学的一条定律。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产生,共产党的理论实践,由于是需要依赖和占有社会公共权力才能完成,所以,尽管马克思提出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论述,吸引了千万信仰者,尽管共产党在1949年以前高举“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1949年前流行的《团结就是力量》歌词口号)”的旗帜获得了广大人民的支持,最终必然走向极权专制,反而剥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这就是政治权力学定律给人的新认识。

为“无产阶级”解放的理论,最后又使“无产阶级”沦为今日大陆的“弱势群体”,而虽然是“精英”的知识阶层、“白领阶层”,却仍然是“依赖于公共权力”,丧失了独立人格的“经济的动物”,尽管其经济物质利益高于工农大众,仍然被排斥于公共权力之外;如果马克思、李大钊、陈独秀、方志敏……等“先辈”还活到今天,只要他们实事求是,那么,他们也必定会否定自己创立的“主义”和“思想”,因为我们“可爱的中国”(方志敏文章语)今天成了“国家黑社会”,当时他们也许由于“认识过程”原因,没有看透“公共权力”(政治权力)这个问题,而在今天会重新彻底告别共产党!

历史的经验是惨痛的,政治权力的起源,其公共权力的属性,决定了社会政治制度的本质,决定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而不是“谁做主(谁‘掌权’,权力‘属于’谁)”和经济形式“所有制”(公、私所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问题;在经济上不是搞不搞“社会主义”的问题,而是,是否建立全民的、公正的“社会保障”(社保、医保)的公共福利体系问题。

对“和谐”的愿望,使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孔子思想也有了新认识,他关于政治权力属于“仁”、“德”的思想,从中国文化传统方面否定了共产党的“中国革命史”,又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破坏民族文化(《九评共产党》之6)”,是共产党的绝症之一;共产党专制者的“革命史”,一方面不是“替天行道”的“仁”、“德”的改朝换代,另一方面又不是实现“中国人民,人人生而平等”的民主变革,而是中华民族的一场灾难和祸害史。

同时,孔子关于政治权力属于“仁”、“德”的思想,也否定了当然的“代表”和当然的“执政”,孔子思想认为,如果“执政”者不具“仁”、“德”失“天命”,就应由具有“仁”、“德”的“受天命者代替失天命者(范文澜,见前)”,新的“仁”、“德”“受天命”者既可以是无党派、其它党派人士,也可以是共产党内的“仁”、“德”者,比如原胡耀邦、赵紫阳,而不能由不仁德者再来“钦定”接班人,分析之下,共产党专制者连孔子的这个思想都做不到,还谈什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于解决“政治权力”的起源问题,在中国重建恢复它的公共权力属性,实现和保障“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权”,实现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权利,结束千百年来“人权”的“上尊下卑”的等级地位,结束处于被强行“领导”和当然“代表”的国家黑社会奴役等级地位!在于中国人“人权”的复兴!

不和谐的原因从来跟人民群众的行为因素没有关系,史学家司马光(北宋,1019~1086年)论述,在君主制的“礼”治社会里,正是君王无“仁”,失去“大德”,使“礼”制毁坏,才造成战乱的(参《资治通鉴》卷第一,“礼”制,“乃天子自坏之也”);在现代社会,“政治权力”靠抢夺和霸占而来,要当然地“执政”,符合人的“本性”吗?符合人类社会的本质吗?49年以来,那一次的动乱不是共产党专制者造成的?不和谐的因素正是共产党专制造成的,把不和谐的原因推卸责任给社会大众,不从其国家黑社会的制度体制上讲原因,这本身就是极其卑鄙的;在共产党专制的折腾下,中国非常需要“和谐”,但需要的是人权“平等的和谐”、“长治久安的和谐”,这只有在民主制下才能实现。

一个社会的(“政府”的)“权力”如果没有被确立为“公共权力”,也就是没有解决政治的“国家学”〔1〕问题以前,所谓的“和谐”只是“人权”“等级”下的强暴,这怎么能成为13亿中国人的“必然选择”?

所以,中国非常需要民主,这是人民的要求,历史的要求,中华民族复兴的要求!一切希望社会和谐的人们,都应全心全力致力于中国民主制的建立!

