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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面糊一团的概念:体制内(外)思维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9日讯】*我的“定盘星”

我不是理论家,不懂一样主义。依我理解,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他对人性的弱点有深刻的体认,很明白任何人包括自己都有软肋和局限,所以宽容且谦逊;他不容任何人轻易剥夺自己的天赋权利,不会轻率出让自己的正当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权,同时尊重别人的各项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权,所以执著又大度。

我不是信徒,未入一家教门。但我相信,一颗真正高尚的心灵,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有自度度人的愿望,断不会蔑视众生;在他眼里,任何一种对别人的优越感都是轻薄的狂妄的,何足道哉。

我钦敬真心诚意舍身求法的圣徒,鄙视见风使舵巧言令色的小人;感激脚踏实地为民请命的志士,厌恶装腔作势沽名钓誉的佞人。

一、为什么要来讨论这个无趣的话题

我曾发表过一篇杂文《搞不懂的“中流”》,调侃那家专门刊载“极左”遗老们“大批判”檄文的杂志。说他们不便称自己为“上流”(“旧社会”的权贵富豪才以属于“上流社会”自炫),又不甘承认自己“下流”,所以只好命名自己为“中流”;要不,就是没弄明白“中流砥柱”这个词组的含义,把意思弄拧巴了。该文惹得那帮“左”大人很不受用,我却在偷着乐。

我曾发表过《“建设性”是嘛玩艺》的评论,捍卫我作为一个公民,质疑现状、揭露时弊、表达愤怒的言论自由,慨当以慷,忧思暂忘。

我也曾发表过《强势•主流•高端以及……》的短论,辨析当下传媒最爱自我吹嘘的几个“关键字”。我想问问吹嘘者,你所说的“主流”是民意的“主流”,还是官话套话的“主流”?你的“主流”位势是来自公众的信任还是权力的垄断?不论我的辨析是否正确,我感觉自己提出了一个有探讨价值的话题。

然而,提起所谓“体制外(写作者)”、“体制内”,我感觉好似捧起了一坨烂泥,说品评太恶心,说掂量也生厌。我本想不予理睬,却不乐见其谬种流传。促成我写下这篇文章的是,近期我看到网路上和报纸上都有智商并不低的人采用了这对莫名其“沙”的概念。

先是在网上看到2005年12月19日一个笔会组织《写给吴思的颁奖词》。颁奖的结语是:“在吴思先生的写作里,有着中国智慧的宽容、坦诚及和解意愿”。这当然也是颁奖者的写作“导向”,我极表赞成。这句话的前一句是“在吴思先生的言路和思路里,有着坚韧而灵动的民间草根愿心,这可能是比他创造的概念更大的贡献,他不是颠覆、否定、进行不可调和地批判,而是提供对话、表述,提供人人可以通感通约的理性识见。”也就是说他平等、包容、理性的写作态度,比他创造“潜规则”、“合法伤害权”等概念的贡献更难能可贵。颁奖者把奖颁给吴思这样有工作单位(所谓“体制内”)的人,本身也是宽容、和解态度的体现。然而,就是这份倡扬“自由写作”和理性宽容的颁奖词,也采用了什么“体制内”、“体制外”、“体制边缘”的概念,且将所谓“体制外写作”的要求看成一种更高的境界。

然后是2005年12月24日的《羊城晚报》“花地”版搞了一个戏拟的《2005年文坛九大公案》回顾展。第3大公案是某人诉我“误导杂文”案。编者在仿拟的“裁决”中说:“争执的焦点在于‘站在哪里’——站在‘体制内’或‘体制外’……因此,在体制外的原告可能要求过苛,在体制之内的被告对原告也要多一些体谅。”编者对我当然没有恶意,但他像学结巴说话一样,自己不知不觉间也被结巴话语“克隆”了(本文亦有这个问题)。

由此看来,如果对这种状况视而不见,所谓“体制内(外)”的概念谬种,就有可能像禽流感病毒不遭阻击一样传播开去,损害健康的话语环境。

二、谁在“体制”之外?

讲“体制”就得先给“体制”下个基本说得通、大家可以接受的定义。

我们通常说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等等,涵义明确,指的是一套权力结构以及保证其有效运作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不成文规则。但那些言说“体制”内外的人所谓的“体制”,却似“第22条军规”若隐若现教人捉摸不透。如果是指“饭碗”的“属性”,根据是否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工作来区分体制内外,那倒也简单明晰,但搬用者似乎又不是这样界定的。如果是指不便于明言的政治体制,则举凡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的人,无人能置身于这个“体制”之外。

“体制”是根据一套政治原则、政治文化和社会伦理建立起来的,只要还没有彻底崩溃,它的力量在它的势力范围内无远弗届,岂是你可以随意“外”之的!庄子是个散淡的人,但他十分明白“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他那个时代的“天地”当然不包括今天可以移民的欧美,而只有“中国”及四方蛮夷。“中国”不必说了,蛮夷也被纳入了“朝贡体制”或“宗藩体制”。而“江湖”上的团伙、占山为王的绿林豪杰们以及后来的佛教、道教组织,也都实行等级制,有主从关系,与朝廷的君臣体制本质上并无二致。

今天有没有依“君臣之义”建构的“体制”(那些出现掌握绝对权力的“一把手”和“一言堂主”的地方应该是吧)这里不讨论;我只想问,谁能因为自命在“体制外”就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完全拒绝执政党的政治领导而不受管治?你在私营企业工作,你是私营企业主,乃至你呆在家里什么也不用干,你就可以不受“体制”束缚吗?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体制”就像渗入空气中的特有元素,已迷漫于我们的生活之中。只要你还没有离开这个国度,你声称自己跟“体制”一刀两断了,这不是痴人说梦,就是装愚卖傻!

