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牧:论“和谐”与“民主”(五)(上)

“君权神授”的“和谐”社会与共产党“国家黑社会”的区别(1、2)

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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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23日讯】五、“君权神授”的“和谐”社会与共产党“国家黑社会”的区别

但是,这种“君权神授”礼治下的“民本主义”和“民本的和谐”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不仅与“贵族政体”(同上《利维坦》)区别,与共产党“国家黑社会”专制也是不同的。

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理论不仅与“民主”是背道而驰,与“和谐”也是根本对立的,虽然双方都是属于认识论范畴。

概括而言,共产党国家黑社会体制,不具有中国传统社会“和谐”的“礼”和“道”。

共产党专制者在对中国进行“共产主义革命”、“阶级斗争”及“所有制”的折腾以后,又以“发展”经济和近年再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口号来长期霸占中国,那么,可以静下来分析共产党专制是否具有“和谐”的基础,以及其是否有建立“和谐”社会的诚意?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指导思想与工具主义

中国的君主专制社会,“皇权”是“君权神授”的,其“礼”制也就是“神授”的,就是说,其“礼”制奠基于“天人合一”的思想,其社会权力“等级”关系是一种“神授”的“天命”关系,不可强求和改变,要顺其天理自然;除“天人合一”的“天命”思想外,没有、也不需要任何“指导思想”,即使皇帝的儿子,也没有要把先帝的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奉行的都是“天人合一”的“天命”思想。

在行为上,是讲究“仁”,施行“仁政”。

这种中国传统的、奠基于“天人合一”思想的“礼”制社会里,既没有人为划出的“阶级”对立,也没有“意识形态”,又没有“党的”强行“领导”,其本身是具有“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见《资治通鉴》卷第一)的关系,这就构成了“和谐”的基本基础,所以,在静态的“礼”治下,社会是“和谐”的。

即社会各方的人,遵循人与自然的固定、静止关系,人与人的“礼”制“等级”划定之后,和平相处;这种“和平相处”决定于“经学”宣扬的“仁”、“德”,只要君主“先之”于百姓做到“仁”、“德”,守“礼”制,尊“天命”,那么社会是“和谐”的,而战乱时期正是不讲“仁”、“德”,“礼”制丧失败坏了。

比较而言,当今中国大陆社会具有这种,“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的关系基础吗?

共产党的理论是不讲究“仁政”的,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是找不出关于“仁”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以“经济状况”,人为地把人类划分为不同的经济群体──“阶级”,并宣称是“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并被追随者强暴地产生一个凌驾于人民头上的“共产党领导”,贪婪地强求“公共权力”,这就人为地制造了人类的冲突和不和谐,这已经有很多揭示和论述。

共产党既宣称以西方“马列”和个人的“理论”作“根本指导思想”,最近还再次宣称:这种做法是“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见下)的;这就是说,共产党专制者用一种西方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来取代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显然,“马克思主义”与“天人合一”的思想是根本对立的;况且,“天人合一”思想是具有自然界与精神的统一涵义,而“马克思主义”及“共产党理论”,仅仅只是一种纯粹的“认识论”和“学术”;作为一种“认识”和“学术”,怎么能成为“指导思想”?这样,就没有使国家“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的“和谐”思想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共产党专制者至今仍强调坚持以上述这种,纯粹的“认识论”指导“认识”的唯心主义“认识方法”,而不是根据事物本质,以人类共同基本价值观(人的“本性”)来分析事物,来指导“认识”;2006年7月4日,《光明日报》发表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文中重申:“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决不允许搞指导思想多元化。哲学社会科学的多数学科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旗帜和灵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和成果评价的过程中,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感情上,把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坚持崇高的学术追求有机结合起来。”,这个情况是严重的,不仅是对中国民主进程的逆反,而且与中国传统的“和谐”相悖。

人类认识人类社会自身的“认识方法”,究竟是以“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人的“本性”)为出发点,还是以某种“主义”、“理论”、“学术”为出发点?这是“正确”与“错误”、“理性”与“非理性”的区别。

