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牧:论“和谐”与“民主”(四)

“和谐”不是“民主”

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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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23日讯】四、“和谐”不是“民主”

但是,当我们用政治学的观点去分析上述问题时,自然区别出,“和谐”不是“民主”,“以人为本”不是“自由、平等、博爱”;我们可以称之为“民本主义”和“民本的和谐”,但并非是“平等的和谐”;这种“君权神授”下的民本主义与“主权在民”的民主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并不是当今中国需要的目标。

既是“不同事物”互相配合以求达到“平衡统一”,达到配合的“适当和匀称”,那么,自会出现两种状态,“和平状态”与“战争状态”,所以,前面定义说,“和平状态”是和谐,而战争状态下是由于和平状态下那些“不同事物”中的“仁”、“德”的丧失,即是说在“礼”制等级下,还有一种“战争状态”(不和谐状态),这是由于“仁”、“德”的丧失。

这说明,“和谐”本身并不能“长治久安”,它是由“不同事物”制约着的,看社会选择什么“事物”来进行“配合”。

社会的“和谐”,既是“礼”制等级互相“配合”的“和平状态”,那么,只要什么因素“不配合”,自然极容易失去“平衡统一”:“和谐”决定于君主的“仁”、“德”,这就是中国社会传统寄希望于“明君”、“清官”,“好人政府”、“坏人政府”的原因,而这往往是落空的。

这里的问题有二层意思:一层,社会的“和谐”由君主的“仁”、“德”决定,君主不仁,失去大德,百姓不得安居乐业,社会就会动乱,那么,谁保证君主的仁、德?谁监督君主的仁、德?没有!这样,社会就永远在“走钢丝”;二层,即使君主“仁”、“德”,但社会则是“上尊下卑”的不平等的“人权”等级状态;所以,就应该有一种更佳的,由“平等的事物”的“自然配合”,以达到“长治久安”的和谐,达到“人人生而平等”〔1〕的和谐,这是中国人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因为“和平状态”并不能证明原来那些“事物”本身是合理的,仅仅只是它们“配合”得“平衡统一”而己,所以说“和谐”是君主制社会下的特定状态,并不是君主制社会的固定状态,更不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状态,“和谐”是社会政治制度状态的一种反映,依附于社会制度;那么,什么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状态?需要具备:(1)参与“配合”的“事物”本身是正确的本质事物,(2)“配合”的要反映客观本质,即“长治久安”。

“民主”找到了这两个本质事物:第一个,人的“本性”(人天生就是自由的、平等的、博爱的属性);第二个,人之所以成为“类”,其组成“社会”的“权力”是“公共权力”〔1〕,并且是每个人的“人权(又是人的”本性“)”的集合和契约;这样,用这两个基本“事物”(原理、原则)“配合”起来的社会必然反映了人类社会的本质,是长治久安的社会,换句话说,“平等的事物”相互存在的状况,本身已经就是“和谐”,不需要再“配合”,由此,就引出了民主的话题。

数千年来,至今中国人(大陆)并没有享受过民主,不知民主是什么滋味,所以会认为“和谐”已经是最好的了,毕竟对“和谐”也有经验,历史上也出现过盛世和谐,但最终应分清这个“和谐”是怎么“互相配合”的?你是处在那个“人权”等级的“名分”上?是“上尊下卑”,还是“人人生而平等”?更甚是生下来就由别人当然的“领导”和“代表”?

民主制下的“和谐”,不是那个“党”、“政府”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实现的,而是人民、是每个人实现自己的“自由、平等、博爱”以后的自然结果,它不是谁的“生动实践”和“必然选择”〔8〕,而是民主制的必然结果;此意义说明,“民主”就是无需再明言的“和谐”。

至于中国君主制“礼”治下的“德”,仍然是属于“认识论范畴”的概念,跟民主本身没有关系,“德”不能衍生“民主”;民主是在“价值观范畴”解决“人权”问题,同时为解决人类的一切问题(包括“德”)提供了公平、正义的“平台”和“环境”;在民主制下,才能够确立本义上的道德,也就是说,这种道德才能够客观反映“人性”的高尚,而不是社会树立的“准则”、“守则”的人性扭曲;只有从“政治”上恢复人的“本性”,中国传统的“德”文化,才能够在未来的民主中国中展现出其道德本义。

