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异议人士郭起真被判有期徒刑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18日讯】(美国之音记者:亚微2006年10月17日华盛顿报导)中国河北省司法当局星期二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网络异议人士郭起真4年徒刑。郭起真的律师谴责判决违法,并表示要继续上诉。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在一审判决中判处网络异议人士郭起真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分析:与批评政府揭发贪官等有关*
现年49岁的郭起真多年来一直从事上访和维权活动。2006年5月12日,郭起真在自己的家中被警察强行抓走。
一些分析人士推测,郭起真被捕和他在网上发表文章,批评政府并揭发沧州当地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以及支持高智晟律师发起的接力绝食活动有关。
*郭起真之妻愤怒*
郭起真的妻子赵长芹和儿子星期二旁听了法庭的判决。赵长芹对法庭的判决表示愤怒。
“我丈夫被一些贪污犯、腐败份子和邪恶势力扣上一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我认为,我丈夫太冤枉了。法庭判完之后,他们拽着我和儿子走,我丈夫大声地嚷着:这些道貌岸然的败类,正义一定战胜邪恶,总有一天人民会和他们算账的。 ”
*黄琦:莫须有的罪名*
中国著名的网络异议人士、六四天网的负责人黄琦指出,当局对郭起真的定罪是莫须有的。
“郭起真在网上发表文章开始是因为要揭露当地政府,特别是沧州当局的腐败。在他揭露的过程当中,当地一些人无数次地威胁他。但是,他一直没有屈服。不管是中共当局,还是沧州当局,他们发现他揭露了很多黑暗之后,就罗织了一个罪名,把他抓了起来。”
*李建强:判决严重背离法治精神*
郭起真的辩护律师李建强指出,当局对郭起真的判决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是一项错误的判决。他表示将代表当事人继续提出上诉。
“我认为,这个判决结果从法理上讲完全说不通。根据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理要求,当事人只有在煽动公民采用暴力手段推翻国家政权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郭起真先生的文章都没有包括这方面的内容。他只是批评了执政党的一些错误做法,这种观点是受宪法第41条保护的,第41条给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对政府进行批评和煽动公民推翻政府的行为同等对待,这显然是没有法理依据的,也是违背法理的严谨性的。”
*朱利安.潘:完全无法接受*
设在巴黎的记者无国界组织主管互联网自由的朱利安.潘对沧州司法当局的判决表示震惊。
“仅仅因为某人在网上发表了一些文章,并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就把他判处4年有期徒刑,这是完全无法接受的。不幸的是,这种事情在中国时有发生。我们看到,2006年,中共当局对网络异议人士的打压比过去几年更加严厉,有很多网络异议人士被逮捕和判刑。”
*分析:煽动颠覆罪概念模糊*
根据中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煽动颠覆罪”的概念非常模糊,导致政府滥用权力,任意逮捕异议人士。
根据记者无国界组织最新的统计数据,自从2006年1月到现在,中国至少有3名网络异议人士和7名记者因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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