任何“主义”、“理论”、“学术”(包括任何“科学”)等等,其本身仅仅是“认识”的结果,当人对新事物进行新的认识时,这些“‘认识’的结果”只是作为“工具”出现,并非成为人的“指导思想”,当人以这种“认识”,再来“认识”一种新事物时,这是“工具”的选择和操作的过程,而不是“指导”的过程,虽然是以“认识论”进行推理思维的:“‘认识’的结果”,仅仅表示了人的“认识”的积累,表示人有更多的“工具”可供选择和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术研究的“指导思想”(工具选择)是多元化的,这也同样仅仅只是属于“认识论范畴”的概念。

正如,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不论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还是以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为“指导”,暂且不论双方其内涵的意义,都可以进行学术研究的,而这两种思想都仅仅只是以“工具”的作用在进行“认识”的,并非是“指导”思想;但最后的“成果”,则要以“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作真正的“指导”检验,然而,正是在“自由主义”的思想中的“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最终起到了真正的“指导”(和检验)作用,这种“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在“马克思主义”里面却找不到。

而这种“自由主义”的思想中所蕴涵的“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是在认识者自己的思维中发生“指导”作用的,也就是由认识者自己的“价值观”去进行“指导”的,而不是什么“理论”在做“指导”,原来的什么“理论”仅仅只是作为“工具”的作用:“自由主义”并没有告诉人们具体“怎样想”、“怎么做”,仅只是揭示出每个人天生就是“自由的、平等的、博爱的”,这是人的“本性”,让人们自己去选择和决定,与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的“说教”完全不同;由于人自己“本性”的驱使,使“价值观”在起“指导”作用。

所以,对任何“价值观范畴”问题的“认识”,最后起“指导”作用的,其实仍然是每个人自己的思维──自己的“价值观”,也就是说,能起“指导”作用的,仅仅只是以“价值观”对“价值观范畴”问题的“认识”(或“判断”、“检验”),任何“主义”、“理论”、“思想”都不能成为“指导”思想;而对“认识论范畴”问题的“认识”的“结果”,则由“实践”来做检验,“实践”是检验认识论的标准,不能用来检验“价值观范畴”的问题,这同样应严格区分。

同时,人的思维对“工具”的选择和操作,即对任何“主义”、“理论”、“学术”,任何“科学”等等都公平敞开的,从不“自私”,并没有任何的“规定”和设立有“防火墙”,也即没有什么(阶级、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属性”,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和使用“工具”的权力;而“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就是每个人的“本性”,对每个人也都是一视同仁的,每个人都可以“拥有”,就看你是否自我认识到,能认识到就“拥有”了,是否能用之于对“价值观范畴”问题的“认识”,所以是社会自然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人的“认识”就是思维“工具”的过程,而不是“指导”的作用,“‘工具’的过程”和“‘指导’的作用”是必须区分清楚的,是完全不同的过程和概念;可以选择任何“主义”、“理论”、“学术”、“科学”作为“工具”,这即是对“认识”进行逻辑组织化的需要,是常用语说的,“要广泛吸收一切人类文化知识精华”的意思;显然,“工具”越多越好,决定“逻辑组织化”的好、坏,准确与否,全面与否,使人越有力量,“工具主义者”培根(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英国“给科学研究程序进行逻辑组织化的先驱”──罗素。)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的意义正是如此;但同时,只能有人自身的“价值观”起“指导”作用。

这种“工具”,即哲学上称之为的“工具主义”,它同一切知识一样,存在于人的头脑和思维之中,但它决不是人的“指导思想”,这应该予以区别;选用不同的“工具”,以及“‘工具’的过程”,其结果是不相同的、不确定的、多样的、发展的、变化的,正因为如此,文化、科学、技术、经济等等都是多种多样的、“多元化的”,不断发展、永无止境的,并还需要用“实践来检验”正确与否;这当中,如果把“‘工具’的过程”,用于“指导”价值观范畴的问题,必然是错误的。

如果要把“工具”当作“指导思想”,要把“工具的过程”当作“指导”的作用,那么,如何确定那一种“主义”、“理论”、“思想”、“科学”、“认识”可以成为“指导思想”?和起到“指导”的作用?是必须唯一“选用”的、和“正确”的?显然,没有任何“判断”可以进行这种确立,由此,如何能确立一定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根本指导思想”?再加之“决不允许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这难道不是显示出非常的“自私”和“非理性”?何来“立党为公”?