上述分析已经说明,“和谐”是政治制度下的状态及其政治制度的特定反映;君主制社会“君权神授”下的“和谐”,是君主制“礼治”下的一种制度的静态特定“和平”状态;人权“平等的和谐”、“长治久安的和谐”,也属于一种社会制度状态,即民主制的本质所自然

具有的状态;所以,“和谐”不是由文化宣传,靠“提倡”就能“构建”起来的,必须从国家(社会、政府)的政治组织结构上解决。

而共产党“国家黑社会”的政治体制,由于没有合理的“政治权力”起源(“神授”或是“民选”)的说法,自然是没有“和谐”基础的,共产党专制者的“理论”,越“学”越觉得苍白无力,不具有任何公信说服力,不仅没有“君权神授”、是“天命”赋予的那种豪言

壮语,又不具现代民主社会的“公共权力”价值观,在“政治权力”的起源上,没有当然的“代表”和强行的“执政”!

这就需要子弹和坦克来维持,这样,当今的中国人看待共产党专制者,就像看台上演戏的“戏子”,任你去演,任你去唱吧,“我只管赚钱”,但在“权力经济”之下,不靠“权力”好赚钱吗?而依赖公共权力“赚钱”的结果又是什么?

在另一社会现实方面,依赖于公共权力就成了获得利益的“热门”,什么“公务员”、“事业单位”、“警察”、“军队”、“大公司(化公为私‘改制’的原国有企业)”的招聘,应聘者就人山人海,各种“权力”、“关系”、“交易”也大显身手,因为“待遇好”,工资高、有双休日、有“社保”、有“医保”,还有“管人的权力”,提拔的机会……,与1980年代“下海”的改革初衷截然相反。

当社会的“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被“私化”,当“唯权图利”能够附身于〔10〕社会的“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后,一个民族就必然地堕落。

当人们需要依附“公共权力”才能得到好的经济利益,这种状况已经反映该社会是一个不正常的社会,还能说是“市场经济”吗?

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专制者至今仍然不敢提“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试图用“君权神授”礼治下的“和谐”来掩盖其“国家黑社会”的专制实质,共产党专制者忘了,“和谐”是以“天人合一”思想为社会精神理念的,不是以马克思主义,以及什么“主义”、

“理论”、“代表”作“指导”,不想想其权力不仅不是人民授予的,也不是“神授”的,本身又没有“仁”、“德”,怎么还好意思以“明君”的样子来讲“和谐”?

然而,共产党专制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宣传上要进行表现,耗竭国库、兴师保安地到处“视察”、“接见”、“观看演出”,“抱抱娃娃”、“包包饺子”、“给战士夹夹菜”、“教幼儿园小朋友包棕子”、和代表“合影”、听听“先进事迹报告”、“和演员合影”留念……,这一切,如果是自己出费用,以个人身份,或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的身份进行慈善事业,那是非常好的,然而是以“国家领导人”身份进行的。

人民就不禁要问:你是“君权神授”的皇帝吗?你是“民选”的总统吗?如果是穿着龙袍,或是简行的民选总统,那么还符合中国“礼”制的“名”,如果不是,有什么资格代表人民在公众媒体上进行这种表现?不要忘记你什么“代表”都不是,没有合理的“名”,既没有

“君权神授”的“合理性”,更没有“民主选举”的合法性,不觉得这些表现与中国传统的“名不正,则言不顺”,“则礼乐不兴”相悖?

这种“视察”、“接见”等等,不仅没能给民众以“亲民”的感受,只感到是对人民的愚弄和藐视,是现代《皇帝新衣》故事的表演,这本身就违背中国传统“和谐”的“礼”,相悖于“人权”平等的民主,再次表明了中国人民处于“君尊民卑”的被奴役地位,是对每个中国人权利的侵犯,是中国历史民主进程的障碍;21世纪的中国,还继续搞这种愚民的游戏,不是耻辱吗?!

