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东京十七日法新电)日本最高法院今天裁定,日立制作所必须支付一亿六千三百万日圆(约四千五百万台币)给为日立取得三项光碟读取技术发明专利的前工程师米泽成二。米泽原本诉请日立支付发明报酬两亿八千万日圆,此案在最高法院驳回日立提起的上诉后判决定谳。
一九九六年退休的米泽,于一九七三到一九七七年间,将其开发出来的三项有关光碟读取技术发明专利移转给任职的日立公司,当时他仅获日立支付二百三十万日圆酬劳,米泽嫌酬劳太少而提起诉讼,要求日立支付二亿八千万日圆酬劳。
东京地方法院于二○○二年作成的裁定,认定日立因该专利在日本国内所获利益约两亿五千万日圆,依米泽的贡献度百分之十四计算,命令日立支付约三千五百万日圆。但在日立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的第二审,高院于二○○四年裁定,加上日立在英美等六个外国取得专利所获利益约共十一亿八千万日圆,扣除已支付金额,日立应再支付约一亿六千三百万日圆酬劳给米泽。
日本特许法(专利法)规定,从业员取得发明专利时,企业需支付相对报酬予发明人,但对于在国外取得的专利应否支付相对报酬问题,下级法院的判决不一。日本最高法院今天作出的裁决,确定在海外取得的专利亦得支付相对报酬,这项司法裁定,势必会影响到拥有国外专利的众多日本企业。
日立发表声明说,“本公司的主张遭到驳回,令人深感遗憾,我们担心本案将会严重影响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和事业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