“‘工具’的过程”与“‘指导’的过程”是完全区别的,这种“区别”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指导”的作用是人的“本性”──“价值观”在作用,而不是什么“主义”、“理论”、“思想”;如果要把“工具主义”的“主义”(参罗索《西方哲学史》下27章卡尔.马克思)、“理论”,和“工具主义”等固定的哲学“方法”,作为人的“指导”思想,必然是反“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本性”,人也必定不是人,也就是说,如果论证或规定人天生要听命于一种“指导思想”,要由别人来当然“代表”自己,只能使用一种“工具”,那么就等于宣判了人的不自由,人就成了“经济的动物”。

由于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是人的“性质”,因此,“价值观”是“一元”的,只有“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一元”,而没有不同的、多元的价值观;很显然,只有“价值观”能作为人思想的“指导”,以“价值观”作为对“价值观范畴”问题的“指导”和“检验”,成了唯一的正确标准;知识的积累,“工具”的增多,不表示人的“价值观”可以改变,不表示可以用“工具”来“指导”人的“价值观范畴”的问题。

所以,“认识论”不能“指导”“价值观”,这应是哲学常识,〔1〕而认识论“指导”认识,其本质并不是“指导”,只是“工具的作用”〔8〕,作为对知识的学习过程,正是进行这种“工具”作用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等等,又仅仅只是一种“工具主义”的“认识论(即其内容没有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而且实践已经证明其基本观点是错误的,怎么还能指导“价值观”,指导人的天赋“自由、平等、博爱”本性,以及“政治、权利,政治权力,民主、法治”这些“价值观范畴”的问题,并作为“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

在民主社会,有提出要以谁的什么“主义”、“理论”、“思想”为“指导思想”吗?显然没有,在民主制社会里,“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自由、平等、博爱)已经确立在国家的宪法及其相应的法律之中,以及植根于文化之中,体现在人们的言语行为之中;要求自己的自由,也尊重别人的自由,社会由此实现和保障了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社会本身就自动形成了具有凝聚力的、良性的、“自我运转”、“自动纠错”的功能和机制,不需要任何“主义”、“理论”、“思想”来做“指导思想”。

所谓“指导思想”本身,实际上已经否定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原则,是宣扬“上智下愚”,“愚民政策”的具体表现,是对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侵占,是对全民“人权”的侵犯!

然而,在当今大陆,却不停地把个人和政党的“理论”、“思想”当作“指导思想”,学不完这个又学那个,“天天读”还记忆犹新,“发展观”还没有“坚持”完,又要学“代表”的“文选”,不仅占用公共媒体资源,工作时间,纳税人的资金做出版、宣讲、传达、报告,还要“学以致用”,如此恃强的对社会公共资源地侵占,足以显现出“和谐”话语背后的“专制”邪恶。当13亿中国人要以个人和政党的“理论”、“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时,中国人民的奴役地位不是明摆着了吗?!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人类的一切知识,不论是思想理论,还是科学技术,都是人认识的结果,当人们依这些知识再进行认识时,这是工具的作用,并不是指导的作用,只有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自由、平等、博爱)才能成为人的指导思想,并且是人的唯一的指导思想,以此才能构成人类。

共产党专制者要坚持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道路,那是“党”的私事,但你这个“党”却不能霸占中国的“公共权力”,能这样把中国变成“私党”的“党国”吗?在真理已经明摆着的情况下,仍赤裸裸地宣称“决不允许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这使一切善良的中国人就好像看到一个恐怖份子在“劫持”中国,这种行为就是坚持与中国人民为敌!

不知这种“决不允许”的权力来自何处?谁授予的?!

中国是中国人民的中国,怎么能以谁的个人思想作为“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

独立研究学术,要用另一种学术来做“指导”,并还只能以一种“根本指导思想”作为“旗帜和灵魂”,真是21世纪天大的学术怪事!这能产生“崇高的学术追求”吗?能得出实事求是的科学结果吗?得出的“成果”岂不是没有独立的“旗帜和灵魂”,成了千篇一律的教条?