可以看到,1911年以前的中国人,都是“经济的动物”,而不是“政治的动物”,他们没有政治,没有“人权”,所以没有民主,只有和谐就是最好的了;究其原因,从学理上来说,就是由于用“认识论”指导“价值观范畴”的“价值”问题,主导人们的“认识”都是以

“认识论”进行思维的:“天人合一”思想、“经学”都是“认识论”,而没有确立“人人生而平等”的“价值观”,而没有确立人的“政治”本性,人的“本性”已经扭曲为纯动物性;1911年经过历史的一点变动后,人们刚开始恢复作为“政治的动物”,从1949年起,又沉寂下来,至今中国人还是“经济的动物”,所以只能仍然被别人“代表”,要受到奴役。

对比“和谐”来问,什么是“民主”?

“人权”没有等级,平等关系是“民主”;也就是说,当人与人之间从“等级”,即“身份”、“本位”的状况,转变恢复为“人人生而平等”以后的政治“平等”状况。

民主是“自由、平等、博爱(即‘人人生而平等’)”的人的“本性”的反映和需求,又是对“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的“实现”和“保障”;是平等的、动态的“和谐”,也是自然的和谐,不需要再专门去“建立”,民主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本质的反映。

就是说,每个人没有或不需去固守他的“名分”,他和任何人一样,有平等的“人权”,可以去积极、主动地创造事业,追求自己的幸福,这是动态的状况;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靠“上尊下卑”的“礼制”来“配合”维持,而是以“人人生而平等”的价值观来建构和平等地相处;并自然确立了人作为“类”生活在一起的,“社会(政府、国家)”的管理“权力”是“公共权力”,只能以“平等”的原则获得;确立了“社会(政府、国家)”的组织结构是一切为实现和保障每个人的、平等的“人权”地位而组织的(如“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以及“军队国家化”等等),如此才能保障“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本性”的社会性质。

并由此才产生基于人民“同意”的“政府”,和人民“授予”的“政治权力”,成为“政治社会(公民社会)”,这也就是民主意义的“主权在民”,从此结束对“明君”、“仁主”的依赖,和对“好人政府”、“坏人政府”的寄托;社会就不存在担心“礼制”被破坏而产生的动荡,自然奠定了长治久安的根本基础,民主制下的“和谐”,就是人类社会自然的和谐状态,不需要再单独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口号,这已经是多余的了,并且是“人权”平等所不需要的。

换句话说,民主社会必然具有“人权”平等的和谐状态,民主是人类社会本质的反映,这种“和谐”的意义已经从君主制下静态的“上尊下卑”的“人权”等级,恢复到“人人生而平等”的人的“本性”上,从儒家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说”,及张载的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

“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的认识论“和谐”,恢复到“价值观”的平等和谐,所以才具人类社会的本质,区别于“和谐”只是动物世界本质的反映,是“君权神授”社会的特定反映。

民主与自然的关系是什么呢?民主只涉及人类自身的“本性”关系,不涉及自然界,对于自然界的“关系”是靠“人”的“认识论”去解决;但由于民主是“平等”地看待人际关系,所以,民主也“平等”地看待自然界,一个自由主义者(民主主义者),同时是“环境保护主义者”、“爱护动物主义者”,不会去“战天斗地”破坏自然、猎杀动物、虐待畜禽等等,要植树造林,保护生态,与自然界(动物界)是平等的和谐,这种和谐也是一种动态的和谐,这也是民主国家注重环保、爱护动物、不虐待禽畜的一个原因。

“民本主义”不同于价值观范畴的“民主”,它是属于“认识论”范畴,这是它们本质的区别,“和谐”是基于“等级”基础上,本身也是属于“认识论”范畴的认识,所以,“和谐社会”与“人权”平等的“民主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完全是不同的本质概念。