如今的写作者,不用提为老板、地方官员、明星当枪手的某些“自由撰稿人”,就是无功利的作者,除非你写了不想发表,甘心放在“抽屉”里,你根本就不可能置身于“体制”之外。在某个没有什么影响的小报小刊,或者在网路的BBS版上发泄几句,也并不表明你就超拔于“体制”之外了,那不过是无关痛痒、无足轻重,在“体制”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自说自话,或被当作顽童似的撒娇撒野轻蔑地对待罢了。

就算你当真去搞什么“体制外写作”,挑战“体制”,所有文字只在境外发表(姑且不论完全发表于境外的言论对中国社会的实际影响有多大),你在国内总有生活来源吧?而这生活来源,不论是辗转汇来的稿酬,还是出于何方馈赠,纵然是来自海外慈善基金或个人的纯人道主义捐助,也仍然与“体制”权衡利弊得失之后的容忍有割不断的联系:是“体制”意在改善国际形象(人权纪录)的表现;甚至是“体制”本身(作为国际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部分。

当然,我们可以善意地理解乐观地评价,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官民互动和国际互动,是最终走向“和解”、“双赢”和社会进步的良性开端。

前述那家笔会组织在给吴思的颁奖词里写道:“在众多体制内的写作者,不得不进行‘算计’‘辩解’的写作里,吴思先生的‘利害算计’是最为公开的、透明的、诚挚的,他以身检验着我们生存的底线。”我可以补充说,个别自命为“体制外”的写作者同样有“算计”,甚至有更为精明的利害算计,不过不像吴思先生那么诚挚。

有的人非常清楚,随着执政者的“执政能力”提高,不想升官发财的平民百姓在国内媒体(包括网路)发表文章并无多大的政治风险,只要媒体敢发,出了问题被追究的是媒体相关责任人,他们如果“守土失责”会受惩罚,撰稿人却可以平安无事。在境外媒体发表“出位”、犯忌的言论也未必出什么大事,仍然可以出国访问、演讲,只要不搞串连、不搞组织活动,不参与实际的政治操作,是不会坐牢的,纵然坐牢一般也不会把牢底坐穿,更不会受到张志新一样的对待。

有的人正是看准了这种政治行情,仔细预测了安全系数,反复评估了成本收益率,于是把握时机,一反小心翼翼的故态,装出一副比谁都要彻底要激烈的模样,俨然成了唯我独革的体制外“斗士”。这种声调突然高了几个八度的体制外“斗士”,是否真的勇士且不管,逼人“舍生取义”攒节烈牌坊,道学家的气味未免太浓了!。倒是那些平实地、坚韧地坚守着自己的良知的人,才更值得我们敬重和信托。

在当今中国,真在“体制外”的,我看除了各色通缉犯,可能还有两类人:一是扯旗搞武装暴动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今天若有人啸聚水泊梁山,不消一天,政府的快速反应部队就可以将其荡平。二是黑社会,黑帮势力。可是“警匪一家”、“黑白通吃”的新闻报导,我们已见了不少,哪里还会相信有纯粹“体制外”的黑恶势力?

请问,那些通过行贿受贿、坐地分赃、变相合伙等手段内外勾结,鲸吞大批国有资产而暴发的“民营企业家”、大贪官污吏,他们蛇鼠一窝,共生共荣,谁是体制内谁是体制外?分什么“体制内”、“体制外”,简直是“无事生非”没话找话说。

再者,按照某些人的划分,当下中国全部的媒体、全部的公立学校、全部的公立科研机构等等,无一不属于“体制内”;如果身处“体制内”是一种原罪,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当下中国全部的媒体、全部的公立学校、全部的公立科研机构对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全无价值?是不是意味着这些领域的从业者都有原罪?持这种观点的人把自己当作救世主,是不是太狂妄了?他到底是要拯救芸芸众生还要与世人作对?

说到写作者,与我有同样感觉的人不是个别。牙医出身,只做过短期的作协合同制专业作家的余华,在2005年9月9日出版的《南方人物周刊》上对此有明确的回答——

记者问:“有一种说法是,体制内的作家在思想上不能独立,而作家的写作最重要的就是思想的独立。你认为呢?”