很显然,“国哲社规划”的论点及实施,都是以非法占有社会公共权力为基础的,其专制的语言和专制的结果,自然不言而明,共产党专制者自己拥有各种“自由”,却要限制了人民的人权自由,岂不违背了“先之劳之”(《论语.子路》:“子路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倦。”)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的中国传统文化?

“国哲社规划”中讲到的“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是过去常常讲的“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的另一说法,但涉及面更广,范围更大,是把人变成“经济的动物”的精神枷锁;善良的中国人应该从《国哲社规划》里,闻到“阶级斗争”时代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的血腥味,以及看出要把中国引向何方?还能对共产党专制有什么幻想?!

尽管如此,还是继续善意地分析,这种“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是怎么产生的?能不能消除“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而具有“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因为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当年强调的“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如今不也“调和”(无理再提)了吗?历史的答案是肯定,因为这是专制人为的,所以,与其将来遭历史否定,不如现在知错就改?

2、权力来源与组织结构

共产党既以西方“马克思主义”做根本指导思想,实施个人及团体组织的“坚持党的领导”,否定“天人合一”的思想,既不尊“天命”,其统治权力不是“神授”的,这就从思想理论基础上否定了中国传统的“礼”制。

共产党专制者抢夺和霸占了全社会(国家)的公共权力,以所谓“先进阶级”群体(“坚持党的领导”),和“意识形态”对全社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执政”),形成特殊专制形态的“共产党专制”统治:“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暂且不讨论其违背了“权为民所授”的民主原则,同样违背了“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的“君权神授”的原则,从社会人际关系上破坏了中国传统的“礼”制。

当“阶级斗争”、“所有制”、“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破产以后,“党”的“权力”来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能有什么合理的说法?

这样,其“党的领导”的权力来源,和“上级”与“下级”的“等级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也拿不出任何合理性的解释,必然形成黑帮组织结构和强权,这与君主制的“礼”制就是相悖的。

因此,共产党专制社会的权力结构,是建立在黑社会帮派组织等级基础上,是以恐怖、欺骗和“利益”为纽带连接,其“党”的权力对社会是一揽子全面控制,把国家权力(公共权力)高度的私有化,社会的一切人都被排斥于公共权力之外,没有平等的“人权”来讨论、参与或获得公共权力及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权力成为黑帮的私有权力,由黑帮集团进行“分配”和“提拔”,是党魁“老大说了算”,“下级”为“上级”负责,层层“为一把手负责”,“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个人要“把一切献给党”……,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级森严诡秘,没有“人权”,连普通“党员”也如此是个工具,残酷的“党内路线斗争”已经做了证明。

又没有传统“礼”制的“仁”和“德”,区别于“君权神授”下的“礼”制,连“纪纲”的那种互相“能上下相保”的关系都没有,是赤裸裸的“上下级”和当然“代表”的、剥夺“人权”的奴役,且不论与民主制的天渊之别。

孔子圣言,“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论语.为政》),认为国家应提拔正直善良的人,教育能力不足的人,就会给(人民)鼓励示范,可共产党的“干部提拔”符合孔子的道理吗?

北宋伟大的史学家司马光很深刻地指出,才能多于德操的人称为“小人”,“小人”的智力足以实现他的奸邪,勇力足以发泄他的横暴,国家用人宁用“愚人”也决不能选用“小人”,这正说中了当前共产党的“干部政策”,不都是“高等学历”的有“才”者,然而情况怎样?是“君子”还是“小人”?(《资治通鉴》卷第一,司马光评之曰:“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之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比起当年“朴素阶级感情”的“工农干部”,实在是太奸邪横暴了。

君主制下的人民,没有“人权”,还有“天人合一”的礼制“天命”之说,况且还是“唯心主义”,还有“自然经济”可以“逃荒”;而共产党专制下的人民没有“人权”,有什么道理可解释?在“权力经济”下,连“逃荒”也无处可逃;当代中国人民的被奴役地位,是最没有理论可解释的,专制者不是还自称为“唯物主义”者吗?强行当然“代表”人民是“唯物”吗?难道当代中国人民天生就要被共产党当然“代表”?!