我们已经认识到,“民主”对于自然界的“关系”是靠“人”的“认识论”去解决,这一点上跟“和谐”有总体的一致性又有相当的差别:一致性在于,都是以“认识论”去看待自然界的,都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差别在于,具有民主价值观的人,看待“自然界”,是从“平等”的观念出发,认树木、植物、生物、动物……与人都是“平等”的,应加以爱护、保护,这就是民主的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环保意识”,所以,“民主”价值观下,人与自然是平等的和谐、完美的和谐。

中国古代,看待“自然界”和看待自然“环境”是两个不同的方面,是有区别的,总体上看待“自然界”是从“天人合一”的“和谐”的观念出发,相互之间是“天尊地卑”的关系,虔诚“天命”的“道”,遵循人与自然固有的、固定的、静止的、平衡的关系;看待自然“环境”只能是在顺从“自然”的前提下去利用环境资源,因此也自然出现一般看待自然环境,盲目利用、被动取于自然恩赐的砍伐等现象,所以中国有史以来,森林砍伐、水土流失的情况仍然是很大的(指人口聚集的、中原等的地区,但仍在平衡的范围内,限于盖房需要之树木),这个问题我们从一些历史名画中也可见一斑;有一幅元代名画《卢沟运筏图》(见民族大学出版社《中国通史》彩图版),此画写实北京永定河卢沟桥旁的运筏景象,画面河的两侧,木材堆积,店铺栉比,筏工、店主、车伕、骑士往业不断,河中木排正顺流东下;元时永定河航运颇盛,卢沟桥又是南来者前往大都城的必经之地,说明当时的华北地区,还有森林。

但是,由于虔诚遵循“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道家,庄周,约公元前369~前286年),“人与天一也”,即“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人之不能有天,性也,圣人晏然体逝而终矣!“(孔子观点,见《庄子.秋水转论述》),的这些精辟的”天人合一“思想,相信”天垂像,见吉凶“(《周易.系辞上》)的”天命“,不会去违背有”道“的”自然界“,违背自然会受到惩罚,从来没有人为的”战天斗地“地”改造“(古代‘利用’与‘改造’有区别)自然环境,直到清朝末年为止,整个中国的自然生态环境仍然是很平衡“和谐”的,这可以从一些外国人拍摄的清末照片为证;当“君权神授”的君主制在中国瓦解以后,特别自1949年起,由于民主制至今又没有在中国建立起来,共产党专制者的“唯物主义”哲学是“改造”、“改变”世界,“自然界”和“人”都可以被“改造”、“改变”,完全相悖于“天人合一”的思想:“执政”者为统治的需要可以任意独断专行,以“战天斗地”、“让高山低头、让河水让路(大跃进时宣传口号和行为)”,以及“发展是硬道理”的“唯物主义”大规模“改造”自然环境和“发展”以后,中国的自然生态环境也就遭遇空前厄运,“平衡”彻底被破坏了。

这种现象说明,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的“和谐”思想,与西方文化的“天人相分”思想并非一个范畴的概念,不能类比为双方文化的“基本差异”(参见大陆的《大学语文》《中西文化概述》册):“天人合一”思想主要是指“天”、“地”、“万物”、“人”、“社会”的本质、规律和相互关系,是人精神理念和广义自然界的和谐统一,并不是指具体环境的“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区别于一般看待自然环境的思想。

同时,中国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属于“认识论范畴”的“认识”,西方的“天人相分”思想是属于价值观范畴,讲的是人“本性”自由的价值取向,在认识论范畴,西方同样有“天人合一”的“和谐”思想,“上帝”创造人类和万物,世界原本是和谐的精神理念,在“西方文化”中是可见的;确切地应该说:“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只在于价值观,即中国文化没有“自由、平等、博爱”──“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价值观,并以此价值观来分析事物和看待社会;此问题不是本章所能讨论的,需要另外论述。