这些做法是把“人人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与认识论范畴的“工作方法”混淆,任何“亲民”的工作方法都不能取代“人人生而平等”的价值观;作为“领导者(政治家)”,其工作应解决中国的“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权”问题,而不是去做“外交家”、“指挥家”、“幼儿教师”的工作。

如果假设说,共产党第一代专制者以“战争胜利者”夺得公共权力,他们有“胜为王败为寇”的“权威资格”去“视察”……去“亲民”,那么,当代专制者却没有这个“资格”了,人们要问:

1、你是第一代的嫡传子孙吗?不会是,即使是,也不成,因为当年“建国”时,老子并没有宣布称帝,而是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见“中南客”文:《人民报网》2006-06-08)”,所以其嫡传子孙也不能继位,如果你想当皇帝,也只能怪老子把政治体制名称搞错了,49年时,应起名“中华共产帝国”才对,而不能怪中国人民要争取民主;“君权神授”下才能“传位”,才能符合“礼”制“名正言顺”;而且还要怪“开国元老”又搞了“文化大革命”,“接班人”没有选好露出了破绽,也使中国人比北朝鲜、古巴人多有点“接班人”见识和“党内斗争”经验,再加上现今“国有经济”已经变成了私人经济和利益集团经济,已经没有了“国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时代不同了,怎么还能学帝王似的“亲民”和搞黑帮传代?

又怎么能规定“在意识形态上要学习北朝鲜和古巴”?共产党专制者是否认识到,他没有权力要让中国的意识形态学北朝鲜和古巴,没有权力规定人民“这样做,不得那样做”,这样做本身已经剥夺了人民的知情权和信仰自由,是化公权为私权,公私不分;由于长期霸占中国社会的公共权力已经成习惯,所以专制者每讲一句话,每做一件事都是要“依赖和占有公共权力”,这正说明政治权力学定律的规律。

“民无信不立”(《论语》),这样做,还有什么可取信于人民?恰恰露出了专制者讲“和谐”的真面目,是“立党”为私、“执政”为己;本来,没有“意识形态”的控制,多元化“思想”怎么不好?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专制者只是“立”“党国”的专制了。

2、你是民主选举的吗?显然不是,你也是常人,常人就要搞“常人政治”,大家都是同等的,要视国家(社会)权力为公共权力,不是那个人,那个党的“私权”,没有当然的“代表”和当然的“执政”地位,要讲究“游戏规则”、“比赛规则”、“契约”等平等原则,要公平合理地去竞选,真正取信于人民……,这些都并不是你所说的“照搬西方的民主”,仅仅只是“常识”……;出路只有走历史的必然之路──民主,在中国建立民主制,最后的机遇仍然向你敞开,是做个伟大的政治家,还是要当“劫持”中国的“恐怖份子”?就看你是否去把握。

如果说,第一代人由于认识和经验不足“难免犯错误”,或由于“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那么,今天就应勇于否定过去的错误和原来的“认识”,彻底抛弃错误的“主义”和“理论”,放弃私“党”的利益,向中国人民“道歉”,这才是正确继承的态度,也会获得人民的“宽容”。

如果真要“构建和谐”、“亲民”?那么,需要的是实实在在地进行政治制度改革,去实现和恢复“政治权力”的公共属性,解决“国家如何组织”,实现“政府”组成的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出版言论结社集会新闻舆论自由独立”的政治结构,任何党派、团体、个人都是平等地参与竞选,才是“和谐”、“亲民”,因为这是中国人民梦寐以求,从未享受过的“好处”。

在当今,毕竟是21世纪的信息时代,在一切政治问题已经透彻和明摆着的情况下,在民主已经在世界上恢复作为“常识”而存在的大潮冲击下,却继续在宣传理论上打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号,〔12〕而实际上又完全相悖于他们的思想,用工具主义的“理论”来强行“指导”13亿人的思想,这种本身言行不一的行为,制造了更大的思想理论混乱和道德沦丧,继续引导中国往专制道路上走,情况就与第一代人的“认识不清”不一样了。

当历史来追究时,还能说“认识不清”、“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吗?

所以,中国人民有必要向共产党专制者明确地指出: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国家利益是公共利益!任何个人、政党、组织不能强行占有和当然“代表”!

