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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优生保健法 医师咨询3天后才可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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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八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草案规定,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愿实施人工流产者,医疗机构应先提供咨询,并于三天后经怀孕妇女签具同意书,才能进行人工流产;未满十八岁的未婚妇女依相关规定实施人工流产,须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经辅导咨商。

为让法案名称不要有歧视身心障碍者的疑虑,行政院院会通过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将法案名称修正为“生育保健法”。

草案明定,医疗机构实施人工流产前,应先提供相关咨询,并于三天后经怀孕妇女签具同意书,才能施行人工流产。有配偶者,应在签具同意书前告知配偶,但配偶生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或因告知配偶显有危害怀孕妇女安全之虞者,无须告知。

草案规定,未满十八岁的未婚妇女,实施人工流产,必须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同意权或有停止亲权或监护权的事由时,由当地社政主管机关,依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权。

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草案规定,处医疗机构及其行为医师,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行政院长苏贞昌裁示,本次修法对提升遗传医学服务品质、维护胎儿生命权及妇女身体自主权,以及施行人工流产的医疗机构应尽义务、未满十八岁未婚妇女的辅导咨商,都作更周延的考量与规范,有助确保妇女胎儿健康、增进家庭及社会和谐。

他说,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议后,请行政院卫生署积极向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及民间团体说明沟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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