现实中,在各个“单位”,已经完全形成“一把手”专断,群众不能提任何相反的建议,人民群众完全被排斥在公共权力、公共利益之外,处在层层等级“关系”之下,处在不同的“政策”范围之下,“关系”所处不同、“政策”范围不同,每个人的利益就大不相同;从就业、工作、上学、住房、医疗、社保……,严重的没有公平、正义性,重重的“政策”范围,中央与地方、国营与集体、民营与个体、城市与农村、行业与职业……,数不清的“政策”界线,把人划成了不同的“等级”,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贫富悬殊、等级差别最严重的时代。

这一切并不是经济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原因,而是公共权力被私有极权化而造成的原因,“有权就有钱”,依然是“文件(政策、讲话)治国”的人治;就没有以立法形式来确保解决全民的“医保”、“社保”问题,以法律来建构社会公益事业体系,而少数一些人的“医保”、“社保”也仅仅只是以“文件”、“政策”就随意规定下来,可见,这是一个何等“人治”,何等“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私有化的极权“等级”社会?!

这是一个社会在经济方面最大的“人权”等级问题,还高调讲什么“社会主义”与“和谐”?

“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然而,“党的利益”与“中国人民的利益”是对立的,仅中共“执政”以来,为什么出现“一边倒”向苏俄、“抗美援朝”……“大跃进”、“反右倾”、“文化大革命”、“批林批孔”、“6.4”屠城、迫害“法轮功”……?都是“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如果以中国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就不会出现这些危害中国的情况,当前,大肆向俄购买武器装备,打压台湾、对抗美国,仍然是“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党的利益”其实又只是专制者的个人利益,而不是中国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公共利益”,也优先满足上述这些“党的利益”的支出而耗竭。

因此,既不是“君权神授”,也不是“替天行道”的共产党独裁专制,其权力结构是黑社会帮派组织,其利益原则是为私党利益,一切以维持其统治稳定的需要,违背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已经不具有“和谐”社会的客观人际基础,并把原中国社会“礼”制下的“和谐”的基础都彻底破坏了。

(未完待续)

【附注】

1、参作者《论政治与政治权力》、《论政治与经济》二文。

1a、美国《独立宣言》;

2、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认识的过程,主体与客体、认识者与被认识的事物,都是在不断的相互适应的过程中,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由此得出所谓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终结”,不仅造成人类人为地通过“阶级斗争”暴力建立“社会主义”的血腥过程,也对传统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进行了混淆。

3、在中国大陆城市中,还有大批原来曾经在“国营”、“集体”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在80年代以后“下海”,以各种原因离开“单位”,至今“年龄将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处于没有获得“医保”、“社保”的边缘化危难险境。

4、参作者《论政治与经济》一文;

5、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恩选集》第3卷p740,“因此,社会主义现在已经不再被看作某个天才头脑的偶然发现,而被看作两个历史地产生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斗争的必然产物。”,然而,历史证明,把“社会主义”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科学社会主义”论述,正是马、恩的“天才发现”,恰恰是错误的,而“民主制”才是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的必然产物。

6、参恩格斯:《卡尔.马克思》等;

7、参见“北京天安门广场XXX自焚”伪造案,“昆明2006年2月25日市中心广场重大车祸灾难”,调换肇事者,制造伪证,掩盖真相案等。

8、参见《人民日报》2006-08-09第09版,文:“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论’”。其文主要观点:

◆我们党把人类文明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和向往的和谐社会概念引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并赋予其崭新的含义,使几千年来人们追求的理想社会第一次成为有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中国的生动实践。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既反映了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活力的重要源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治国理想和治国方略的统一,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9、范文澜着《中国通史》第二册;

10、本文是作者一本专著的一章,另见。

11、又见9月6日的报导,9月5日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京开幕,“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文艺晚会”,“亲切会见了各少数民族演职员代表”,国内的民族会演跟“国家领导人”的政务有什么相干?表明共产党专制者关于任何“民主”的讲话只是对公共权力的进一步抓紧,与民主是完全相悖的,什么时候不出现这种情况,才表明中国迈进民主社会。

12、从2006年9月起,“经中央批准”,在大学教材中增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强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该教材在学理上违背了“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学术研究方法。(//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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