关于“认识论范畴”的“‘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思想的分歧和争论”,在中国战国时代已存在,荀子(名况,赵人,今山西一带,活动期约公元前298~238年)是主张“天人相分”的,认为,天是天,人是人,天象不能影响人事,人事也无关天意;荀子是属于儒家,也讲“礼”治,但他是上升到“纪纲”条例来解释,他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者也”,认为,礼是法律的基本条理,是类似条例的纲领,要把“礼”制作为“纪纲”条例来实行;后来他的学生韩非子(约公元前 280~233年),与儒家重“礼”相区别的是重“法”,直接提出了“立法术,设度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要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治理政务的“法制(又称为:霸道)”思想(其“法”仅只是认识论“法律”的概念,并非价值观范畴“法”的真正意义,需区别),被称为“法家”,他主张“天人相分”的;其“法”思想并不是与儒家在是否制定采用法律条例来治国的问题,而是指出现“天象”不关“人事”,“天象”问题是“人事”的问题,要用法律解决,而不能施仁政,不讲“礼”而讲“等级”:“董仲舒据《春秋》经义附会汉朝法律,决断了许多疑难大狱,儒法两家合流了”(范文澜着《中国通史》第二册p151),说明儒法两家关于“‘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的思想没有本质的区别。

“法家”的“天人相分”思想仅只是对自然界和统治方法的一些具体看法与儒家有区别,在“天命”的精神上仍然都是一致的,都维护“礼”治的原则,因此,双方的“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谈不上是正、反的两方面,其意义是一致的,并同属于认识论范畴。

不论是“唯心主义”的“天人合一”,还是“唯物主义”的“天人相分”,不论是孔子的“礼”治,还是韩非子的“法”制,都是属于认识论范畴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没有讲到个体的“人”的“本性”,并误用“人性”来代替人的“本性”,以“善”、“恶”之争来掩盖人的本质属性;他们的哲学方法,他们的认识论,作为历史文化遗产,都有借鉴可取之处,有其一定的宝贵的价值和合理性,但却在认识的根本上忽略了个体的“人”,没有看到人的政治“本性”,所以不能衍生出人“本性”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取向,在中国诞生“民主”。

这里还应区分:整体的“人”与“天”的“天人合一”,与个体的人与社会(自然)的关系是不同的概念,只有对个体的“人”进行思辨,才能诞生自由主义思想,这才是价值观意义所说的与“西方文化”的“基本差异”;而中国传统文化是笼统地谈整体的“人”和“天”的“天人合一”,并以此来论证“礼”制的“合法性”:“西方文化”的“天人相分”是谈个体的人与社会的关系,以此相联得出人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价值观,双方的概念是不同,应给予分清楚,此问题的混淆误解有碍于对民主的研究。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和谐”与“民主”的区别,它们是分属不同的范畴概念,在认识论的“礼”治下,“和谐”是静态的──等级的,自然是不稳定的,随时都有被破坏的危险,中国社会长期战乱的历史也作了说明;在价值观范畴的民主制下,“和谐”是动态的──平等的,具有“自动纠错”的稳定性,没有“平衡统一”被破坏的危险,是长治久安,当今民主国家的历史同样也作了说明。

由于“和谐”与“民主”只是不同的范畴概念,所以,民主是以解决“政治权力(公共权力)”为核心,以此恢复和保障人的“本性”,就不涉及影响任何传统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因此说,民主制下是“多元文化”,“天人合一”、“天人相分”思想(包括各种“意识形态”),以及“仁”、“德”的传统,包括儒家、法家、道家等及各种宗教,都能“和谐”的存在,并能更新放射异彩,这将是未来民主中国中出现的事,此为后话;而“民主”本身,已为“和谐”提供了“自然的保障”。