余华答:“不存在体制内体制外的区别。例如莫言、苏童、贾平凹,他们都是在体制内,但他们依然很优秀。读者要明白这个一个道理:只要作家是生在中国,就是在体制内写作,不可能独立。要说不同无非就是有的人有工作,有的人没工作而已。”

也是那个9月,我在去西安的飞机上翻一本航空杂志,读到四川的藏族作家阿来的一篇专访。这位元有工作单位的茅盾文学奖得主毫不迟疑地驳斥别人对他的身份“定性”说,我认为我的写作很“另类”。

三、人的思维也分体制内外吗?

如果说将人的工作岗位、社会身份区分为“体制内”、“体制外”还勉强可以接受,那么,将人的思维划分体制内外并且认定“体制外思维”优于“体制内思维”,则完全是毫无意义的谵言妄语。

在前述《羊城晚报》那个涉及到我的“公案”报导中,“原告”称:鄢烈山一再对我说他“不赞成‘体制外思维’”,他相信“体制内思维”的作用更大。这是“原告”的杜撰,我根本不认同,又怎么可能采用“体制外思维”、“体制内思维”这种极其荒谬的说法呢?有心人可以查阅,关于写作的短论、前言、后记,我这些年写了不少于20篇,从未使用过这种烂泥巴“术语”。我还没有神异、高贵或悲惨到需要人代言,这种观点若真是我的想法也不值得害怕对众人高声讲出口。

我认为,将人的思维分什么“体制”内外,无非在袭用阶级分析划“成分”的老谱,将人们的阶级地位决定人们的的思想意识,置换成了人们在“体制”内外的身份决定了人们的思维。人们的社会存在对人们的思想当然是有影响的,但以此来判定人们的思维优劣高下,这种“决定论”不值一驳。

自古以来,真正的思想者、人类文化创造者的思维与他们所置身的体制并无必然的联系。众所周知,古希腊思想之集大成者亚里斯多德出生于御医之家,贵为王者师。启蒙运动的泰山北斗伏尔泰,出入“体制”内外,既蹲过两次巴士底狱,多年流亡国外,又曾托庇于贵妇夏德华夫人的城堡一十五载,并且有一段时期做了普鲁士国王腓德烈二世的上宾。无论何时何地何种身份,都不妨碍他“不露双手”地对专制王权和神权“射出暗箭”,使他无愧于一个时代的表征。至于莎士比亚、拉辛、歌德、贝多芬、莫札特这些作家、艺术家,他们人生经历中与王室、宫廷的关系更紧密,却不曾使他们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减色。作为思想者、写作者,他无可替代的创造(比同代人多出了什么,为后人留下了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以中国而论,春秋战国时期,孟子曾痛骂“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是禽兽也。”倘若杨朱与墨子真是鼓吹了“无君无父”,那他们的思维之超前可谓先知。明末清初的黄宗羲断言“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在君主制的一统天下,他能有这种思维也是十分了不起的。然而,杨氏、墨氏、黄氏之所以能有这种惊世骇俗的思想,并不是他们预设了一个什么“体制外思维”的立场,而是因为他们从自己的生活感悟和求真求善的社会改造目的出发,思想百无禁忌而得出的结论。

这样的讨论也许太抽象,可以仁者见智,让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将思维分成体制内外的荒唐吧。

那些大贪官,一边利用职权大捞特捞,一边让老婆孩子先走一步移民西方发达国家,自己则身藏多国护照随时准备开溜,他们的思维绝对是“体制外”的;而对于雷锋,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人们一提起他,想到的不是“学毛着”而是“做好事”(即从古到今都为“体制”所容的“行善”、“助人为乐”),雷锋的思维绝对是“体制内”的;难道一个正常的人会认为贪官比雷锋更值得尊敬吗?

我鄙弃“体制内(外)思维”这种毫无意义的概念,但在勉强接受体制内(外)这种“两分法”的条件下,我承认同样的思想观点可以选择“体制内”或“体制外”两种不同的话语系统来表达。这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是言说策略的选择而不是思想差异。古人讲“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改革开放前揭批邓拓吴晗廖沫沙“打着红旗反红旗”,讲的都是表达技巧。李敖讲“反求诸宪法”,我讲“公民写作”中的“循名责实”,都是指正大光明地用“体制”不能不容忍的话语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它们与什么“体制内思维”岂可混为一谈?

让我抄录1997年出版的杂文自选集《中国的个案》的后记中的结束语来结束这篇随感体的文论吧:

尼采“重估一切价值”,他提出唱反调的四项原则:“第一,我只攻击那些胜利的东西——如果心须的话,我会等着它们变成这样时才攻击他们。第二,我只攻击那些我在攻击时找不到盟友的东西,也就是说,只攻击那些我须单独攻击的东西……第三,我从不攻击人身——我只运用人物当作一个有效的放大镜,借此可以使那一般的,但捉摸不定难以接触的丑恶看得更清楚。……第四,我只攻击那些排除一切个人差异的东西,只攻击那些不乏不快经验之背景的东西。”(《瞧!这个人》之《为什么我这样智慧》第七节)

我没有尼采的才力,没有他的那种自信,但我想向他学习。

05,12,30

来源:新世纪(//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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