对照当今国家黑社会专制对人民的苛政统治,看看这些“视察”、“接见”、“观看演出〔11〕”……,不仅不能说明“执政”者的“和谐”行为和“亲民”形象,反而只能说明其继续霸占人民的公共权力,在违法地滥用公共权力,是非法地耗费公共财富,在民主社会,这些与外交、政务无关的活动都是法定不允许的,又带来财政的负担,还导致腐败。

而各种对人民进行控制镇压的措施,又已经为“和谐”、“亲民”作了注解;共产党专制者“软硬两手”的倒行逆施,使中国民主进程的历史由此而延误,是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历史的继续犯罪!

要明确,霸占社会(政府、国家)公共权力是第一大罪!宪法和刑法中都应该写上这重要的条例,要使全社会都认识到:霸占公共权力是最可耻的严重罪行!

“君权神授”下的皇帝和官员去巡视,去体恤民情,他们还有“资格”、有“合理”性,“民选”下的总统和“公仆”去视察,有合法性和义务性,而共产党“执政”者,仅从这点上看,你们的合理性、合法性在那里?!

如果共产党专制者能说明、证明其“执政”的权力来自“君权神授”,是“替天行道”,那么中国人民“或许”可以承认你的“统治”的合理性,如果不能说明、证明,那么,你就应“向宪政政府交班(李慎之先生名言)”,走民主之路,否则,既不是“君权神授”,又没有“民主选举”的黑社会是没有前途的!

人类社会运动的目的,是实现和保障人的“本性”──“自由、平等、博爱”,以及这种“本性”的需求,这种需求和保障就是“民主”,民主本身就决定社会(政府、国家)的权力(“政治权力”)为公共权力,要以“平等”的原则获得,没有强行“领导一切”的占有和当然的“执政”地位,民主是人类社会(“政治社会”、“公民社会”)本质的反映,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民主,人类社会就失去存在的意义!

共产党专制者应该认识到,阻碍中国民主的进程,是要承担历史责任的!

21世纪的信息时代,总不可能再找出“君权神授”的理由,顺应民主潮流,“向宪政政府交班”,在中国建立民主制,才是继承革命先辈的理想,才是中国政治家的作为,才是真挚的爱国,才是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是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历史有贡献,“人民和历史给的时间不多了”!@

(全文完)

【附注】

1、参作者《论政治与政治权力》、《论政治与经济》二文。

1a、美国《独立宣言》;

2、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认识的过程,主体与客体、认识者与被认识的事物,都是在不断的相互适应的过程中,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由此得出所谓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终结”,不仅造成人类人为地通过“阶级斗争”暴力建立“社会主义”的血腥过程,也对传统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进行了混淆。

3、在中国大陆城市中,还有大批原来曾经在“国营”、“集体”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在80年代以后“下海”,以各种原因离开“单位”,至今“年龄将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处于没有获得“医保”、“社保”的边缘化危难险境。

4、参作者《论政治与经济》一文;

5、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恩选集》第3卷p740,“因此,社会主义现在已经不再被看作某个天才头脑的偶然发现,而被看作两个历史地产生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斗争的必然产物。”,然而,历史证明,把“社会主义”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科学社会主义”论述,正是马、恩的“天才发现”,恰恰是错误的,而“民主制”才是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的必然产物。

6、参恩格斯:《卡尔.马克思》等;

7、参见“北京天安门广场XXX自焚”伪造案,“昆明2006年2月25日市中心广场重大车祸灾难”,调换肇事者,制造伪证,掩盖真相案等。

8、参见《人民日报》2006-08-09第09版,文:“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论’”。其文主要观点:

◆我们党把人类文明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和向往的和谐社会概念引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并赋予其崭新的含义,使几千年来人们追求的理想社会第一次成为有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中国的生动实践。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既反映了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活力的重要源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治国理想和治国方略的统一,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9、范文澜着《中国通史》第二册;

10、本文是作者一本专著的一章,另见。

11、又见9月6日的报导,9月5日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京开幕,“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文艺晚会”,“亲切会见了各少数民族演职员代表”,国内的民族会演跟“国家领导人”的政务有什么相干?表明共产党专制者关于任何“民主”的讲话只是对公共权力的进一步抓紧,与民主是完全相悖的,什么时候不出现这种情况,才表明中国迈进民主社会。

12、从2006年9月起,“经中央批准”,在大学教材中增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强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该教材在学理上违背了“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学术研究方法。(//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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