由此,也引出一个重要问题,从“5.4”时的“砸烂孔家店”到“文化大革命”、“批林批孔”、“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指导思想一元化”……,至今21世纪的“中国革命史”,显然是一场历史的误会和逆反,“革命”跟这些“对像”都没有关系,“革命取得胜利的途经”并没有找到,“革命”的含义也没有弄清,“革命”也没有起得“胜利”,“革命”不是为了“夺取政权巩固政权”,“革命”本应解决还原的是“公共权力”问题,以实现和保障每个人的“本性”(自由、平等、博爱),而至今仍然没有解决,是需要彻底反省的。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传统的“德”文化是起到了维护君主制──专制社会的作用,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民主政制的时候,也就是说,在还没有解决政治的“国家学”问题──社会的“公共权力”问题以前,中国传统的“德”文化,就又会被当代专制者利用;从引进宣传西方“马列”,批“孔子者,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也。”(《李大剑选集》p77)开始,到学校教育禁“四书五经”,从“批林批孔”、“尊‘法家’贬‘儒家’”,到现时又讲儒家的“和谐”思想,专制者不断变换“与时俱进”的魔术手法,来欺世盗名,维护其统治。

但是,只要将“传统的‘德’文化”中,被“君主”在“神授”下而占有的“公共权力”剥离出来,那么,很容易丢弃“君尊民卑”的君主专制和“人权”等级的那部分糟粕,中国传统的“德”文化是大部不依附“公共权力”而独立自成体系的。

我们也发现:儒家思想不是依赖于公共权力,是独立于社会公共权力而产生的,这种思想本身跟社会公共权力没有牵连,任何“统治者”和执政者都可以加以“利用”,所以,儒家思想的“仁”、“德”等精华仍将在未来的民主中国中发出异彩;同时,可以此为思路,识别当代专制者的混淆和浅薄。

在人们深入研究“君权神授”的“君主制”社会存在的情况时,发现,由“无产阶级专政”演变而来的,“党的领导”的现今专制社会,已经没有任何合理的“说法”,不仅根本区别于民主制,也不具有君主制社会的和谐性,是人类历史上最糟糕的一种社会形态。

因此,认识到“和谐”不是“民主”,是不同的范畴概念,识别专制者的混淆,才能认清人类社会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找到中国社会的前进路径。@

(未完待续)

【附注】

1、参作者《论政治与政治权力》、《论政治与经济》二文。

1a、美国《独立宣言》;

2、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认识的过程,主体与客体、认识者与被认识的事物,都是在不断的相互适应的过程中,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由此得出所谓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终结”,不仅造成人类人为地通过“阶级斗争”暴力建立“社会主义”的血腥过程,也对传统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进行了混淆。

3、在中国大陆城市中,还有大批原来曾经在“国营”、“集体”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在80年代以后“下海”,以各种原因离开“单位”,至今“年龄将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处于没有获得“医保”、“社保”的边缘化危难险境。

4、参作者《论政治与经济》一文;

5、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恩选集》第3卷p740,“因此,社会主义现在已经不再被看作某个天才头脑的偶然发现,而被看作两个历史地产生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斗争的必然产物。”,然而,历史证明,把“社会主义”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科学社会主义”论述,正是马、恩的“天才发现”,恰恰是错误的,而“民主制”才是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的必然产物。

6、参恩格斯:《卡尔.马克思》等;

7、参见“北京天安门广场XXX自焚”伪造案,“昆明2006年2月25日市中心广场重大车祸灾难”,调换肇事者,制造伪证,掩盖真相案等。

8、参见《人民日报》2006-08-09第09版,文:“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论’”。其文主要观点:

◆我们党把人类文明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和向往的和谐社会概念引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并赋予其崭新的含义,使几千年来人们追求的理想社会第一次成为有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中国的生动实践。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既反映了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活力的重要源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治国理想和治国方略的统一,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9、范文澜着《中国通史》第二册;

10、本文是作者一本专著的一章,另见。

11、又见9月6日的报导,9月5日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京开幕,“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文艺晚会”,“亲切会见了各少数民族演职员代表”,国内的民族会演跟“国家领导人”的政务有什么相干?表明共产党专制者关于任何“民主”的讲话只是对公共权力的进一步抓紧,与民主是完全相悖的,什么时候不出现这种情况,才表明中国迈进民主社会。

12、从2006年9月起,“经中央批准”,在大学教材中增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强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该教材在学理上违背了“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学术研究方法。(//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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